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在吳忠市開展擴權強縣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寧黨發[2009]65號2009年12月28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以擴大縣級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為重點。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在吳忠市開展擴權強縣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寧黨發[2009]65號 2009年12月28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30號)精神,為探索自治區直管縣管理體制改革經驗,激活縣級經濟發展潛力,推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在吳忠市開展擴權強縣改革試點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以擴大縣級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為重點,調整和規范自治區、市、縣政府職責,減少管理層級,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更好地發揮市、縣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性,加快推進中心城市帶動戰略,增強縣域經濟發展能力,為促進縣域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體制保障。
二、試點范圍
鹽池縣、同心縣(以下簡稱“試點縣”)。
三、試點縣發展目標
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為契機,逐步建立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進一步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切實把經濟社會發展轉入科學發展的軌道,確保試點縣經濟發展速度和效益主要指標高于全區同類縣經濟發展平均水平。到2014年,試點縣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財政總收入要比2008年翻一番以上,為推進寧夏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四、試點縣管理權限
合理劃分自治區、吳忠市及試點縣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權限和責任,明確市、縣履行職責的重點,進一步擴大試點縣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增強縣域經濟的發展能力。試點縣獲得相應的管理權限后,同時承擔與管理權限相對等的責任。
試點縣享有與地級市相同的經濟管理權限和部分社會管理權限。主要包括計劃管理、經費安排、項目申報、用地報批、證照發放、信息獲得等。具體下放管理權限由自治區編辦牽頭,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政府法制辦公室、吳忠市參與,對自治區、吳忠市及試點縣的經濟社會管理事項進行梳理,按照“責權統一、重心下移、能放就放、依法合規”的原則,分期分批提出自治區、吳忠市下放試點縣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項目、內容,報自治區黨委、政府審定后組織實施。
擴大試點縣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總的要求是:現行須由地級市審批或管理的經濟社會事項,除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均由試點縣自行審批或管理,報吳忠市備案;現行須由地級市審核、報自治區審批的經濟社會事項,均由試點縣直接報自治區審批,報吳忠市備案。
對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門規定須經地級市審核、審批的事項,凡試點縣具備辦理條件的,采取自治區、地級市政府委托或授權等辦法,下放到試點縣辦理。吳忠市要求保留的審批、審核事項,須報經自治區政府核準。
五、相關管理體制
進一步完善自治區直管縣的財政管理體制,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以事權定財權的要求,根據自治區財力適當增強市縣政府的財政管理能力,合理界定自治區與吳忠市及試點縣財政支出責任,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激勵性財政轉移支付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市縣發展的激勵作用,大力促進縣域經濟的發展。有關市、縣要建立轉移支付的統籌使用機制,努力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支持社會事業發展、增強縣域經濟活力的作用。
適應擴權強縣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調整優化吳忠市和試點縣政府機構設置,具體方案由吳忠市和試點縣研究提出,按規定程序審批。對下放后的行政管理權限的行政復議管轄權作相應調整。
開展擴權強縣改革試點,現行干部管理體制、司法管理體制暫保持不變,人民武裝部管理體制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
六、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在吳忠市開展擴權強縣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創新體制機制的重大舉措,對于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抓好落實。
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加強與試點縣的協調配合,及時研究制定試點工作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盡快研究提出擴大試點縣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實施意見,落實擴權事項,同時做好對試點縣的跟蹤調研、業務指導和培訓等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吳忠市要繼續擔負起對試點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領導、協調和督查責任,加強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跨縣域重大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及重大突發事件處理等方面的指導協調,努力為縣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試點縣要進一步強化發展意識,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用足用好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大力提升縣域經濟發展的水平和能力。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把試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親自抓,負總責,認真組織研究制定試點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有關部門要主動向上聯系,建立穩妥的事權對接通道,并盡快建立與擴權強縣改革相適應的工作機制,確保改革試點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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