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武宣縣高達水庫樞紐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2025-11-26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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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武宣縣高達水庫樞紐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桂政發〔2017〕31號)武宣縣高達水庫樞紐工程是《西南五省(自治區、直轄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武宣縣高達水庫樞紐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發〔2017〕31號)
武宣縣高達水庫樞紐工程是《西南五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水源工程建設規劃》和《全國中型水庫建設總體安排意見(2013-2017年)》確定的骨干中型蓄水工程。為做好高達水庫樞紐工程建設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設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高達水庫樞紐工程位于黔江支流東鄉河上游的來賓市武宣縣東鄉鎮合群村,工程擬定正常蓄水位為276米,總庫容1079萬立方米。高達水庫樞紐工程建成后能滿足武宣縣武宣鎮、東鄉鎮、三里鎮20.1萬城鎮人口生活用水及下游5760畝農田灌溉用水需要,并可以作為武宣縣武宣鎮備用水源,將對保障區域生產生活用水安全、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二、根據高達水庫樞紐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推薦方案,工程占地和水庫淹沒涉及武宣縣東鄉鎮合群村和洛橋村。水庫淹沒區居民點遷移線壩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1米,按20年一遇洪水的水庫回水上包線確定;耕園地征用線壩前平水段在正常蓄水位上增加安全超高0.5米,按5年一遇洪水的水庫回水上包線確定;林地、草地、荒地征用線按正常蓄水位確定。工程占地范圍根據工程施工總布置圖確定,具體范圍由工程項目法人設置界樁,以界樁為準。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高達水庫樞紐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進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設(含擴建和續建),已批準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的項目停止建設;不得改變土地地類,不得新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倉庫、學校、商店、圩亭、加工場、宅地、副業場、磚瓦窖、石灰窖、水井、水池、沼氣池、糞井等設施;
(二)工廠、企業、礦山、公路、碼頭、渡口、橋梁、送變電設施、通信設施、廣播線路、水利、水電、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準點、紀念碑、風景點等;
(四)開荒、造田、造地、造魚塘和種植果樹、樹木、竹類等經濟作物。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在實施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時一律不予補償。
四、加強對高達水庫樞紐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的戶籍管理,嚴格控制人口遷入。本通告公布后,除出生、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及大中專學生畢業、肄業、退學等國家政策允許遷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區域遷入其他人口;對擅自遷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照庫區移民對待,不負責其搬遷安置。
在高達水庫樞紐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完成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后,解除嚴格控制人口遷入的規定。
五、高達水庫樞紐工程區域內來賓市、武宣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通告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公布通告,利用媒體等多種形式將通告精神傳達到工程區域內的廣大群眾。同時,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工作,不斷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六、對煽動群眾制造事端,阻礙征地、阻止移民搬遷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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