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中小微企業利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11-26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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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中小微企業利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4]5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中小微企業利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實施意見
(贛府廳發[2014]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推動省內中小微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積極發展我省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經省政府同意,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提高利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認識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進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資產重組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具有準入門檻低、企業掛牌成本小、融資方式多等優勢,推動我省中小微企業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對于緩解我省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改變融資觀念,拓寬融資渠道,規范公司治理,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全省產業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二、加大培育輔導力度
(一)扎實做好培育工作。 各地要按照“企業自愿、中介參與、政府推動”的原則,對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要求,認真篩選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產權清晰、業務明確、依法規范經營的企業進入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積極引導、科學規劃、分類指導、精心培育,逐步形成“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掛牌一批”的梯次格局。
(二)加強培訓輔導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對掛牌后備企業輔導培訓常抓不懈。積極宣傳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政策,搭建中介機構與掛牌后備企業對接平臺,切實推動企業開展改制和申報掛牌。
(三)建立不同層次市場間的有機聯系。 在符合《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股權非公開轉讓的企業,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通過采取“資本輸入、人才輸入、管理輸入”等方式,加快推動我省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建設工作,積極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掛牌展示、登記托管、股權轉讓、債券融資、培訓咨詢等系列服務。支持和鼓勵全省重點掛牌后備資源庫企業在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和托管,進行重點培育和輔導規范,使其達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要求,使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成為孵化和培育掛牌企業的重要平臺。
三、強化企業掛牌扶持措施
(一)對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比照在滬深交易所上市優惠政策進行補貼。
(二)進一步落實《關于促進江西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贛府發〔2012〕15號)扶持政策,對擬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登記的,由受益財政給予20萬元補貼;企業掛牌申請材料被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正式受理的,由受益財政給予50萬元補貼。
(三)加強統籌協調,為中小微企業利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創造良好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綠色通道”,對擬掛牌企業在改制進程中涉及產權、土地、稅收等問題要簡化手續,依法減免費用。積極幫助擬掛牌企業解決困難問題,推動企業加快改制和掛牌工作進程。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涉及外資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交易所市場及上市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涉及國有股權監管事項的,應當同時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金融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調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全力支持企業掛牌工作,構建企業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綠色通道”。各設區市政府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考核激勵和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對掛牌工作進行調度、協調、考核。
(二)加大宣傳推介。 各有關部門、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報道掛牌企業成功范例以及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貢獻,提升企業對資本市場的認識,增強掛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勵更多企業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三)強化風險管控。 設區市人民政府是掛牌企業風險處置的主要責任人,要高度關注掛牌企業信息披露工作,加強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及主辦券商的溝通協作,建立健全掛牌企業風險處置機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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