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實施意見
2025-12-0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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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實施意見(贛市府辦發〔2014〕13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有關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實施意見
(贛市府辦發〔2014〕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充分調動我市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股轉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融資的積極性,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經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企業赴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召開工作會議,集中研究全國股轉系統工作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金融局,負責有關政策的具體實施工作,主要包括:宣傳、發動、指導企業積極進入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受理企業申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落實有關扶持政策。各縣(市、區)要明確責任領導和工作部門,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扎實推進企業進入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工作。
二、加大培訓輔導力度,建立企業資源庫
積極培育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盈利能力強、成長性高、有掛牌上市意向的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企業作為后備企業,建立我市擬在全國股轉系統及其他場外市場掛牌企業資源庫,并實行動態管理。分年度選擇條件相對成熟的重點企業,列為全市重點后備企業,對其強化培訓輔導,予以傾斜扶持。各縣(市、區)篩選5戶以上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其中國家級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篩選10戶以上企業進行重點培育。
凡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由企業自愿申報,經市金融局、市民營企業局初審,提請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可以認定為全國股轉系統市場重點培育企業(以下簡稱后備企業):
(一)公司依法設立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股轉系統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三、強化扶持政策
(一)凡選擇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企業,在進行股份制改制和掛牌期間,享受《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的若干意見》(贛市府發〔2011〕34號)關于收費優惠、用地扶持、財稅扶持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二)從市財政每年安排的扶持企業上市引導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用于扶持企業赴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按《贛州市扶持企業上市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贛市財建字〔2014〕114號)精神,對獲得全國股轉系統同意掛牌確認函的企業,市財政獎勵20萬元。
(三)按照省政府《關于促進江西金融業發展若干意見》(贛府發〔2012〕15號)文件精神,對擬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登記的,由受益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企業備案申請材料被全國股轉系統正式受理的,由受益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對進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按其獲得同意企業進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確認函時間為序,前10名的企業每家由受益財政一次性補助50萬元。
(四)鼓勵全國股轉系統掛牌企業申請轉到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企業轉板上市享受我市有關企業上市的各項優惠政策。
四、企業申請扶持獎勵條件
(一)企業申請改制補助須在我市工商和稅務部門分別辦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營業執照登記和稅務登記,并與具有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下稱“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改制服務協議。
(二)企業申請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融資補助須與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掛牌輔導及相應服務協議,并取得中國證券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企業進入全國股轉系統或其他場外市場上市交易備案確認函。
五、規范扶持獎勵資金的申請管理
(一)經審核合格的企業由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通知企業所在地政府(市屬企業通知市國資委),由企業所在地政府兌現相應獎勵,市級財政補貼獎勵由市財政局按照規定撥付給有關企業。
(二)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獎勵補助的企業應據實報送有關材料。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依法追回被騙取的補助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中介機構協助申報公司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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