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影電視部關于廣播電視地方外事工作的幾項暫行規定
2025-08-0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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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影電視部關于廣播電視地方外事工作的幾項暫行規定(1988年11月5日廣發外字(1988)905號)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特別是中央提出發展沿海經濟戰略后,廣播
廣播電影電視部關于
廣播電視地方外事工作的幾項暫行規定
(1988年11月5日 廣發外字(1988)905號)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特別是中央提出發展沿海經濟戰略后,廣播電視系統從中央到地方開展了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對外交流活動。為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根據中央關于歸口管理、分級審批的原則,現將1986年廣播電影電視部關于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審批權限的規定》的實施細則第七項修訂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廳(局)由正、副廳(局)級人員率廣播電視代表團(組)出訪,經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核后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批;其他人員率團出訪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備案。如涉及出訪未建交國家或政治上敏感國家和地區,需報廣播電影電視部會商外交部審批(其中有的還要報國務院外辦審批)。
二、以沿海省、直轄市及川、陜、鄂、新、黑廣播電視廳(局)、臺名義邀請國外地方性電臺、電視臺負責人率團來訪,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備案;如有特殊需要邀請國外全國性廣播電臺、電視臺負責人率團來訪,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核后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批;如邀請未建交國家或政治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地方廣播電臺、電視臺領導和一般人員來訪,需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商外交部審批。
三、外國及港澳臺廣播電視記者來華采訪、拍片或合作拍片等事項,均需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批。外國廣播電視記者來華采訪,一般限于開放地區,凡需去我國非開放地區采訪的,仍應按外交部、公安部的有關規定,需經外交部或負責歸口管理的廣播電影電視部或中央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在征得有關大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辦同意后批準;來華采訪的應是專業的廣播電視記者(含電視制片機構專業電視攝影師),非廣播電視記者或旅游者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廣播電視采訪活動。
四、沿海省、直轄市及川、陜、鄂、新、黑廣播電視廳(局)、臺與外國地方廣播電視機構簽訂廣播電視業務合作議定書,議定書文本需事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核后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批;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廳(局)、電臺、電視臺名義與外國地方電臺、電視臺簽訂業務性議定書或重要的商業性合同,議定書合同文本需事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備案。
五、沿海省、直轄市及川、陜、鄂、新、黑與國外建立友好城市關系的省、市廣播電臺、電視臺與外國相應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根據友好省市年度合作計劃互派專業團(組)互訪或互派包括隨團記者在內的專業考察團(組)事宜(含跨省、市一般參觀訪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備案。
六、沿海省、直轄市及川、陜、鄂、新、黑與國外建立了友好城市關系的省、市廣播電臺、電視臺之間如需簽訂業務合作議定書或商業性合同,議定書合同文本需事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備案。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廳(局)或電視臺,如需派出國選購電視片或參加國外舉辦的電視節、電視節目評獎活動等,均需經省政府審核后于頭年九月底前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批。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臺凡以外國友好城市電臺提供的音樂節目舉辦外國音樂廣播周,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備案。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臺、電視臺邀請外國及港澳地區演員到地方廣播電臺、電視臺演播節目,在征得我有關駐外使領館或香港新華分社同意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審批,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備案。
十、除上海、廣東、福建、海南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凡邀請港澳廣播電視機構領導人來訪或廣播電視記者來本省、市采訪,或需派出代表團、廣播電視記者組訪問港澳,需征得香港新華分社同意后,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批,報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備案。
十一、為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有計劃地進行對外科技交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廳(局)、廣播電臺、電視臺邀請國外廠商舉辦廣播電視設備展覽,須于頭年九月經省政府審核后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匯總平衡編制年度計劃,會商經貿部批準后下達執行。
十二、凡駐有外國領館的省、市,如邀請一般外交官到廣播電臺、電視臺發表講話,均需報省、市外辦審批,若邀請當地駐華總領事館正副總領事到當地廣播電臺、電視臺發表講話,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辦審核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領導批準,并報外交部、廣播電影電視部備案;凡邀請駐華大使在地方廣播電臺、電視臺發表講話,均需經省市外辦審核后報廣播電影電視部商外交部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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