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巨災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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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巨災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17〕151號)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為加快推進我市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巨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巨災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
(甬政辦發〔2017〕15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巨災保險在防災減災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擔機制,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5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深化我市巨災保險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某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寧波市建設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的總體部署,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完善巨災保險制度,健全災害管理體系,提高應對巨災的防范能力和救助水平,保障社會穩定運行。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各級政府把巨災保險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布局,做好統籌規劃、組織推動、政策扶持、財政支持、機制建設等方面工作,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保險機構切實履行巨災保險的社會責任,遵循盈虧基本平衡、保本微利、以豐補歉的經營原則,發揮網絡、專業技術等優勢,運用市場化機制,提供承保、理賠以及防災防損等服務。
2.堅持保障民生、突出重點。立足補償巨大災害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促進災后恢復重建;結合我市災害特點,選擇巨災風險相對集中、人民群眾需求迫切、實施條件基本具備的保險領域作為重點先行推進,并在實踐中不斷拓展、完善巨災保險領域。
3.堅持分層保障、廣泛覆蓋。健全和優化公共巨災保險、巨災基金和巨災風險準備金、商業巨災保險有效結合、互為補充的巨災風險防護網,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公共巨災保險由政府出資提供,實行廣覆蓋、低保障,體現普惠性和公平性。商業巨災保險由市場提供、政府引導、個人自愿購買,體現個性化和多樣化。
4.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遵循保險發展規律,充分兼顧政府、保險機構、居民各方的利益、需求和承受度,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積極穩妥推進巨災保險工作,實現巨災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基本構建起以公共巨災保險為基礎,以多樣化的商業巨災保險、巨災基金和巨災風險準備金為補充的具有寧波特色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保障機制,使巨災保險成為我市防范災害風險、保障基本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有力支撐,成為建設“名城名都”、創新社會治理、改進公共服務、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確保我市巨災保險工作始終處于全國前列。
二、深化普惠性的公共巨災保險制度
(一)合理確定公共巨災保險保障范圍和對象。公共巨災保險保障范圍包括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故。現階段,自然災害保險主要保障范圍為因臺風、暴雨等原生災害及其引起的次生災害造成的人身傷亡撫恤和居民家庭財產損失救助領域;公共安全事故保險主要保障范圍為因突發火災、爆炸、群體性擁擠、踩踏或重大惡性案件等事件造成的人身傷亡撫恤領域。公共巨災保險保障對象為全體市民,涉及人身傷亡撫恤領域的,保障對象可以拓展到災害發生時處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人員。公共巨災保險的保障范圍和保障對象,應根據我市災害趨勢的變化和防災減災的需要,適時合理調整和拓展,不斷提升應對巨災風險的能力。
(二)科學設置公共巨災保險觸發機制。公共巨災保險觸發機制的設置遵循保大災、廣覆蓋、保民生的原則,采取災害程度與損失程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保險觸發條件。其中,自然災害保險的觸發條件應與氣象部門的重大氣象災害認定標準相匹配,與我市防汛、防臺及防范其它災害應急響應相銜接;公共安全事故保險的觸發條件可參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條件。
(三)優化公共巨災保險賠付結構。公共巨災保險的賠付條件、賠付標準、賠付方式等必須兼顧公平與效率,既要符合災害救助和民生保障的要求,又要體現公平、公開、便捷和可操作性。每戶家庭、每個人同等獲得政府提供的公共巨災保險保障,對災害期間見義勇為者可提高人身傷亡撫恤賠付標準。現階段,居民家庭財產損失救助賠付主要以實際居住的合法房屋進水、受損標準為依據,人身傷亡撫恤賠付主要以死亡、傷殘等級為依據。以后,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狀況,以及定損理賠技術的改進,相應調整賠付險種、條件和方式,逐步提高賠付標準,更好地服務民生保障。
(四)改進公共巨災保險理賠服務。要把保險機構的綜合實力、查勘定損理賠服務團隊和理賠服務網絡、技術、質量、信譽等作為確定承保機構的重要依據。承保機構應提供優質高效的理賠服務,按照監管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做好損失查勘、資料收集、定損核賠、賠款支付等各項理賠服務。完善公共巨災保險理賠機制,鼓勵、支持承保機構引入現代技術手段,建立水災遠程定損系統等,改進查勘定損方式,推進理賠服務更加精準、高效。
(五)規范公共巨災保險采購機制。公共巨災保險由政府統一向保險機構購買,購買所需保費由政府財政統籌安排。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確定承保機構。可以3年至5年為一個公共巨災保險承保期限,承保期限內,原則上年度保費保持基本穩定。承保期滿后,根據實際賠付及風險保障變動情況,對下一個承保期的年度保費進行調整,確保保費科學合理。市政府委托市民政局與承保機構簽訂公共巨災保險合同。
三、深化多層次的巨災保險保障體系
(一)優化巨災基金制度。研究出臺巨災基金管理辦法,加強巨災基金使用管理,通過財政注資、慈善組織及社會捐助、巨災風險準備金轉入、投資收益等方式,擴大巨災基金資金來源,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管理巨災基金,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巨災基金主要用于補償超過公共巨災保險賠付限額范圍以外的居民人身傷亡撫恤和家庭財產損失救助,以基金累積額度為限,且優先補償人身傷亡撫恤的超額部分。當巨災保險損失金額超過保險賠付限額與巨災基金總額度之和時,啟動按照總賠付能力與總損失的比例進行部分補償的回調機制。積極探索開發巨災債券等證券化產品,實現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有機對接,擴大巨災風險資金積累。
(二)優化巨災風險準備金制度。每年從公共巨災保險經費中計提一定比例作為巨災風險準備金,用于大災年份的賠款儲備,專戶管理、獨立核算、逐年滾存、統籌使用,累積應對巨災風險的賠付。制訂巨災風險準備金計提和使用管理辦法,并根據保險事業的發展完善巨災風險準備金制度。
(三)大力發展商業巨災保險。綜合運用政策、稅費、宣傳等手段,大力扶持、培育巨災保險市場,滿足人民群眾更高層次的巨災保障需求。積極支持、推動保險機構研發推出符合市場需求、多樣化的商業巨災保險產品,通過多種方式鼓勵、支持廣大居民自愿購買商業巨災保險產品,增強居民災害損失保障程度。開展商業巨災保險可作為確定公共巨災保險承保機構的重要參考因素。公共巨災保險承保機構應大力研發、推廣商業巨災保險產品。
(四)探索建立區域性巨災保險項目。鼓勵、引導各區縣(市)根據當地災害特點和救助需要,探索建立區域性巨災保險項目,作為全市性公共巨災保險項目的補充和完善,提高巨災保險保障水平。區域性巨災保險項目宜以居民自愿為原則,可采取個人承擔、村級集體經濟補助、社會募集等多元方式籌措巨災保險保費,具體項目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和組織開展。
四、深化各方參與的巨災保險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巨災保險工作有力推進,將寧波市巨災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更名為寧波市巨災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有關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民政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寧波保監局、市水利局(市三防辦)、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應急辦、市氣象局、市法制辦、市審計局等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及開發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決策我市巨災保險重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承擔巨災保險日常組織、協調、指導等工作。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我市巨災保險工作順利實施。公共巨災保險理賠過程中出現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所在地政府調解和裁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協助指導,確保公共巨災保險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二)加強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我市建設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的有利條件,落實國家鼓勵保險創新發展的各種稅收政策,探索制訂更加有利于減輕巨災保險承保機構稅費負擔的相關措施,努力提供低成本的政策環境。加強政府主導的巨災保險與其他政策性災害保險的統籌,推進巨災保險制度與農業保險、農房保險、居民住房保險等其他保險制度互補,不斷完善政策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提高災害保障水平。
(三)加強防災減災工作。以巨災保險制度為紐帶,推動保險機構做好巨災風險數據積累,編制巨災風險地圖,建立健全災害風險管理數據庫,充分發揮其經營網絡遍及城鄉的地緣優勢和風險管理、損失評估等技術優勢,廣泛、深入參與各項防災減災工作,為政府災害風險管理決策提供數據支持和專業意見,為社會提供災害預防、預警、避險、防損、救助等專業服務,提高防災減災工作合力和效率。
(四)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巨災保險工作宣傳,提高全社會對巨災保險在創新災害管理、改善民生保障、促進社會穩定等功能的認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作用,擴大巨災保險政策的社會知曉率,增強廣大群眾運用保險工具分散災害風險的自覺意識,營造推進巨災保險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2017年12月21日起施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14〕211號)同時廢止。
附件:寧波市深化巨災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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