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洛陽市實施2009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設用地的通告
2025-06-06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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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洛陽市實施2009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設用地的通告(洛政通〔2012〕10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
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洛陽市實施2009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設用地的通告
(洛政通〔2012〕1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省政府已批復同意我市征收澗西區等3個區、工農鄉等3個鄉(鎮)、南村等6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土地34.0351公頃,其中農用地21.4996公頃(耕地19.9272公頃)、建設用地12.4092公頃、未利用地0.1263公頃,作為我市實施2009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設用地(豫政土〔2011〕992號)。現將批準的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征收澗西區工農鄉尤東村集體土地5.0651公頃,其中農用地4.3349公頃(耕地4.2250公頃)、建設用地0.7302公頃。其中地塊一:東至谷西村用地,西至尤東村用地,南至尤東村用地,北至中州西路;地塊二:東至尤東村用地,西至尤東村用地,南至尤東村用地,北至310國道。擬作為工業用地。
征收澗西區工農鄉谷西村集體土地6.7140公頃,全部為獨立工礦用地。四至范圍:東至谷西村居民點及企業用地,西至尤東村用地,南至谷西村居民點,北至中州西路。擬作為工業用地。
征收澗西區工農鄉遇駕溝村集體土地0.4668公頃,其中耕地0.4668公頃。四至范圍:東至南村用地,西至遇駕溝村用地,南至南村用地,北至南村用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征收澗西區工農鄉南村集體土地6.4929公頃,其中耕地3.7265公頃、建設用地2.7664公頃。其中地塊一:東至南村村委會,西至武漢路,南至洛陽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北至蓬萊路;地塊二:東至南村土地,西至遇駕溝村土地,南至遇駕溝村土地,北至帝景桃苑小區;地塊三:東至洛陽耐火材料廠,西至一拖鐵路專用線,南至規劃路,北至中鋼集團洛耐有限公司。擬作為住宅和工業用地。
征收老城區邙山鎮苗北村集體土地10.3235公頃,其中農用地9.2889公頃(耕地8.0128公頃)、建設用地0.9083公頃、未利用地0.1263公頃。其中地塊一:東至苗北村水澆地,西至中鐵隧道勘測設計院,南至苗北村水澆地,北至310國道;地塊二:東至苗北村獨立工礦用地,西至苗北村水澆地,南至苗北村水澆地,北至苗北村水澆地;地塊三:東至苗北村水澆地,西至苗北村水澆地,南至中國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北至苗北村獨立工礦用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征收?e河回族區?e河回族鄉下窯村集體土地4.9728公頃,其中農用地3.6825公頃(耕地3.4961公頃)、建設用地1.2903公頃。四至范圍:東至塔東村水澆地,西至下窯村用地,南至下窯村水澆地,北至下窯村水澆地。擬作為住宅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09〕87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2009〕9號)執行。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按所在區域分別到洛陽市國土資源局澗西分局(澗西區天津路中投證券3樓,聯系電話:64918168)、老城分局(老城區環城西路3號,聯系電話:63979060)、?e河分局(?e河回族區民族路24號,聯系電話:63987709)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收范圍內擅自筑建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對不聽勸阻者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六、該批次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分別由澗西區、老城區、?e河回族區政府具體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征地拆遷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洛陽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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