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政府關于實施農業標準化提升工程的意見
2025-08-0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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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政府關于實施農業標準化提升工程的意見(連政發〔2014〕25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農業標準化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標志。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
連云港市政府關于實施農業標準化提升工程的意見
(連政發〔2014〕2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農業標準化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標志。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業規范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和品牌化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圍繞糧食生產和優勢特色產業發展,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以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創建為抓手,發揮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主體的示范帶動作用,堅持標準研制和實施并重,大力推進農業全程標準化生產,建立健全全程監管機制、質量追溯機制、執法查處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和最嚴肅的問責,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產業健康發展。
主要目標:通過3年努力,著力解決糧食的農藥殘留和重金屬超標、蔬菜產品的農藥殘留、水果的農藥殘留和保鮮防腐劑不合格,以及其他農產品的生長調節劑和激素濫用等問題。在此基礎上,農業基礎設施配套水平進一步加強,農業標準體系、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逐步完善,規模連片高標準農田比重明顯提高,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創建,力爭建成農業標準化示范市。今后3年的具體目標是:
1.制訂農業地方標準100項(含技術操作規程60項)。(連云港質監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農開局、市農機局、市海洋漁業局負責,列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新增旱澇保收田30萬畝、有效灌溉面積20萬畝、高效節水灌溉面積3萬畝、高標準農田40萬畝,建成5萬畝農業開發示范片5個。(市水利局、市農開局負責)
3.出臺《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管理辦法》,建設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1個、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2個。(市農委、連云港質監局、市農開局負責)
4.培育100個標準化產地批發市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達標率達97%以上。(市商務局、市供銷合作總社、市農委、連云港質監局、市農開局負責)
5.重點抓好糧食、特色畜禽、蔬菜食用菌、林果花茶、海淡水養殖等農產品的標準化生產,標準化農作物優良品種覆蓋率達到98%以上,農業和水產業標準化生產技術推廣率分別達到80%、85%。(市農委、市林業局、市農開局、市海洋漁業局負責)
6.圍繞特色產業發展,利用標準化手段重點扶持100家農業龍頭企業,鼓勵企業積極開展良好生產規范(GMP)、良好農業規范(GAP)、危害分析與關鍵點控制(HACCP)和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1)等認證,爭創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省級名牌和市級名牌,加快形成農業產業化新格局。(市農委、市藥監局、連云港工商局、連云港質監局、市農開局負責)
二、主要任務
開展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創建,完善政策引導體系,用標準化規程指導生產、加工、管理、流通全過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廣以質量安全為核心的全過程標準化管理新模式。
(一)建立農業標準體系。按照有標貫標、無標制標的原則,圍繞特色農產品、農業園區和基地,從農業基礎設施和農產品的生產、采收、包裝、運輸、標識等方面,加快完善地方標準,形成科學、統一、權威的農業標準體系。要高度重視農業標準信息資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建立農業標準信息系統,增強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2014年,要建成市級農業標準化信息服務平臺,對國內外農業標準進行搜集、整理和匯總,建立數據庫,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詢、檢索服務。制定高標準農田、農田水利地方標準。(連云港質監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農開局、市農機局、市海洋漁業局負責)
(二)推廣農業基礎設施標準化。積極爭取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結合氣候、地形、土壤等自然條件,科學規劃布局,整合農業、農開、水利等項目,按照“田成方、路相連、渠相通、旱能灌、澇能排、土肥沃”的要求,完善基礎設施配套,確保糧食生產功能區和設施農業基地的農田旱澇保收、穩產高產。2014年,重點推進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的規?;蜆藴驶陆üこ叹_到國家相關標準。(市水利局、市農開局負責)
(三)推廣主要農作物生產標準化。加強種子科研和推廣,主推適宜我市種植的優質高產稻麥品種,推進主導品種發布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提高糧食品質和效益,主要農作物良種覆蓋率穩定在98%以上。推廣種植新模式和新技術,大力實施高產創建,發展規模連片種植,抓好輕簡化栽培技術應用,開展病蟲害綜合防治,加快建設一批優質無公害糧食生產基地。推進農機化事業發展,加快實現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探索開展農業補貼同糧食生產掛鉤機制,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大力實施危倉老庫改造,推進規范化糧庫建設,提高糧庫精細化管理水平。2014年,主要農作物良種覆蓋率達97%,基本實現水稻、玉米生產機械化,確保糧食穩產增效,全面完成危倉老庫改造任務。(市農委、市農科院、市農開局、市農機局、市糧食局負責)
(四)推廣農業投入品使用標準化。按照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要求,制定肥料、農藥施用規范,指導農民科學施肥用藥。嚴管疫病、環境、投入品污染三個源頭,做好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止疫情發生、蔓延。推廣安全、高效、低殘留農業投入品,加快對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進程。逐步實行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機制,統籌推進審批、生產、經營管理,提高準入門檻,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凈化農資市場環境,從源頭上杜絕不合格和違禁農資產品的流入和經營。2014年,組織建立農業投入品直供專營體系,對所有供應商和銷售點進行登記備案,依托供銷社和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直供專營店,逐步實行統一標識、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技術指導和服務,加快形成市縣鎮村四級農業投入品直供專營網絡體系。(市供銷合作總社、市農委、連云港工商局負責)
(五)推廣生產過程控制標準化。加強生產環境監測和生態環境保護,控制和減少農業面源等污染,對受污染嚴重的耕地、水等,要劃定農產品生產禁止區域,進行集中修復。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制度,全程規范記錄農業投入品使用、田間農事操作、農產品檢測情況及產品銷售去向等情況,切實控肥、控藥、控添加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產品生產與加工建檔率達80%以上。以龍頭企業帶動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開展智能信息技術應用,扶持特色農產品和農業園區加快建設生產信息監控系統。2014年,要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分別比上年降低2個百分點,在市級以上農業園區、基地落實生產記錄檔案制度。(市農委、市環保局、市農開局負責)
(六)推廣質量檢測標準化。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原則,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設備和技術隊伍,加強檢測資源整合,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加快健全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把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后各個環節納入檢測范圍,把好產地環境監測、產中投入品檢測、出廠檢驗和市場抽查關口,深入開展農資市場及農藥殘留、獸藥市場及畜禽產品生產濫用違禁藥物、水產品藥物殘留等專項整治,形成健全的農產品安全檢測體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全面做好農民培訓、質量安全技術推廣、督導巡查、監管措施落實等工作。發揮專業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探索解決農民分散生產與大市場、大流通格局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有效途徑。2014年,在各大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大型超市建立檢測網點,各鄉鎮建設一個檢測站,把市農產品質量監測中心建成功能齊全、設備先進的重點檢測單位。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設立質量檢測機構,具備自檢能力。(連云港工商局、市藥監局、市農委負責)
(七)推廣農產品流通標準化。加快落實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完善農產品產地編碼規則,加快編碼普及應用,實行農產品標簽化管理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編碼制度,形成統一有序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識管理體系。落實農產品流通檔案管理制度,在農產品運輸、存貯及市場銷售等各環節建立完備的標準化管理和流通檔案記錄制度,逐步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向可追溯、儲運信息可查詢。對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實行動態管理,加大對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產品抽檢和違規處罰力度,定期公布產品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公開、公正、透明、誠信的農產品流通機制,實現優質優價,發揮市場對農業標準化的經濟拉動作用。2014年,完善農產品產地編碼規則,推廣農產品標簽化管理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編碼制度,加快標準化農產品市場建設,市場銷售的農產品合格率在97%以上。(市商務局、市農委、市供銷合作總社負責)
(八)創建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制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規劃,建立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管理體系,出臺《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管理辦法》,選擇一批有基礎、有條件、有特色的農業項目,以一種或一類農產品為龍頭,對農產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全過程實行標準化管理,發揮示范、輻射、帶動作用,做到“市有示范縣、縣有示范鄉、鄉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戶”。2014年,全市要建成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48個。(市農委、連云港質監局負責)
(九)打造農業知名品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高度重視品牌建設,加快形成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三位一體、整體推進”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和品牌宣傳推廣格局。引導和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等開展GMP、GAP、HACCP和ISO9001、ISO14001等體系認證,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產品質量水平。積極培育農產品品牌,用品牌保證人民對產品質量的信心。2014年,90%以上的市級以上龍頭企業建立比較完善的企業標準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以出口為主的加工型龍頭企業通過ISO或HACCP體系認證的比例達到95%。(市農委、市農開局、市藥監局、連云港質監局、連云港工商局、連云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農業標準化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部門多、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各縣區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納入績效考核范圍,把農業標準化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制定發展規劃、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在規劃編制、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形成上下聯動、左右互動的整體推進合力。要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問題,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強化宣傳推廣。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從廣大農民和農產品生產、加工、經銷企業的實際出發,開展形式多樣、通俗易懂的農業標準化知識宣傳普及工作,提高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質量安全和標準化意識。將農業標準簡化為通俗易懂的技術手冊或操作卡,依托農干校等載體,通過舉辦培訓班、送科技下鄉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使農民熟練掌握標準化要求和生產技術規程。要積極展示農業標準化的實施成果,逐步使學標準、講標準、用標準成為廣大農民和農業企業的自覺行動。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及時曝光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案件,營造重抓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濃厚氛圍。
(三)加大經費投入。要把農業標準的制修訂、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檢驗檢測設備配備等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給予穩定的支持。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工商資本等各類資本投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優質安全農產品生產,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導向、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機制。
(四)強化隊伍建設。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研究隊伍建設,整合現有的科研、檢測、技術推廣等力量,加強農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建設與管理,提升標準研制、咨詢、培訓等服務水平。加強與農業科研院校合作,加快培養一批既懂標準化專業知識、又懂農業生產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合作經濟組織的標準化知識培訓,加快建立一批農業標準推廣隊伍,真正把農業標準化工作貫穿于農業生產、加工、流通全過程,努力讓城鄉居民消費農產品安全、放心、滿意。
附件:1.市農業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2014年農業標準化提升工程十大工作重點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
附件1
市農業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吳海云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張曉紅 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 靖 市農委主任
劉玉君 連云港質監局局長
成 員: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農開局、市農機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藥監局、市海洋漁業局、市農科院、市糧食局、市供銷合作總社、連云港工商局、連云港質監局、連云港進入境檢驗檢疫局分管領導,各縣區政府分管領導。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委,王靖兼任辦公室主任,市農委和連云港質監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14年農業標準化提升工程十大工作重點
責任主體
項目
東??h
贛榆縣
灌云縣
灌南縣
新浦區
海州區
連云區
市開發區
徐圩新區
云臺山
景區
制訂農業地方標準(個)
5
5
4
4
2
2
1
1
建設規模連片農田水利
2個萬畝連片示范片
2個萬畝連片示范片
2個萬畝連片示范片
2個萬畝連片示范片
1個萬畝連片示范片
2個萬畝連片示范片
建設規模連片高標準農田(萬畝)
2.95
3.85
6.35
4.25
2
1
新建市級標準化示范區(個)
10
10
10
10
2
2
1
1
1
1
主要農作物良種覆蓋率
98%
97%
97%
97%
97%
97%
97%
97%
97%
97%
建設農資直供專營店(個)
22
22
16
16
10
10
5
3
2
2
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9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面積占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80%以上。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面積達55%。
農產品檢測合格率
蔬菜質量安全合格率97%以上。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合格率99%以上。
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
20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產地編碼,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按照標準化要求生產銷售。
15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產地編碼,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按照標準化要求生產銷售。
5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產地編碼,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按照標準化要求生產銷售。
2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產地編碼,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按照標準化要求生產銷售。
農產品品牌建設
申報無公害、綠色、有機品牌分別為40個、10個、5個,申請注冊商標10個。
申報無公害、綠色、有機品牌分別為10個、3個、2個,申請注冊商標3個。
申報無公害、綠色、有機品牌分別為5個、1個、1個,申請注冊商標5個。
申報無公害、綠色、有機品牌分別為3個、1個、1個,申請注冊商標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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