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正確處理濫用稅收協定案例的通知
2025-06-0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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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正確處理濫用稅收協定案例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2008年,各地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正確處理濫用稅收協定案例的通知
(國稅函〔2008〕1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2008年,各地繼續就正確執行稅收協定開展工作,其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處理的一起涉及股權轉讓收益適用稅收協定的案例有一定的代表性。為了促進各地進一步做好稅收協定的執行工作,防止稅收協定濫用,現將該案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學習,并高度重視稅收協定執行工作,提高本地區稅收協定執行工作水平。
附件:新疆國稅局成功阻止稅收協定濫用案例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新疆國稅局成功阻止稅收協定濫用案例
一、案件背景??
2003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與烏魯木齊市某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共同出資成立液化天然氣生產和銷售的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注冊資金8億元人民幣,其中B公司為主要投資方,出資7.8億,占注冊資金的97.5%,C公司出資2,000萬元,占注冊資金的2.5%。??
2006年7月,A公司出資方B公司和C公司與某巴巴多斯的公司(以下簡稱D公司)簽署了合資協議,巴巴多斯D公司通過向B公司購買其在A公司所占股份方式參股A公司。巴巴多斯D公司支付給B公司3380萬美元,占有了A公司33.32%的股份。此次股權轉讓后,A公司的投資比例變更為:B公司占64.18%, C公司占2.5%,巴巴多斯D公司占33.32%。??
合資協議簽署27天后,投資三方簽署增資協議,B公司增加投資2.66億元人民幣(即B公司出售其股權所得3380萬美元)。增資后,A公司的注冊資本變更為10.66億人民幣,各公司相應持股比例再次發生變化。其中: B公司占73.13%、巴巴多斯D公司占24.99%、C公司占1.88%。??
2007年6月,巴巴多斯D公司決定將其所持有的A公司24??99%的股權以4596.8萬美元的價格轉讓給B公司,并與B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由B公司支付巴巴多斯D公司股權轉讓款4596.8萬美元。至此,巴巴多斯D公司從2006年6月與中方簽訂3380萬美元的投資協議到2007年6月轉讓股權撤出投資(均向中方同一家公司買賣股份),僅一年的時間取得收益1217萬美元。??
二、涉稅問題??
在為轉讓股權所得款項匯出境外開具售付匯證明時,付款單位代收款方D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要求開具不征稅證明。理由是:根據中國和巴巴多斯稅收協定“第十三條財產收益”的規定,該筆股權轉讓款4596.8萬美元應僅在巴巴多斯征稅。
烏魯木齊市國稅局及時對此項不征稅申請進行了研究,并將情況反映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稅局,引起了上級機關的高度重視,圍繞居民身份的確定及稅收協定條款的適用問題開展了調查,發現了種種疑點。??
疑點一:巴巴多斯D公司是美國NB投資集團于2006年5月在巴巴多斯注冊成立的企業。在其注冊一個月后即與中方簽訂投資合資協議,而投入的資金又是從開曼開戶的銀行匯入中國的。該公司投資僅一年就將股份轉讓,并轉讓收益高達1217萬美元,折合人民幣9272萬元,收益率36%,且不是企業實際經營成果,而是按事前的合同約定的。??
疑點二:關于巴巴多斯D公司的居民身份問題,稅務機關提出了疑問。為此,D公司提供了由我駐巴巴多斯大使館為其提供的相關證明,稱其為巴巴多斯居民。但該證明文件只提到D公司是按巴巴多斯法律注冊的,證明該法律的簽署人是真實的;同時該公司還出具了巴巴多斯某律師證明文件,證明D公司是依照“巴巴多斯法律”注冊成立的企業,成立日期為2006年5月10日(同年7月即與我國公司簽署合資協議),公司地址位于巴巴多斯XX大街XX花園。但公司登記的三位董事都是美國籍,家庭住址均為美國××州××鎮××街××號。??
疑點三:巴巴多斯D公司作為合資企業的外方,并未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進行投資,而是只完成了組建我國中外合資企業的有關法律程序,便獲取了一筆巨額收益。從形式上看是投資,而實際上卻很難判斷是投資、借款或是融資,還是僅僅幫助國內企業完成變更手續,或者還有更深層次的其他經濟問題。??
三、處理經過??
根據中巴稅收協定,此項發生在我國的股權轉讓收益我國沒有征稅權,征稅權在巴方。在D公司是否構成巴巴多斯居民的身份尚未明確的情況下,付款方--股權回購公司--多次催促稅務部門盡快答復是否征稅并希望稅務部門配合辦理付匯手續。根據付款協議,如果付款方不按時匯款,將額外支付高額的利息。為了避免中方企業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稅局同意烏魯木齊市國稅局及付款方提議,對股權轉讓款先行匯出,但扣留相當于應納稅款部分的款項,余額部分待D公司能否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確定后再做決定。??
對此,烏魯木齊市國稅局一方面進行深入的調查了解,開展對D公司居民身份的取證工作,判定是否可以執行中巴稅收協定;另一方面將案情進展情況及具體做法及時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稅局匯報并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稅局向稅務總局報告。稅務總局啟動了稅收情報交換機制,最終確認D公司不屬于巴巴多斯的稅收居民,不能享受中巴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對其在華投資活動中的所得應按國內法規定處理。2008年7月完成了該項9163728元稅款的入庫工作。至此,此項工作順利結束。??
四、幾點啟示??
通過處理此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稅局及主管稅務局烏魯木齊市國稅局對稅收協定規定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對做好國際稅收工作有如下的體會。
(一)國際稅務管理工作沒有地域和經濟發展程度的制約。新疆地處偏遠,經濟相對落后,外商投資企業戶數少、規模小、涉及國際稅務事宜有限,但是如果放松了國際稅務工作的管理,就會因為工作的松懈給我國的稅收權益帶來損失。??
(二)責任心是做好國際稅務管理工作的基礎。隨著我國對外開放事業的不斷發展,國際稅務管理工作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沒有自覺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的責任心就很難應對新形勢的挑戰。??
(三)部門配合是防止稅收協定濫用的關鍵。如果沒有相關部門的配合,僅靠稅務部門是很難做好國際稅務管理工作的。長期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稅局和烏魯木齊市國稅局與自治區及市相關部門,如外經貿、工商行政管理、外匯管理、財政、地稅等部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機制,各部門間相互配合,互通信息,經常協調解決實際問題,促進了部門間的協作與聯系。??
(四)稅收情報交換是維護國際稅收征管秩序和國家稅收權益的有效手段。針對此案,稅務總局多次向巴巴多斯和美國發出居民身份證明專項情報請求,并最終證實相關公司并非巴方稅收居民,為整個案情的定案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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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關于稅收協定執行若干問題
為統一和規范我國政府對外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簡稱“稅收協定”)的執行,現對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海運和空運、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條款,以及合伙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關于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
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外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簡稱“稅收協定”),現就稅收協定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條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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