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6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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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6〕13號)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加快醫藥健康產業發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吉政發〔2016〕1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加快醫藥健康產業發展,是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舉措,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是實現經濟增長動力轉化的重要途徑,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1號),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大力推進我省 “十三五 ”期間醫藥健康產業快速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十三五 ”期間,重點推進醫藥健康產品制造業升級壯大與醫藥健康服務業提速發展,在中藥、生物制藥、化學藥、生物健康材料與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制藥設備與檢測儀器、醫藥商業與流通、醫療與健康服務8大領域和板塊實現突破,促進醫藥健康產業綠色改造升級與安全發展,壯大醫藥健康產業規模。
(一)規模壯大。到2020年,全省醫藥健康產業經濟規模達到5300億元。全省醫藥健康產業實現增加值1350億元,占當年全省GDP的7%以上。醫藥健康工業增加值增速持續位居全省各工業行業前列,醫藥健康工業銷售收入位居全國第3位。
(二)結構合理。醫藥健康產品制造業與醫藥健康服務業相互促進,醫藥健康產品制造業各板塊發展相對均衡,產業結構趨于合理。
(三)水平提升。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創新能力不斷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在國內外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大企業集團和知名品牌,建成一批特色優勢明顯、競爭實力較強、知名度較高的醫藥健康產業集群,實現醫藥健康產業發展與經濟社會轉型、產業結構調整、吉林全面振興相適應、相協調。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的預期目標:
---研制新藥、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產品200個以上,取得各類生產批件50件以上,進入臨床研究藥物100個以上。
---培育年銷售收入超1000億元龍頭企業1戶、超100億元企業1戶、超50億元企業3-5戶、超10億元企業40-50戶。醫藥健康領域主板上市企業達到18-20戶。
---完成500個投資3000萬元以上重大產業化項目建設、50-100個已上市醫藥大品種的二次開發。培育年銷售收入超50億元品種1個、超20億元品種5-10個、超10億元品種10-20個。醫藥健康領域馳名商標達到25件、吉林省著名商標達到150件。
---培養國家和省級中青年技術與學術帶頭人、技術創新人才50-100名、優秀管理和營銷人才300-500名、各類研發和高級技能人才500-800名。
---新引進全球醫藥500強企業和國內制藥100強企業2-5戶,新增內外資規模以上企業30-50戶。
三、重點任務
(一)做強中藥產業。繼承和發展現代中藥,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加快推進企業兼并重組與資源整合,不斷壯大產業規模。加強人參、梅花鹿、五味子等道地中藥材傳統功效科學詮釋、配方顆粒等精深產品的加工與轉化增值,加強中藥材標準體系、良種推廣與規范化生產基地建設,加快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等重大疑難疾病、慢性病的中醫藥防治和創新藥物開發與產業化,加強原研藥、首創藥開發與產業化,大力推進肺寧顆粒等中成藥大品種的技術提升與產能擴大。
(二)做優生物制藥產業。堅持創制與仿制相結合,保持和增強我省生物制藥產業的競爭優勢。推動大規模細胞培養及純化、抗體偶聯、無血清無蛋白培養基培養等生物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加快競爭優勢明顯的疫苗、重組人胰島素和重組人生長素等重組蛋白藥物的升級換代與產能擴大,加快單克隆抗體、重組蛋白藥物等 “重磅大藥 ”的研發與產業化,重點支持腦苷肌肽注射液等大品種的技術提升與產能擴大,不斷擴大生物制藥產品的市場份額。
(三)做大化學藥產業。強化現有基礎,積極吸引省外企業在我省新建或兼并重組化學藥企業,打造醫藥健康產業新的經濟增長極。加快開發手性合成、酶催化等化學藥制備技術,加快推進醫藥原料藥、中間體產業發展,加強國外專利到期藥物的首仿和搶仿、非專利藥物的仿制開發與產業化,加快西洋參皂苷注射液等自主研發創新藥物的研制與產業化,重點支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等大品種的技術提升與產能擴大,加快緩釋、靶向、長效、預充注射器等新型制劑、新型給藥方式的研發與產業化。
(四)加快發展生物健康材料與保健食品產業。突出長白山資源特色,以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出臺為契機,加快發展生物健康材料與保健食品產業,培育醫藥健康產業新板塊。加強動植物明膠等生物基材料開發與產業化,強化生物醫藥和食用包材、生物藥用膠囊等輔料的開發與產業化,推進保健食品產業不斷發展壯大,加快特殊膳食、營養配餐藥膳等特色功能食品產業的培育與發展。
(五)加快發展醫療器械產業。立足我省光學、精密儀器等領域的研發優勢,堅持差異化發展,不斷完善產業鏈條,加快醫療器械產業發展。重點加強診斷試劑及設備等醫療檢測器械、生物基可吸收性骨科植入材料等康復用器械、激光治療儀等治療器械系列新產品開發與產業化,重點支持體外診斷等優勢產品的升級換代與產能擴大,鼓勵發展智能、適用的高端診療產品。
(六)加快發展制藥設備與檢測儀器產業。立足我省研發優勢與裝備制造業基礎,堅持突出重點、特色發展,加快發展制藥設備與檢測儀器產業,逐步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快提取分離等中藥生產設備及生產線的開發與產業化,不斷提升制藥設備開發與產業集聚水平,加快推進藥品食品檢測儀器的開發與產業化。
(七)加快推進醫藥商業與流通業。推動零售企業連鎖經營,支持具備條件的大中型藥品流通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推動中小流通企業特色化發展、滿足多層次市場需求,鼓勵支持骨干企業對現有零售單體藥店進行整合。推動醫藥營銷創新,加快醫藥物流配送體系和電子商務發展,優化醫藥健康商業模式,發展壯大醫藥商業與流通業。
(八)完善醫療與健康服務體系。堅持特色發展和整體推進,加快推進社會辦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有重點地發展優勢學科和病種診療,強化基層醫療、康復和護理服務能力。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推進醫養結合。加快健康養老、醫療保險、健康體檢等服務行業發展,推進中醫康復與健康養老示范基地建設。
四、推進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創新財政支持方式。
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使用醫藥健康產業各類扶持資金,集中支持重點企業和地區。加快設立產業投資引導資金醫藥健康產業子基金,支持醫藥健康產業發展。
2.創新財政支持方式。以獎勵方式重點支持原研藥、首仿藥、新型制藥、高端醫療器械的研發創新,以及企業兼并重組、龍頭企業培育等。以貸款貼息方式支持醫藥健康企業實施重大產業化項目。以獎勵性補助方式,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建立科研項目后補助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科研投入。對發展速度快、貢獻突出的前4名重點地區,繼續砍塊方式下達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引導資金。
(二)放寬市場準入,加大市場開拓力度。
3.對于醫療健康服務業,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對本地資本開放的領域向外地資本開放。進一步規范、公開醫療機構的審批程序,取消不合理審批事項,建立公開、便民、高效和規范的審批工作機制。
4.鼓勵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新增診所、門診部統一執行國家規定的準入條件,不得附加條件提高標準。進一步放寬多點執業醫師執業地點的數量要求,簡化醫師多點執業辦理流程,鼓勵醫師到非公立醫療機構實施多點執業。
5.社會辦醫療及健康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執行相同的價格政策。通過各級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和養老服務補貼資金,對新建醫養結合機構和單獨設置康復功能區的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農村養老服務大院給予適當資助。
6.促進醫保、醫藥、醫療互聯互動,調整并擴大新農合藥品目錄范圍。積極幫助我省企業爭取更多藥品進入國家醫保目錄。通過制定合理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以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過程中的企業規模設計、供應能力、產品覆蓋范圍等方面,對省內企業給予傾斜。
7.搭建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批準文號轉讓平臺,提供藥號轉讓信息和政策咨詢指導,激活休眠批準文號,加快市場開拓。逐步放寬藥品文號轉移限制,減少同質化競爭。
(三)加快科技創新,強化科技支撐。
8.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中支持企業的經費占財政投入的比重不低于70%,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鼓勵國內外知名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在我省建立區域研發總部或分支機構。對本省企業在發達地區建立研發中心,與省外研發機構開展合作的,在項目支持上給予傾斜,推動技術成果優先在我省轉化。
9.加大力度推進中藥和生物藥原研藥、生物藥和化學藥首仿藥等創新藥物的開發。重點支持注射用重組人血白蛋白、單克隆抗體阿達木等 “重磅大藥 ”的創制與產業化。
10.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創新團隊的應用基礎研究作用,強化醫藥健康產業基礎性、前沿性和共性技術研究,促進產業可持續發展。
11.不斷健全和完善中試中心、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工程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和創新醫藥公共服務平臺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質量,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市場化運作,鼓勵和支持醫藥臨床研發合同外包(CRO)、中藥材標準化第三方檢測、食品藥品及醫療器械檢驗、基因檢測等第三方檢測認定中心建設。
12.加快推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加快道地中藥材生產、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醫療服務、朝醫特色優勢診療服務和保健服務等領域的地方標準制修訂。推進醫療衛生機構、健康管理機構、健康養老機構等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建設,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廣應用先進質量控制技術,完善從原料到成品的全過程質量控制體系。
(四)加強大企業、大項目、大品種和大集聚區的培育,快速壯大產業規模。
13.以醫藥健康領域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科技企業為重點,加快培育龍頭企業。支持醫藥和化工、醫療器械和裝備、中藥材和中成藥、原料藥和制劑、生產和流通企業強強聯合,形成上下游一體化的企業集團。支持全球制藥500強企業和藥品流通100強企業兼并重組我省醫藥企業或新建企業,鼓勵省內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其他企業。積極引導和支持省內外企業在我省擴大生產規模和再投資。加快推進醫藥健康企業上市步伐。
14.加快推進重大產業化項目實施。加強已上市醫藥大品種的二次開發與提升,培育戰略性大品種。加強醫藥健康領域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吉林省著名商標、吉林省名牌產品的培育、認定和保護工作,培育大品牌。
15.優先支持通化國家醫藥高新區、長春國家生物產業基地發展。大力支持藥品安全示范園區創建,積極推進梅河口、遼源等6個省級醫藥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創建一批管理規范、環境友好、特色突出、產業關聯度高的產業集聚區。
(五)強化人才培養與對外合作,為產業發展提供保障。
16.通過專題培訓、考察交流等方式,積極培養和引進管理人才,提升企業管理水平。依托吉林大學建立 “醫藥健康產業發展人才培訓基地 ”,對企業管理人員進行集中和系統培訓。依托重大科研項目和科研基地、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項目等,加強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的培養與引進。
17.以各類醫藥健康產業基地為主體,組織不同形式的招商引資活動,提高招商引資效率和質量。舉辦醫藥健康產業發展論壇、成果對接與技術交流等系列活動,加強推介與交流,尋求合作與發展。
五、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業增強科技創新能力。
1.對新獲得新藥證書(生產批件)且在我省轉化生產的1-6類中藥、1-3類化學藥品、生物制品和第三類醫療器械,以及新獲得批準文號且在我省轉化生產的保健食品(不包括營養素補充劑),根據類別給予40-200萬元補助。
2.對注射用重組人血白蛋白、單克隆抗體阿達木等 “重磅大藥 ”的創制與產業化,實現產業化后給予100-300萬元支持。 對利拉魯肽等200個近3年有望上市的重點研發新產品,在上市后給予50-100萬元支持。
3.對醫藥健康企業外包研發成果、引進關鍵技術或購買核心專利在我省轉化,當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3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醫藥健康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連續3年達到或超過3%的,給予50萬元獎勵。
4.對吉林省藥品檢驗所牽頭建設的GLP實驗室(力爭2年內完成基礎建設和人員培訓,3年內通過國家認證),由各有關部門給予經費支持。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5.對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和1000億元的醫藥健康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和200萬元的獎勵。對投資3000萬元以上、按期投產且取得預期經濟效益的重大產業化項目,按其實際發生貸款額和貸款利率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貼息補助。
6.通過二次開發,年新增銷售收入5000萬元和1億元以上的大品種,經認定,分別給予50萬元和80萬元補助(同一個品種3年內不重復支持)。
7.對于省內閑置的批準文號,經盤活在我省生產上市且年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品種,給予50-100萬元獎勵。對由省外轉讓到我省、年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品種,給予50-100萬元獎勵。
8.對主板新上市醫藥健康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9.鼓勵醫藥健康領域龍頭企業、優勢企業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對兼并重組過程中土地增值稅、契稅和印花稅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減免。對招商引資、兼并重組的醫藥健康企業實施的技術提升改造與產品優化升級項目,按其新購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三)加快推進稅收和投融資政策落實。
10.對醫藥健康企業自建或聯合共建技術創新平臺、入股營利性研發機構,以及為提升技術創新能力進行的并購重組等活動給予貸款貼息、融資租賃等財政、金融政策支持及稅法規定的稅收減免優惠。
11.加快落實醫藥健康企業從事技術轉讓和技術咨詢取得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高新技術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12.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醫藥健康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3.優先將醫藥健康企業納入100戶企業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戶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工程,積極推動醫藥健康企業上市。推動符合條件的醫藥健康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吉林股權交易所掛牌交易。
14.支持符合條件的醫藥健康上市企業通過配股、增發、非公開發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醫藥健康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進行低成本融資。
(四)加快醫藥健康領域人才培養與團隊建設。
15.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領辦創辦醫藥健康科技型企業,對科技人員領辦創辦醫藥健康企業或自愿到醫藥健康企業工作的,經批準,允許3年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系及工資福利待遇。
16.允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權)的70%一次性獎給成果完成人或團隊。允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用非政府科技項目結余經費對醫藥健康企業出資入股或增資入股,其所獲股權的70%獎給成果完成人或團隊。
17.未來3年,支持20個研發前景好、工作基礎扎實、團隊力量強、有重大貢獻的醫藥健康領域創新團隊,每個團隊給予100萬元補助。培育20個團隊作為進一步扶持對象。
18.在 “長白山學者計劃”“長白山技能名師計劃”評選中優先支持醫藥健康領域人才。給予聘任期內長白山特聘教授、長白山技能名師每人每年20萬元崗位津貼,給予長白山講座教授每人每月1.5萬元崗位津貼(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報經省政府批準,對崗位津貼按相關規定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以項目資助的方式,對醫藥健康領域自然科學類長白山特聘教授給予 20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
19.對在醫藥健康產業發展人才培訓基地進行培訓的科研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減免培訓費用。推進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相結合,推進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有機銜接。
(五)支持企業加快市場開拓。
20.對未納入國家醫保目錄的省內企業生產的藥品,符合政策規定的,按相關程序納入省醫保目錄。對我省企業生產的獨家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重點藥品品種及劑型、規格,優先納入省新農合20%目錄外用藥增補范圍。
21.將 “中醫外治、中醫骨傷、針刺、治療性推拿 ”等中醫特色診療類非藥物診療技術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
22.對通過網上支付工具結算、年成交額首次突破1億元的醫藥流通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銷售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和50億元的醫藥流通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和80萬元獎勵。
(六)支持通化醫藥高新區發展。
23.原則上連續5年將新增省級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砍塊部分的50%以上用于支持通化醫藥高新區醫藥健康產業發展。資金連續支持年度和規模等根據資金績效考核情況確定。
24.支持通化醫藥高新區建設藥品展示中心、國際內陸港務區和國家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支持通化醫藥高新區加快醫藥電子銷售、醫藥健康產品第三方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25.支持和鼓勵通化醫藥高新區建立創新型醫藥產業集群發展基金、生物醫藥產業母基金、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等形式的基金,支持發行企業債券等多種融資模式,促進高層次人才引進,加速創新型企業的培育和發展。
(七)支持人參產業發展壯大。
26.對已審定的人參新品種,每年推廣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以上的企業,由企業申報,通過評審后給予30-50萬元補助。對人參生產用農藥,每登記一種給予25萬元補助。
27.對建設人參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以上的企業,由企業申報,通過評審后給予30萬元補助。對于人參國際、國家和地方標準的制定,給予一定補助。
28.對 “長白山人參 ”品牌產品生產企業在品牌系列產品生產開發、技術改造、產品升級、市場開拓等方面投資的項目,由企業申報,通過評審后給予適當補助。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強化省醫藥健康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職能,進一步加強頂層謀劃,統籌、合力推進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充分發揮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日常工作調度指導,協調各成員單位隨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二)明確工作任務,推動政策落實。各地政府要在認真貫徹落實現有支持醫藥健康產業發展政策的基礎上,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明確細化政府各部門工作任務,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服務規程,并納入政務公開范疇,嚴格執行。
省醫藥健康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實行分工負責制。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信息化廳等部門負責推進中藥、生物制藥、化學藥、生物健康材料與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制藥設備與檢測儀器等醫藥健康產品制造業發展,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推進醫療與健康服務業發展,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負責推進醫藥商業與流通業發展,省統計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全省醫藥健康產業統計體系,省教育廳負責醫藥健康領域相關學科專業人才培養,省民政廳負責指導和支持醫養結合機構建設,省財政廳負責省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預算、審查與監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推進省內企業生產藥品進入國家和省級醫保目錄,省農委、省林業廳和省畜牧局負責推進人參、林蛙、梅花鹿等中藥材產業發展,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省工商局負責推進醫藥健康領域著名商標的認定、中藥材地理標志商標的注冊申請和爭取中國馳名商標的重點保護等工作,省質監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推進醫藥健康產業相關技術標準體系建設,省法制辦負責有關推進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和備案工作,省金融辦負責協調聯系金融機構,加大對醫藥健康產業信貸支持。
(三)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工作實效。省醫藥健康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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