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江蘇省2017年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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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江蘇省2017年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7〕46號)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江蘇省2017年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蘇政辦發〔2017〕4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蘇發〔2016〕13號)精神,確保全省價格總水平在合理區間運行,順利實現年度全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現就建立2017年江蘇省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價格調控目標
經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2017年全省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為: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年度漲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標責任分解
(一)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價格調控任務。
1.加強重要商品生產、儲備和供應。堅持和完善糧食安全責任制,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設,落實與本地需求相適應的設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積,加強重要商品生產、儲備和調運,確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場供應。
2.健全民生價費穩定機制。鞏固深化“平價商店規范年”活動,完善農副產品平價商店長效管理機制。認真執行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保護農民生產積極性。嚴格落實居民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認真落實《江蘇省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調控預案實施細則》,努力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
3.強化市場價格監測監管。完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商品監測監控,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科學研判、準確把握市場價格走勢。強化市場價格巡查、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價格壟斷執法,依法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價格異動應急預案,及時防范和應對市場價格異動。
4.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堅守民生底線,認真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確保按時啟動、及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努力緩解價格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推進涉及民生價格改革政策時,同步謀劃出臺配套保障措施,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5.主動引導社會輿論。積極發揮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作用,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全面釋疑解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健全輿情監測和應急處置機制,營造良好輿論環境。注重與媒體溝通協調,主動引導社會輿論,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省有關部門價格調控任務。
1.大力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全省水稻面積穩定在3300萬畝左右,新增設施農業面積50萬畝,新建園藝作物標準園100個,創建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200個,生豬大中型規模養殖比重達69%。(省農委)
2.認真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適時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穩定市場價格。有序安排各級儲備輪換,組織省內外糧食產銷銜接,調節市場供求。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增強糧食應急供應保障能力。加強糧食市場監督檢查,依法履行糧食流通監管職責,維護糧食市場秩序。(省糧食局、省發展改革委)
3.落實豬肉、蔬菜等政府儲備指標。督促各地嚴格執行按各市、縣城鎮人口數量確定的儲備指標任務。按照滿足當地城鎮人口每人每天2兩肉、7-10天消費需求的標準建立地方豬肉儲備制度。依托當地大型農貿批發市場做好耐貯蔬菜的儲備工作,確保重要的耐貯存蔬菜品種5-7天消費量的動態庫存。做好化肥儲備工作,落實儲備資金,加強指標考核,保證主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上市供應量。(省商務廳、省供銷社)
4.積極發揮平價商店作用。深化“平價商店規范年”建設,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積極探索建立平價商店優惠券制度,促進平價商店健康平穩發展,切實發揮保供穩價惠民作用。(省物價局、省農委)
5.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降低農產品流通運營成本,確保農產品流通運力充足、運輸通暢,促進和保障市場供應。(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
6.進一步規范價格調節基金使用管理。堅持和落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指導市、縣規范基金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基金效用,努力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7.加強價格監測監管。完善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商品監測監控體系,開展價格改革專項監測。加強價格形勢分析研判,健全價格形勢分析聯動機制。推進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公示服務,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強化市場價格巡查、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探索推行雙隨機監管方式,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價格壟斷執法,落實價格異動應急預案,及時發現、妥善應對市場價格異動。(省物價局)
8.規范農產品市場和深加工秩序,提升流通市場監管水平,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農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糧食局、省物價局)
9.加強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落實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相關管理制度,規范集貿市場價格行為和價費秩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省商務廳)
10.加強和改進商品住房價格監管。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和改進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根據不同城市房地產市場特點,堅持分類調控,因城因地施策,一二線城市重點穩定房地產市場價格,三四線城市重點解決房地產庫存過多問題。加大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監管力度,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科學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價格和公租房租金標準,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的各項優惠政策。(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
11.加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調查統計。按月通報全省及各設區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運行情況。做好全省糧食、油料和蔬菜播種面積及產量、生豬和能繁母豬存欄數量、豬肉產量等指標統計。(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省統計局、省農委)
12.做好困難群體價格補貼發放工作。認真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規定及時啟動并做好困難群體價格補貼發放工作,努力緩解價格上漲對困難群體基本生活的影響,確保中央“社會政策要托底”要求落到實處。(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13.按照國務院部署,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認真落實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消費價格上漲動態補貼。積極完善和落實低收入群體各項價費優惠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14.按隸屬關系,認真落實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并建立與物價聯動的補貼機制,保持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15.做好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制定、督查、考核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年中督查、年終總結和考核,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相關情況。(省物價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負責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省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價格調控工作,切實把抓生產、促流通、保供應、穩物價等價格調控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晰工作責任。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實施細則,堅持落實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制度,用好價格調節基金,確保各項調控目標任務落到實處。省各有關部門要落實職責分工,細化政策措施,努力抓好落實。
(三)強化目標考核。由省物價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及時跟蹤了解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召開聯席會議聯絡員會,通報調控措施落實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年底對全年調控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考核和獎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調控建議。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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