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外稅收工作的通知
2025-06-0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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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外稅收工作的通知(2000年2月2日國稅發〔2000〕2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外稅收工作的通知
(2000年2月2日 國稅發〔2000〕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的精神,適應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將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形勢發展,現就當前進一步加強涉外稅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執行稅收法規及國務院近期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一系列稅收政策
從擴大吸收外資,鼓勵引進先進技術、設備,提高利用外資的水平,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完善涉外稅收公平穩定的法制環境出發,各級稅務機關應嚴格地執行各項稅收法規,認真貫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期文件精神制定下發的一系列新的涉外稅收政策規定。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認真做好具體政策措施的落實工作,對外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同時及時反映和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有效防止越權制訂稅收優惠政策,維護稅收法規的統一性和穩定性。
二、重視稅收協定的執行工作
隨著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外商將在更廣泛的領域參與我國經濟活動,國內企業也將更多地走出國門,由此帶來的大量稅收問題,需要通過完善稅收法規和加強稅收協定執行兩方面加以解決。目前我國已與62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執行稅收協定與執行稅收法規的密切關系,規范協定執行程序,注意研究解決協定執行中發生的實際問題。當前要重視對我國在海外投資企業或個人執行稅收協定權利和義務的輔導。
三、加大反避稅力度
近幾年各地反避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地方對推行反避稅工作思想認識不足,有畏難情緒,這些都不利于反避稅工作的開展。各地要站在戰略的高度重視反避稅工作,加強反避稅工作的基礎建設,明確反避稅工作目標,加大篩選避稅嫌疑大戶工作,認真完成總局下發的反避稅考核指標。
四、積極推行涉外稅收征管工作的規范化建設
各地要充分認識涉外稅收征管工作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在2000年要繼續做好審核評稅工作,總結經驗,調整規范,積極推行。同時要下大力氣抓好《涉外稅務審計規程》的培訓、試點和推行工作。從2001年開始,各地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檢查必須嚴格按照《涉外稅務審計規程》要求實施。總局將對各地執行《涉外稅務審計規程》的情況進行總結,組織經驗交流,并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
五、加強涉外稅務干部培訓工作
涉外稅收工作需要大量復合型人才。各地要加強對涉外稅務干部的培訓,除認真貫徹執行總局制訂的《面向21世紀稅務教育改革和發展行動計劃》外,還要結合涉外稅收工作的實際情況,在外語、國際經濟、國際貿易、國際金融、計算機應用、稅收協定、涉外稅務審計規程等方面進行針對性培訓,促進涉外稅務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涉外稅收機構和人員要相對穩定,對涉外稅務干部要高標準、嚴要求,逐步建立一支適應國際稅收新形勢的高素質專業隊伍。
以上意見,請結合本地的實施情況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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