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
2025-08-0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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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寧政發〔2015〕28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
(寧政發〔2015〕2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精神,為切實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方式,實現跨年度預算平衡,現就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重要意義
中期財政規劃是在科學預判未來三年財政收支情況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財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項目資金安排,逐年滾動管理,實現規劃期內跨年度平衡的預算收支框架。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在當前全國及我區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關鍵時期,對于更好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精神,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舉措,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集中財力辦大事,提高預算編制的前瞻性,促使各類規劃與財政預算安排相銜接,充分發揮財政穩定器和“逆周期”調節器作用,實現財政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各市、縣(區)、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準確領會國發〔2015〕3號文件精神,充分認識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重要性,切實增強緊迫感、使命感和責任感,積極穩妥、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確保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快推進我區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
(一)把握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總體要求。
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自治區經濟工作會議、財政工作會議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決策部署,認真總結現行財政收支政策運行情況,以問題為導向,研究調整相關財政收支政策,通過科學合理測算,對未來幾年財政收支進行統籌安排,提高財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二)堅持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基本原則。
1.統籌當前長遠。既要著力應對當前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財政收入增幅回落等問題,也要考慮長遠發展,處理好經濟建設與民生改善、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優化財政收支結構,切實防范財政風險,保證我區經濟發展的長期基本穩定。
2.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部分現行財政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續等問題,從政策內容和運行機制上查找原因,立足實際,借鑒各方經驗,提出解決問題的改革措施。
3.實施滾動調整。中期財政規劃按照三年滾動方式編制,第一年規劃約束對應年度預算,后兩年規劃指引對應年度預算。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后,對后兩年規劃及時進行調整,再添加一個年度規劃,形成新一輪中期財政規劃。
4.強化約束機制。凡是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部門、行業規劃,都要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編制的約束,年度預算編制必須在中期財政規劃框架下進行。
(三)細化中期財政規劃的框架內容。
中期財政規劃是中期預算的過渡形態,是在對總體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科學預判的基礎上,重點研究確定財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財政政策相對穩定,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研究調整,使中期財政規劃漸進過渡到真正的中期預算。中期財政規劃涵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主要包括五部分內容:
1.預測現行政策下財政收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年度計劃,考慮全國和我區發展環境重大變化,結合基期年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預測未來三年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主要經濟指標。在做好經濟預測的基礎上,按照現行宏觀經濟政策,預測未來三年財政收支情況。
2.分析現行財政收支政策問題。根據對現行政策下財政收支的預測和對現行財政收支政策實施效果的分析,深入查找問題:一是財政收入制度存在的問題。現行稅制對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化解過剩產能、調節收入分配以及籌集財政收入等方面的作用,部分稅制改革政策對財政收入的影響,非稅收入管理的規范等。二是財政支出政策存在的問題。一些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對財政支出結構的影響,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支出因人口結構變化的增長情況,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在支出預算中的保障情況,已安排的財政資金由于各種原因形成沉淀的情況等。三是債務風險問題。部分市、縣(區)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存在風險隱患等。
3.制定財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一是在收入政策方面,財政部門要與稅務、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協商提出國家現行稅制改革背景下我區加強稅收征管、清理規范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明確政策目標和政策實施時間,評估政策對經濟運行和相關產業的影響以及企業、個人稅費負擔的變化。二是在支出政策方面,財政部門要與相關部門梳理規劃期內重大改革、支出政策和支出項目,明確政策目標,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說明資金使用對象、保障標準、運行流程,建立預算績效評價機制,并加大結轉結余資金清理力度,減少新增沉淀資金。三是在政府債務管理方面,財政部門要根據規劃期內財政收支和政府債務風險預測情況,合理確定政府債務限額等風險控制目標,將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并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
4.測算改革后財政收支情況。一是未來三年總量平衡情況。重大財稅政策按規劃實施后,合理安排分年度支出項目,確保未來三年實現一般公共預算總量平衡、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當年平衡、社會保險基金分險種收支平衡。二是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變動情況。應當分年測算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存量和增減變動情況。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大于支出的,可以安排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收入小于支出的,可以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實現平衡。三是地方政府債務變動情況。分年測算政府債務年度余額和增減變動情況。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或政府性基金支出大于收入的,可以在政府批準的債務限額內舉債平衡。
5.評估可能出現的財政風險。對規劃期內可能出現的宏觀經濟運行風險、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等對中期財政規劃執行的影響進行風險評估。
三、明確落實中期財政規劃的編制主體和程序
財政部門是編制地方中期財政規劃的主體,負責制定規劃編制總體要求,審核各部門提交的收支規劃,匯總編制全區中期財政規劃,組織和監督中期財政規劃執行。
各部門是編制部門中期規劃的主體,根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領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未來三年涉及財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測算分析年度收支需求,提交財政部門綜合平衡,在此基礎上形成部門中期財政規劃。
自治區財政廳牽頭編制全區中期財政規劃。全區中期財政規劃對自治區年度預算編制起約束作用,對市、縣(區)、部門的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編制起指導作用。自治區財政廳應在啟動下一年度預算編制時,同時啟動編制中期財政規劃草案。草案應征求相關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級財政部門內部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協作協商機制,會同同級各部門共同做好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各市、縣(區)對照自治區做法明確編制主體和程序。
四、科學設計中期財政規劃編制流程
中期財政規劃編制主要分為前期準備、部門建議、財政初審、部門修改、政府審批、告知批復六個階段。
中期財政預算在中期財政規劃的框架下,本著戰略目標導向原則、公共財政原則、集中財力辦大事原則和績效管理原則,以“1+3”模式編制中期預算。“1”為2015年預算編制,作為2016年-2018年編制參考依據;“3”為2016年-2018年預算編制。2016年年度預算需提交本級人大審議,具有法律效力。2017年、2018年預算編制為導向型編制,不作為年度執行依據,主要反映未來年度政府和財政政策意圖和發展趨勢。以后年度依次遞推滾動管理。
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中期預算,自治區本級按照以下流程和時間節點編制,各市、縣(區)可比照執行。
(一)前期準備(當年2月-5月)。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相關部門收集規劃期內財政經濟形勢分析預測信息、全國中期財政規劃及相關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等,研究提出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原則、工作重點和基本要求,提出分年度收入安排計劃、支出安排計劃,完善準備工作,下發編制通知。
自治區各部門需要重點加強的工作:
1.搜集涉及本部門、本行業的各類綜合和專業規劃及重大政策;
2.組織專家開展項目論證,出具初步論證意見;
3.分析現有規劃政策實施情況,未來三年預期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分年度工作任務和計劃;
4.專項資金安排建議;
5.非稅收入預計征收等情況。
以上工作須在當年5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各部門在提出規劃期內分年度資金安排建議時,必須以中央、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規劃和政策為基礎,必須以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為總坐標,以經批準實施的綜合規劃、專項規劃和政策以及項目前期績效評審結果為依據,結合財政支出保障范圍,以項目為抓手,測算提出規劃期分年度資金需求,研究制定部門中期規劃。各部門今后擬出臺的專項規劃涉及財政資金安排的,必須編制財政資金平衡表,充分征求自治區財政廳意見后,再提交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
(二)部門建議(當年6月-7月)。部門中期規劃須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送自治區財政廳審核匯總。各部門在本部門中期規劃的框架下提出三年中期預算建議,并同時編制本年度部門預算,原則上除新增支出政策外,未列入中期規劃的項目不得進入年度預算。
納入規劃期項目的要求:
1.國家、自治區有明確的支出政策;
2.與部門職能高度相關;
3.屬于財政支出保障和支持范圍;
4.政策目標明確;
5.規劃期內可實施,且具有分年度資金安排建議;
6.具有明確項目內容和實施計劃并經過評審論證。
進入規劃期第一年度預算項目除上述6項條件外,必須同時再具備3項條件:
1.已具備開工和實施條件;
2.能達到專項資金細化要求;
3.預算年度內可支付完畢。
規劃期內第一年度必須與年度預算完全一致。
(三)財政初審(當年7月-9月)。自治區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測算規劃期內分年度區本級收入來源和支出規模,嚴格圍繞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與部門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根據部門提出的分年度規劃建議,組織專家實施績效評價,結合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及實施條件,匯總平衡后提出三年財政規劃草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四)部門修改(當年10月)。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初審后的中期財政規劃草案,向部門下達分年度支出控制數及重點項目安排意見,由本級部門修改完善后再次送財政部門審核。
(五)政府審批(當年11月)。結合規劃期內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全國中期財政規劃和跨年度預算平衡需要等,自治區財政廳再次修改完善中期財政規劃提交自治區人民政府最終審定,同時通知部門修改完善,提取規劃期內第一年財政收支預算報自治區人代會審查,同時報財政部備案。
(六)告知批復(次年2月-4月)。自治區財政廳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中期財政規劃,將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以適當方式告知各部門,條件具備的,可一并批復各部門中期財政規劃。
五、切實加強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政策保障
地方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專業性強,涉及面廣,改革內容新,配套措施要求高,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用改革的思維、發展的理念,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縣(區)、部門要抓緊研究相關行業、領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從推進自治區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高度,切實加強對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組織領導。各級財政部門要因地制宜,細化工作措施,制定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的具體辦法。
(二)增強協調意識。財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中期財政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銜接工作。各部門要樹立中期財政觀念,制定延續性政策要統籌考慮多個年度,可持續發展,不得一年一定。對于農業、教育、科技、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扶貧、就業等方面涉及財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有關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建立中長期重大事項科學論證機制。
(三)做好基礎工作。各部門要編制好本部門、本行業的相關規劃,合理確定年度工作任務,及時提供部門基礎信息和相關行業數據,為中期財政規劃編制提供良好支撐。各級人民政府要盡快落實管理責任,督促財政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好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的基礎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數據信息管理、支出項目化管理和定額標準體系建設,為規劃編制提供必要的人員保障和技術支持。
(四)加強政策銜接。凡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規劃,特別是增支政策的出臺,都要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未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的增支政策,年度預算可不予安排。制定涉及財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時,有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建立中長期重大事項科學論證機制,避免政策碎片化和隨意性。
(五)推進信息公開。穩步推進中期財政規劃公開,增強財政管理透明度,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度。條件成熟的市、縣(區)和部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中期財政規劃;條件暫不成熟的,應將財政規劃在政府、部門等內部先行公開,逐步向社會公開。
全區各市、縣(區)應從2015年開始編制2016年-2018年財政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于2016年3月底前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以后年度比照辦理。
附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參考流程(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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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財政部關于推進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
財政部關于推進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財預[2015]43號)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后勤部,武警各部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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