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市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的實施意見
2025-06-0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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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市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的實施意見(丹政發〔2010〕40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為加快我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改善我市農村衛生室(
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我市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的實施意見
(丹政發〔2010〕4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我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改善我市農村衛生室(所)基本條件,提高其服務能力和水平,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就醫安全,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從今年起,利用三年時間,對全市村級衛生室(所)進行標準化建設。現就我市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的和意義
村衛生室(所)是農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的最基層組織,是農村疾病預防的第一道防線和基本醫療的首診場所,在農村衛生工作中起著不可替代的基礎和支撐作用。通過實施村衛生室(所)標準化建設,合理規劃和配置村級衛生資源,改善農民看病就醫環境,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能力,進一步夯實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的“網底”功能,加快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步伐。
二、建設目標
從今年起,利用三年時間在全市每個行政村建成一所標準化的村衛生室(所),完善村衛生室(所)服務功能,全面提升村衛生室(所)的防病治病和公共衛生綜合服務能力,滿足農民群眾的基本醫療和衛生保健需求。
三、建設原則
(一)統籌規劃,合理設置。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應當納入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新農村建設整體規劃,要按照方便群眾、合理配置衛生資源的原則設置村衛生室(所)。原則上,一個行政村設一所村衛生室(所),且村衛生室(所)必須設置在行政村屬地內,服務范圍以步行30分鐘能達到為宜。偏遠地區和人口較多的行政村可以實行一室兩“點”;鄰近、人口較少的行政村可多村一室、聯村設室。提倡鄉村醫生合作舉辦村衛生室(所),以有效解決“一村多醫、一村多室”的現象。建制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以不設衛生室。
(二)科學布局,整合資源。標準化村衛生(所)的選址及建設應與村委會、村黨員活動室、村文化活動室等村級公共服務設施統籌規劃,原則上設在村委會所在地。應充分利用現有村衛生室(所),通過重建、改擴建等方式,使其達到建設標準,整合村級衛生資源,由標準化村衛生室(所)統一承擔公共衛生、基本醫療綜合服務。
(三)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村民委員會辦、鄉鎮衛生院辦、鄉村聯辦、社會承辦或有執業資格的個人承辦等多種形式舉辦村衛生室(所)。鼓勵社會捐助,但不得向農民攤派。政府對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應給予適當支持,政府投入所形成的資產屬國有資產,分別核算。
(四)公益性質,政策支持。標準化村衛生室(所)統一核定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確定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承擔基本公共衛生任務,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及公共衛生經費補助,醫療服務收費價格、藥品價格執行政府指導價。
四、建設標準
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標準,由市衛生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制定。
五、資金籌集
標準化村衛生室(所)的建設資金以各縣(市)區政府投入為主,也可采取鄉村醫生個人投資、聯合投資等多方籌集資金方式建設。
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以獎代補的原則對達到建設標準、經驗收合格的村衛生室(所),給予合理的補助;把標準化村衛生室(所)的建設與當前國家資金支持村衛生室(所)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對列入國家建設項目的村衛生室(所),要保證配套資金足額到位。
六、實施步驟
全市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試點啟動階段(2010年9月-2011年7月)。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工作方案,選擇具備良好工作基礎的30%行政村村衛生室(所)先行開展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試點工作。
(二) 整體推進階段(2011年8月-2012年7月)。各縣(市)區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開展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工作,全市以各縣(市)區為單位完成轄區70%以上的行政村村衛生室(所)標準化建設任務。
(三) 建設收尾階段(2012年8月-2013年7月)。2013年7月底前,各縣(市)區將剩余的行政村村衛生室(所)全部完成標準化建設。
七、組織實施
(一)審核驗收程序。凡申請建設標準化村衛生室(所)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竣工后10日內,各鄉鎮政府要將擬確定的標準化村衛生室(所)上報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全市標準化村衛生室(所)的要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確定為標準化村衛生室(所)。
結合農村衛生室(所)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清理整頓農村醫療市場,凈化環境,為農村衛生室(所)標準化建設創造寬松環境。對未確定為標準化村衛生室(所)的所有農村衛生所、診所等醫療機構,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重新進行審核,具備執業條件的繼續執業,核定為營利性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非定點醫療機構,不具備執業條件的依法責令停業。
(二)建立競爭淘汰機制。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動態管理,對連續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其標準化村衛生室(所)資格。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標準化村衛生室(所)的監督管理,規范其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行為,確保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工作服務質量。
(三)加強培訓,提高服務水平。按照國務院《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規定和衛生部《鄉村醫生在崗培訓基本要求》,對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執業或從業人員進行規范培訓。規范培訓要突出實用、實效的基本原則,保證培訓質量,提高標準化村衛生室(所)防治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能力、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協助處理重大疫情能力和健康教育宣傳能力。
(四)積極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所)實行標準化建設是鄉村衛生組織實行一體化管理的重要基礎,為此,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以此為契機,積極研究、探討鄉村衛生組織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新機制,研究、探討標準化村衛生室(所)人員、資產、業務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問題,不斷完善我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保障農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積極作用。
(五)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解決農民群眾看病難、就醫難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縣(市)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決“三農”問題的政治高度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府投入,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進行考核和管理,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要加強組織協調,積極宣傳,廣泛動員,充分調動各方參與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的積極性。要明確職責和任務,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做好本地區的標準化村衛生室(所)建設工作,其他政府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農村衛生工作職責,提供優惠政策,簡化相關手續,從資金、用地、審批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切實加快建設步伐。
(六)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丹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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