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5-06-06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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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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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指導意見(晉政發〔2010〕26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各大中型企業: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指導意見
(晉政發〔2010〕2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各大中型企業: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精神,加快推行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促進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現就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設區的市)統籌(以下稱市級統籌)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推進的原則,精心組織、穩步實施;堅持醫療保險基金共濟的原則,提高基金抵御風險的能力;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提高醫療保險服務管理水平,方便參保人員就醫。
二、目標任務
從2010年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啟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2011年6月底前規范和完善市級統籌工作。目前,醫療保險實行內部封閉運行管理的企業按要求納入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并按規定向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三、統籌內容
市級統籌要在全市執行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待條件成熟時逐步將公務員醫療補助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納入市級統籌。市級統籌要實現“六統一”,即統一繳費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基金管理、統一預決算管理、統一經辦模式、統一信息系統。
--統一繳費標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統一核定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統一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籌資標準。
--統一待遇水平。統一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撥比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自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和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等主要政策;統一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政策和補助標準;統一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統籌基金支付標準。
--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征收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基金納入市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市統一使用醫療保險基金。市級財政部門要設立醫保基金財政專戶,縣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設立基金收支過渡戶。縣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的醫療保險費要按時上解市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強化基金管理,建立工作目標考核機制,確保基金安全完整。
--統一預決算管理。市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上級業務部門有關規定,統一編制、報送、批復、調整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強化基金預算管理,明確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對基金缺口的彌補責任,對基金預算內形成的收支缺口,由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安排和市人民政府解決;對縣級未完成收入預算和違規使用醫?;鸬刃纬傻幕鹑笨?,由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統一經辦模式。市級統籌實行市、縣兩級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明確市、縣兩級經辦機構的責任,要建立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和參保地與就醫地經辦機構共同監管、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就醫和醫療費用管理模式。建立統一規范的經辦業務流程、內部考核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準入、退出和服務協議管理標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一步充實醫療保險經辦力量,提高經辦服務能力。
--統一信息系統。結合“金保工程”和社會保障“一卡通”的實施統一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覆蓋全市各級經辦機構、社區業務辦理平臺、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等方面的信息網絡平臺,實現參保人員就地就醫、持卡結算,逐步實現省內信息共享和費用結算“一卡通”目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任務考核、獎懲激勵和約束機制,確保擴面、征繳等任務的完成。
(二)要加強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管理。實行市級統籌后,縣級經辦機構仍是醫療保險費征收的主體,負責醫療保險費的征收管理。用人單位負責向經辦機構直接繳納醫療保險費,代扣代繳個人繳費部分。財政負擔的用人單位繳費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列入部門預算,按時撥付到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不得由財政部門直接扣繳或統一繳納。
(三)縣級歷年結余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要在認真清理的基礎上全部劃轉市級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對歷年欠繳的醫療保險費,市、縣兩級政府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清繳。
五、組織領導
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加快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要措施,是增強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徑。各地要充分認識推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這項工作作為推動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重點來抓,列入政府績效考核目標,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推進,確保2010年底全省各市啟動市級統籌工作。在推進市級統籌工作中,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市級統籌工作領導組,建立工作協調機構,研究制定實施辦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并做好督促檢查等工作;縣級人民政府要從大局出發,積極配合,做好市級統籌的銜接工作,確??h級統籌向市級統籌平穩過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督促落實,確?;鸢踩?、人員連續參保和待遇正常發放,實現平穩過渡;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財政補助、信息系統建設經費,合理安排市級統籌經辦工作經費;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要督促醫療保險實行內部封閉運行管理的企業,按省人民政府要求整體納入市級統籌范圍。
各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出臺市級統籌實施辦法,在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的同時,組織實施。省人民政府將對各地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適時開展督查。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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