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053號建議的協辦意見
2025-06-08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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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053號建議的協辦意見(閩經信建議〔2016〕12號)省金融辦:《關于幫助民營實體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的建議》(第1053號)收悉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053號建議的協辦意見
(閩經信建議〔2016〕12號)
省金融辦:
《關于幫助民營實體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的建議》(第1053號)收悉,我單位的辦理意見如下:
一、關于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多年來,為解決企業融資困難,搭建銀企融資橋梁,我委大力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一是加強政策引導,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健康發展。我委在參考國家擬出臺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草擬了《福建省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送審稿),已上報省政府審定;同時,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提出大力推動政府主導擔保與再擔保機構發展與監管工作要求,省金融辦、省經信委、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印發了《福建省省級融資性再擔保機構監管辦法》;2015年初省政府辦公廳根據國家對擔保業發展的部署,制定了《福建省關于進一步促進融資擔保業健康發展六條措施》,并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研究草擬《福建省促進融資擔保行業發展實施意見(送審稿),并報送省政府審定,以完善全省融資性擔保、再擔保體系,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二是加強結構調整,推動政府主導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近兩年,我省大力推動設立政府主導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要求每個設區市至少組建1家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政府主導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有條件的縣(市、區)組建1家政府主導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并要求各級政府整合資源,持續加大政府主導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資本金投入。至2015年末,我省政府主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共48家,占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的10%;注冊資本68.3億元、占13 %;擔保總額115億元、占26.7 %。政府主導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逐步改善了擔保體系結構,強化了融資擔保服務。三是完善監管體制,形成橫縱合力的監管機制。省、市、縣三級建立了由經信部門牽頭,人行、銀監、工商等部門參加的融資性擔保聯席會議監管體制和工作機制,審核審批融資性擔保機構準入,通報和研究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經營和風險情況,研究制定行業監管措施,貫徹落實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形成了完善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機制。四是完善補償機制,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持續發展。一是持續實施擔保風險補償政策,我省自2004年起在全國率先建立了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并每年開展風險補償工作,最多一年省級財政投入1.4億元資金用于融資性擔保業務風險補償。2015年,我省共向56家擔保機構發放風險補償資金4788萬元。二是設立省級代償補償資金,省級財政安排2億元,與國家財政3億元補助資金共同組成5億元規模的省級代償補償資金,對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的比例風險分擔再擔保業務進行代償補償,既增加了銀行對銀保合作的信心,又提高了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
2015年末,全省共有491家融資性擔保機構,據有報送報表的329家融資性擔保機構數據顯示,全年融資性擔保總額647.2億元,累計為1.63萬戶(次)中小企業提供了524.7億元的融資擔保服務。
后續我委將結合江道必代表建議,在完善擔保體系建設方面重點推進以下幾項工作:一是積極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健康發展。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推動出臺我省實施意見,繼續開展融資擔保業務風險補償,推動設立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機構,充分發揮省級代償補償資金作用,拓展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省再擔保公司銀擔風險分擔試點范圍。二是著力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減量增質”。嚴把準入退出關,強化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換證及各項審批工作。以擔保機構許可證換證為契機,清退長期未開展業務、不接受監管、關門停業或負責人失聯等一批實力弱、業績差、風險高、經營不規范的擔保機構,達到“減量”目的;通過限期整改、暫緩換證等方式,促使擔保機構規范經營,化解風險隱患,實現“增質”效果。三是推動政府主導融資性擔保機構考核機制創新。協調推動政府主導融資性擔保機構考核機制創新,重點建立以考核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擔保資金放大倍數、擔保費收取、風險容忍度等為主要指標,符合非營利機構性質的績效考核機制,提升政府主導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水平。四是加強融資性擔保機構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在現有擔保管理系統基礎上,探索開發先進成熟、行之有效的融資擔保業務監管系統,提高非現場監管針對性和時效性,完善非現場監管手段;以服務購買方式,引入第三方機構實施融資性擔保機構現場專項審計,強化現場監管。同時,按照《福建省融資擔保公司等類金融機構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方案》,定期開展案件監測和風險排查,堅決遏制非法集資、民間借貸等非法違規行為,并制定類金融機構監管和應急處置預案,嚴守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擔保體系穩定。
二、關于支持實體企業上市融資
為支持企業直接融資,省政府辦公廳于2015年1月1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加快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5〕1號),鼓勵和支持小微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融資,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專項資金補助。2015年上半年,我委已向19家掛牌交易的小微企業下達掛牌補助資金570萬元;目前,我委已受理2015年下半年掛牌交易的46家小微企業補助資金申請,將于近期經審核后兌現鼓勵小微上市融資資金補助政策。
后續我委將結合江道必代表建議,深入開展小微企業掛牌交易補助政策宣傳,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 “新三板”和“海交中心”掛牌交易企業的掛牌補助工作,鼓勵支持企業上市融資。
三、關于引入財政資金建立風險共擔機制,支持企業融資
為提高銀行對銀擔合作的信心,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我省設立了規模為5億元的省級代償補償資金,對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的比例風險分擔再擔保業務進行代償補償。目前,省再擔保公司已與省郵儲銀行基本達成合作協議,由擔保機構、再擔保公司、銀行分別按照4:4:2比例共同分擔代償風險,省級代償補償資金對擔保機構出現的代償風險予以一定比例補償。通過政府財政資金的支持和引導,既增加了銀行對銀擔合作的信心,建立了風險共擔機制,又提高了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解決了企業的融資困難。
后續我委將結合江道必代表建議,充分發揮代償補償資金作用,推動省再擔保公司加強與各政府主導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合作,加大省級代償補償資金覆蓋面,不斷擴大再擔保業務規模,配合省金融辦推動設立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引入地方政府資金建立風險共擔機制,支持實體企業融資。
領導署名:鄭李亭
聯系人:周艷
聯系電話:0591-87833634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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