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做好2013年全區價格系統“六五”普法工作的意見
2025-08-0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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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做好2013年全區價格系統“六五”普法工作的意見(寧價綜發〔2013〕8號)各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為適應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進程不斷加快的新形勢,進一步加
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做好2013年全區價格系統“六五”普法工作的意見
(寧價綜發〔2013〕8號)
各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
為適應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進程不斷加快的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價格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區公民中開展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深入推進依法治區進程的實施意見 》(寧黨發[2011]31號)精神,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全國發展改革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年--2015年)的通知》(發改法規[2011]1145號)要求,現制定2013年全區價格系統“六五”普法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一中全會精神和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為契機,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以推進依法行政為主線,積極做好“六五”普法工作,進一步提升價格主管部門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能力,為促進科學發展,建設和諧富裕新寧夏,與全國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標
繼續將“六五”普法工作扎實開展,把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作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著力點;將深入開展有效地法律宣傳作為大力弘揚法治精神的抓手,使得廣大干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法治建設全面推進,各項工作逐步納入法治化軌道,形成了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對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證價格系統各項工作順利推進發揮重要保障作用。
三、工作任務
(一)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推進科學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法律體系”和“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干部職工法律學習制度。學習掌握法律法規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務。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各個階段普法工作重點,組織干部職工集中學習;要結合價格工作,并查擺依法行政存在的薄弱環節,制訂切實可行的法制自學和集中學習計劃,積極開展法制學習培訓,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建立干部職工學法用法的考核制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干部職工參加普法教育考試,將考核成績與干部職工年度考核掛勾,考試成績合格作為干部職工年度考核評定的依據,考試不合格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二)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提升政府服務水平。
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繼續簡政放權,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要求,繼續做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斷規范和完善政務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圍繞營造風清氣正發展環境,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三)著力強化法制監督,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按照黨的十八大“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和“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的要求,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出臺規范價格主管部門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等管理制度,開展規范行政裁量權“回頭看”活動;二是繼續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加大對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力度,強化指導監督,實行月度抽查、季度評查的模式,提高行政執法案卷質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三是加強對重點領域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出臺行政執法公開公示、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辦法,加大對執法人員培訓和過錯責任追究的力度,努力構建“公平正義、執法為民”的行政執法機制。
(四)全面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著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著力提高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質量和效率。加大對行政復議案件的反饋和指導力度,妥善化解行政爭議,主動防范法律風險。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重點完善法律法規的配套制度,以規范權力運行、推進依法行政為抓手,進一步規范價格行政執法行為,保證行政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認真開展法制宣傳和培訓,不斷加強機關隊伍自身建設。
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的要求,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積極面向社會開展法制宣傳。在價格舉報宣傳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價格法》、《公務員法》以及“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周年之際,大力開展有聲勢、有影響的主題法制宣傳活動。建立法制宣傳與輿情監測的聯動機制,及時抓住與價格改革工作相關的輿論熱點問題,組織開展針對性強的法制宣傳,把法制宣傳融入管理和服務全過程。
2、繼續利用好機關刊物、法制展板、寧夏價格信息網法制櫥窗等形式,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的優勢作用。創新寧夏價格信息網“政策法規”專欄制作方式,增強法制宣傳的生動性、互動性和時效性;創新法制宣傳工作機制,加強系統上下、地區之間以及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聯動,擴大法制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各地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及時提供信息。
3、深化“法律進機關”活動。深入開展機關內部法制宣傳,推動觀念、職能、作風“三個轉變”,不斷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大力宣傳機關學法用法先進典型,發揮榜樣的示范、激勵作用,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六)開展“六五”普法中期考核和表彰,推動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深入。
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推進依法行政,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的目的”要求,認真履行“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2013年要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檢查督導和表彰工作。通過實地考察、聽取匯報、審閱檔案等形式,對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的普法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推進依法治理工作、落實普法經費六個方面進行考核(詳見附件)。針對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的考核督導結果,適時對工作得力、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調動廣大干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激發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人員工作熱情。
四、加強領導,為“六五”普法工作提供保障
(一)切實加強“六五”普法工作領導。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的作用,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各地要認真制定本單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計劃和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制。隨人員的變化和分工的調整及時調整充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報區局綜合調控處備案,建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聯絡制度。
(二)積極落實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經費。把普法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確保各項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順利進行。
附件1:重點學習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目錄
附件2: “六五”普法中期考核內容分解表
自治區物價局
2013年1月22日
附件1:
重點學習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目錄
一、黨和國家有關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二、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
《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民族區域自治法》
《立法法》
《民法通則》
《合同法》
《物權法》
《侵權責任法》
《刑法》
三、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
《行政許可法》
《行政處罰法》
《行政訴訟法》
《行政復議法》
《國家賠償法》
《審計法》
《突發事件應對法》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四、廉政建設法律法規和黨紀條規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行政監察法》
《公務員法》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五、與價格工作密切相關的專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價格法》
《反壟斷法》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反價格壟斷規定》
《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違法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禁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
《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非常時期落實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暫行辦法》
《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關于制止低價傾銷行為的規定》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
《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
《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
《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價格鑒證師注冊管理辦法》
《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價格監督檢查證據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價格管理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管理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價格監測規定》
附件2:
“六五”普法中期考核內容分解表
(總分 100分)
考核內容
考核標準和計分方法
得分
一、 組織領導
(20分)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領導機制的得10分;落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每年向區局報送法制信息不少于4篇的得5分;年初有工作計劃,年底有總結的得5分。
二、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10分)
法制機構獨立設置的得5分,配備專人負責的得3分,辦公設施、辦公條件得到保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的得2分。
三、法制工作制度建設(20分)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行政執法原則,制定適用規則、
自由裁量權標準、行政裁量權公開公示、行政執法說
明理由、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重大行政執法行為備案審查、執行行政裁量權責任
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干部職工法律學習制度、學法
用法考核制度的一項得2分(共計20分)。
四、法制宣傳教育工作(25分)
2011-2013年期間開展集中培訓教育工作的得10分;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宣傳價格法律工作的得10分;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的得5分。
五、推進依法治理工作(25分)
做好行政復議規范化工作,進行行政執法指導案例發布,完成執法監督及執法案卷評查任務,及時參加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換證工作,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的各得5分(共計25分)。
特別加分
政府法制工作有重要創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務成績突出、在全省或全國有重要影響的,酌情加1-5分。
特別扣分
1、每出現1次行政決策違法情形,或者每出現1次規范性文件違法情形(含被申請審查)、每發生1起行政執法違法案件的,酌情扣1-3分。
2、發生重大違法案件的,取消評優資格。
備注:
1、特別加分由被考核單位在報告年度依法行政情況時申報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考核機關確認;違法行為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規范性文件審查等程序的相關法律文書確認,或通過信訪、新聞媒體以及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監督等方式發現并經考核機關確認。
2、第一至第五項中的扣分,以扣完該項總分為限。
3、加分后,考核所得總分不超過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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