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全市200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2025-08-02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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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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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全市200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牡政辦發〔2007〕41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經市政府同意,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全市200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牡政辦發〔2007〕4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人事局、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全市200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關于做好全市2007年普通高校
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黑辦發〔2006〕35號)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人事廳關于做好2007年全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黑教聯〔2007〕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市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包括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畢業生是十分寶貴的人才資源,是高層次人才隊伍的后備力量。合理配置并開發利用好畢業生資源,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強烈需求,是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現實需要,是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業是民生之本,畢業生就業工作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在當代大學生的身上,寄托著無數家長的希望,他們的就業問題,是關系成千上萬家庭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一個大學生就業,就解除了一個家庭的后顧之憂。就業也是當前大學生最關心的問題,直接關系社會穩定與和諧,是整個就業中的重點。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的頭等大事,切實增強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加大力度,繼續把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作為重中之重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一方面高校畢業生就業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另一方面廣大基層特別是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以及廣大農村還存在人才匱乏的狀況。積極引導和鼓勵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是2007年乃至今后較長一個時期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核心工作。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梳理政策,總結經驗,剖析問題,探索規律,努力建立長效機制。要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等部門關于引導和鼓勵普通高校畢業生到我市非公有制工業企業就業意見的通知》(牡政辦發〔2005〕52號)要求,進一步鼓勵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接收畢業生,要做到""四個結合"",即:把引導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與解決基層人才匱乏問題結合起來,把待遇留人與事業留人結合起來,把高校人才培養工作與基層人才實際需要結合起來,把解決突出問題與形成長效機制結合起來。要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印發<200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發[2007]77號)要求,精心組織,搞好服務管理,確保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三、政策調節,為畢業生充分就業創造寬松的條件
完善""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堅持""自主擇業、競爭上崗、擇優錄用""的原則,發展和規范畢業生就業市場。畢業生就業工作要全部實行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通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辦法簽訂就業協議,經過就業主管部門審批后落實就業方案。
(一)市區生源(戶籍)畢業生可以在全市范圍內選擇就業單位,無論有無接收單位,都可以先辦理落戶手續。
(二)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畢業生,來我市就業不受專業、時間、生源地和培養方式的限制。省級優秀畢業生、中共黨員畢業生、校級學生干部和緊缺專業畢業生優先吸納接收。畢業時未落實具體單位的,實行""先落戶、后就業""的辦法。
(三)外地生源專科(高職)畢業生、特殊專業中專畢業生有意來我市工作,如用人單位(指經過注冊的單位,下同)同意接收,經過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按照學用一致原則核準,可以采取""先就業、后落戶""的辦法在我市范圍內就業。
(四)師范類畢業生和非師范類畢業生實行相同的就業政策。市區生源(戶籍)師范類畢業生以及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非師范類畢業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雙向選擇、擇優競聘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五)畢業時未落實具體單位的畢業生,自畢業之日起3年內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按照規定給予辦理有關畢業生就業手續,并免費為其保存檔案;超過3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機構按社會待業人員管理。
四、宏觀調控,積極強化政府促進畢業生就業職能
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歷來是各國政府執政的重要目標,更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黨和政府關心廣大人民群眾,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舉措。
(一)按照《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黑財綜〔2006〕25號)精神,從事個體經營的畢業生,應向相關收費單位出具《畢業證》并提交復印件,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并備案后免交有關收費。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2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對自愿到縣級以下基層創業的畢業生,其自籌資金不足時,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三)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在勞動關系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系接續等方面提供保障。
(四)畢業生因短期無法就業或就業后生活仍有困難的,民政部門要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
(五)繼續執行畢業生的有關優惠政策。市屬國有企業及80戶非公有制企業引進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享受市政府頒發的工作津貼。3年內,學士學位畢業生每人每月發給工作津貼300元,碩士學位畢業生每人每月發給工作津貼1500元,博士學位畢業生每人每月發給工作津貼3000元。經費由市政府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
五、加強監管,完善對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障體系
要嚴格執行《黑龍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招聘活動管理的緊急通知》(黑教學[2006]260號)精神,加強對招聘行為的規范和管理,切實維護好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一)要加大對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的監督管理力度,堅決杜絕和查處虛假招聘、就業歧視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嚴禁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招聘會,嚴禁以宣傳為目的的單位參加招聘會。特別要防止以招聘或實習名義誘騙畢業生的虛假招聘,以防上當受騙。
(二)用人單位要嚴格遵守畢業生就業工作紀律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正確理解和處理好見習期與職工勞動合同中試用期的關系。及時為畢業生辦理報到、就業、落戶等手續,不得違反協議拒收畢業生,不得隨意延長畢業生的試用期和見習期,不得拖欠畢業生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任何費用,如城市建設增容費、就業保證金、風險抵押金、教育補償金等。
(三)畢業生享有擇業自主的權利,任何學校、任何部門都不得干涉畢業生自主擇業,不得強迫、指定畢業生將檔案、戶口存放在各級人才中心或市場。要加強對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講究工作方式方法,嚴禁以命令、誘導、強迫的方式方法指導畢業生擇業或保留檔案、戶口。
(四)畢業生要嚴格遵守就業協議,落實具體單位的畢業生及時到用人單位報到,未落實具體單位的畢業生及時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報到。對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應屆畢業生,在畢業離校前升學、入伍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均不按違約處理。自派遣之日起,超過3年擇業期限的畢業生,不再為其辦理就業手續,按社會待業人員處理。
(五)要切實把畢業生就業納入社會就業大系統,加快完善對畢業生的社會保障。對于畢業生以靈活方式就業、到基層就業的,要在戶籍管理、勞動關系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系接續等方面提供保障。
六、規范管理,加強畢業生就業制度建設
(一)完善用人單位信息登記制度。用人單位一般應在每年11月-12月向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報送下一年度畢業生需求信息,沒有注冊的用人單位需要提供在工商局登記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本單位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繳納勞動保險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用人單位資質和需求信息的真實性,進行登記注冊。用人單位依據審核結果,在11月-次年5月到學校或參加供需見面會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接收畢業生。要加強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特別是繳納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畢業生見習期管理制度。繼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以提高畢業生專業素質和思想政治素質,引導畢業生走與實踐相結合、與工農相結合道路為主要內容,切實加強畢業生見習期管理。從就業起薪之日起,畢業生見習期為1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見習期相應順延。見習期滿后,本人寫出書面總結,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做出鑒定,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批。依據轉正手續,方可為畢業生辦理工資定級和職稱定職手續。畢業生在見習期內原則上不予調整改派。
(三)完善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絡管理。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現實需要和信息服務向縱深發展的客觀要求,市政府人事局建立了牡丹江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mdjob.gov.cn),專門用于普通高校非師范類畢業生來牡就業的管理和服務。凡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和畢業生來牡就業、落戶(包括牡丹江籍畢業生),均須通過該網站辦理審批。
七、切實做好畢業生就業有關具體工作
(一)加強《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管理。報到證的全稱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省級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負責簽發,列入國家就業方案的畢業生才能持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普通中等專業〈中師〉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畢業學校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檔案轉遞、戶口遷移手續;用人單位以《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為依據,辦理就業、落戶、提取檔案手續。《畢業生就業通知書》是存入個人檔案的必備材料,是畢業生身份的原始證明。《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每人只有一份,由其他部門印制或簽發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無效。凡涂改、撕毀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一律作廢。如《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遺失,應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和用人單位出具證明,在報到地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聲明作廢一個月后,由畢業學校上報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批后予以補發。
(二)規范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手續。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以下證明,方可辦理就業手續:
1.有效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地市或縣市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接收函;
3.非國有單位接收材料(必須有縣以上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接收意見)。
凡商調函、調檔函、介紹信以及不規范的接收證明,均不予辦理就業手續。
(三)合同制就業的畢業生申請改派,須出具用人單位解除合同證明;合同期滿需要重新就業的,須出具《黑龍江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合同就業表》以及接收單位簽訂的有效就業協議或有效接收函。
(四)將檔案、戶口保留在畢業學校滿2年的畢業生,按規定應將檔案、戶口遷回生源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逾期不辦的由畢業學校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簽轉手續,并將檔案、戶口遷移轉遞至生源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五)在校保留檔案、戶口未滿二年的畢業生,以及在各級人才交流中心保留檔案、戶口要求回生源地擇業或保留檔案、戶口的畢業生,需生源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開具接收函方可辦理;已經就業且開具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畢業生,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回生源地擇業或保存檔案、戶口的畢業生需生源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開具接收函方可辦理。
(六)已經落實具體工作單位,見習期滿一年的畢業生,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予調整就業去向,本人堅持調整就業去向的,可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畢業生已經落實就業單位因某種原因改為未就業的,其有效擇業期從畢業之日起計算,超過3年的,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七)簡化畢業生報到程序。省外院校畢業生可直接到用人單位或生源所在地報到,檔案直接轉遞到畢業生報到單位。各級畢業生接收部門和用人單位在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時,要認真進行畢業生資格審查。凡未經畢業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以及持假《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報到的,一律不予接收。
(八)結業生就業由學校向用人單位推薦或自薦,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辦理就業手續,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將報到證簽發至生源所在地,并在《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上注明""結業生""字樣;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畢業證書的,按畢業生對待,但不予換發《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九)畢業生因申請出國、出境學習、報考研究生、專升本考試等原因當年未辦理就業報到證的,須由畢業學校出具相關材料,經批準可在2年內到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逾期將不予辦理。
(十)畢業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按學籍管理規定回家休養,不得向用人單位隱瞞實際情況,發現弄虛作假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一)按照中組部、人事部規定,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在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后3個月內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查詢提取畢業生檔案,其他人員不得代查代取。因特殊原因畢業生本人前來查詢提取檔案的,應持單位證明、就業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辦理提檔手續。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非本單位接收的畢業生、無檔案管理權的單位等,一律不予辦理提檔手續。
(十二)駐牡中省直單位及外地駐牡企事業單位,每年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呈報畢業生需求計劃的同時,必須到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登記注冊。接收畢業生要事先征得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同意(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上加蓋主管部門公章)。畢業生報到后,須由接收單位持《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遷移證》統一到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八、轉變觀念,營造有利于畢業生就業的輿論氛圍
2007年是貫徹落實中央六中全會精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一年,更是做好""十一五""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關鍵一年。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采取行動,安排部署工作,明確目標任務,把就業宣傳教育作為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把就業指導和就業教育貫徹就業工作的始終。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掌握當前畢業生的就業心態和思想動態,有的放矢地開展就業教育活動。要把教育學生與輿論引導密切結合起來,在媒體上開展主題突出、特色鮮明、內容豐富的正面宣傳報道,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各地促進就業的經驗以及基層創業的先進典型,逐步引導廣大畢業生、家長及全社會更新就業觀念,營造有利于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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