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口計生委關于貫徹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依法行政“十一五”規劃》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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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口計生委關于貫徹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依法行政“十一五”規劃》的實施意見(魯人口發〔2007〕34號)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
山東省人口計生委關于貫徹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依法行政“十一五”規劃》的實施意見
(魯人口發〔2007〕34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力爭到2010年率先實現部門工作法治化,國家人口計生委近期制定下發了《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依法行政“十一五”規劃》(國人口發〔2007〕22號,以下簡稱《規劃》)?,F結合我省實際,就認真貫徹落實《規劃》精神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新時期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十五”期間,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全省各級積極順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法治政府的新形勢,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完善法制體系,普及法律知識,嚴格依法行政,強化執法監督,不斷探索人口計生法制建設的規律和有效途徑,開創了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工作新局面,為全面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定低生育水平,做出了重大貢獻。依法行政關系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關系到黨和政府形象,關系到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成敗。但是,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和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目標要求相比,目前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現狀還不容樂觀。各級人口計劃生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都要從戰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和理解全面推進人口計生依法行政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執政為民的思想,切實增強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自覺性,堅持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政,自覺地把依法行政作為人口計生工作的基本準則,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采取更加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提高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的能力與水平。
二、進一步明確“十一五”期間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的工作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定》精神,以推進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為基礎,堅持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提高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為實現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標。力爭到2010年,通過全面推進人口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率先實現部門工作法治化,基本實現以下目標:
--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體系進一步完善,控制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改善出生人口結構等方面立法全面、科學、合理,積極協調和推動社會各個領域改革與發展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導向有利于人口計生工作。
--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形成綜合治理機制,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保障,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低生育水平繼續保持穩定,出生人口結構趨向平衡,出生人口素質明顯提高。
--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相統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決策機制與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時反映。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準確、及時,制定的政策、發布的決定相對穩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主體合法、權責明確、程序嚴密、行為規范、監督有效、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
--強化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行為的監督,完善層級監督新機制,提高行政監督效能,逐步拓寬基層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渠道。
--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能夠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三)實施步驟。順利完成率先實現部門工作法治化的目標,時間緊迫,任務繁重。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一定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扎實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
1、準備階段。2007年6月底前,各市人口計生委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市依法行政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2、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至2010年,各市人口計生委依據本《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點并制定考核或評估辦法,搞好考核評估。各市人口計生委要將依法行政工作進展情況于每年12月初上報省人口計生委。2008年底進行中期檢查和督導。
3、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各市人口計生委對所轄縣(市、區)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總結驗收并寫出報告,屆時省人口計生委將派出檢查組進行抽查和驗收。
三、進一步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體系。
遵循并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緊緊圍繞人口和計劃生育中心工作和目標任務,緊密結合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實踐中創造的管理與服務經驗、方法以及有關制度適時上升為地方法規或者政府規章,為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偨Y地方立法經驗,把握立法規律,根據中央《決定》精神,做好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其中,2007年至2008年完成《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出臺有關政策解釋;2008至2009年完成《山東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修訂工作;2009至2010年完成《山東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修訂工作。期間,繼續抓緊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計劃生育統計、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計劃生育獎勵優惠、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修改完善等工作。
建立健全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規范性文件實行前置性審查。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提出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先由本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審查,發現草案在職權、程序等內容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應當據實報告并提出修改意見。規范性文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備案。定期清理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于不適應客觀情況和發展要求或者與新出臺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應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二)廣泛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宣傳教育。
要按照《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的要求,扎扎實實地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黨委(組)中心組學法制度、重大決策前的法律咨詢審核制度,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干部依法決策能力。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中,每年學法和接受法律知識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0個學時,不斷增強各級干部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能力。
要面向社會,扎扎實實地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宣傳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與義務,突出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所規定的公民依法生育權、知情選擇權、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權以及獲得獎勵與優待權等權利的宣傳,把法律交給群眾,引導公民自覺守法,增強依法生育和維權意識。開展基層民主自治觀念的宣傳,增強公民依法參與和管理計劃生育事務的能力,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形成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減少因計劃生育引發的社會矛盾和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與公平正義。
(三)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職能轉變。
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取消、改變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有關決定的要求,規范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許可行為,減少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改革行政許可(審批)方式,方便群眾,節約管理成本。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執行收費與監管、作出處罰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制度,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和罰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上交國庫。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圍繞行政主體基本情況和行政決策、執行、監督的程序、方法、結果等事項,不斷拓展、規范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的內容,豐富、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的形式,增強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擴大網上審批、查詢、交費、辦證、咨詢、投訴、求助等服務項目。研究制定信息公開化辦法,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公開的規范化、制度化。
(四)改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方式。
轉變行政管理方式,善于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處罰以及行政合同等多種手段實施計劃生育管理。在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之間,重在間接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間,重在事前管理;堅持寓管理于服務中,杜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因管理方式不當而引發的計劃生育工作矛盾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依法維權、優質服務的執法理念,深入開展便民維權活動,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簡化再生育審批手續,探索高效、便民、優質的審批方式和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證件發放形式。誠實守信,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為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兌現法定獎勵和各種優惠政策,免費提供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便民維權的具體措施,創造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活動。到2008年底,省人口計生委將對各地開展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活動的效果進行評估。
(五)提高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決策水平。
繼續加強決策目標、執行責任、考核監督“三個體系”建設。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應依法行使決策權,不得超越法定職權。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和輿情分析系統,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對人口和計劃生育重大政策調整、人口和計劃生育重大制度設立、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的編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規章的制定等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影響全省或者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應事先進行有專家、相關部門參與的深入調查研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并以舉行座談會、聽證會或向社會公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實行決策跟蹤反饋制度,確定督辦機構和人員,定期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評估,并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未經認真調查研究、充分論證或者領導集體討論作出決策,以及因決策過錯給國家和群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六)進一步規范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未接受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行使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權。嚴格實行人口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所有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參加統一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經考試合格、取得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從事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都要樹立和加強遵守程序的觀念,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當等要求,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及社會撫養費征收等行政執法程序和各類執法文書;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確保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的規范化、法治化。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的調查、審核和決定“三分離”,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不得自我辦案、自我審核、自我決定,所辦案件應經本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審核后報機關主要負責人作出決定。
嚴格收費及其管理,在再生育審批、各類證件發放、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等行政執法中,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押金、保證金、管理費或者其他任何費用。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知情權,建立聽取當事人意見制度。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作出數額較大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和罰款決定以及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依法應當聽證或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七)嚴格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
建立依法行政責任制度,依法界定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的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內部各業務工作機構結合各自職能落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職責。繼續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確保依法行使職權,履行法定職責,對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行政侵權和錯案的工作人員要進行責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侵權賠償制度,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政,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實行執法過錯責任人追償制度,對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行政侵權的工作人員除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外,還應當予以經濟追償。
(八)建立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監督機制。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自覺接受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對其履行職責、依法決策、依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情況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對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情況的監督,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自覺接受政府法制機構對于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審查,確保抽象行政行為合法。自覺接受監察、審計機關的專門監督和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行政行為。高度重視新聞輿論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上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制度,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新機制,切實加強對下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十一五”期間,省人口計生委將繼續堅持每年對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抽查制度,并將抽查情況通報全省。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許可和行政應訴統計分析制度,重大行政案件的備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申訴、檢舉制度,及時發現、糾正違法行政行為。要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通過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及時有效監督下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
(九)切實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隊伍建設。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充分發揮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和助手作用,選拔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德才兼備的干部充實到法制工作機構?!笆晃濉逼陂g,市、縣兩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應設立法制工作機構,設區的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還應配備專(兼)職的行政復議工作人員。到2010年市、縣兩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干部40%以上要達到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至少要配備一名以上法律、公共政策研究或相關專業的本科畢業生;鄉(鎮、街辦)也要積極創造條件配備法律專業畢業生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要加強基層行政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不斷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要把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納入“十一五”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通過資格考試、崗位培訓、交流研討、專題輔導、自學等方式,強化基層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保障機制
完成“十一五”期間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的目標任務,關鍵在于抓好落實。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一定要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加大保障力度,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人口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貫穿到人口和計劃生育各項工作中去。為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都要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協調、督促和指導本地區推進人口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各級人口計劃生育部門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黨組會議或主任會議,專門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就重大問題作出部署和安排。
(二)加強監督檢查。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人口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權重,細化考核評估內容和評分標準,對重大違法侵權案件和惡性案件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對違法行政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方和部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執法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結合民主評議行風、效能建設等途徑,探索科學的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實現權力與責任相統一。
(三)加強責任落實。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這個目標,將貫徹本《意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明確領導責任,分解工作任務,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配套措施,有計劃、分步驟地將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四)加強陣地建設。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切實加強法制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要重視、關心和培養法制工作機構工作人員,為法制工作機構創造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要保證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經費和裝備,建立立法、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和政策調研等業務專項經費,不斷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的保障機制。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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