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印發2010年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立項指南和下達資金控制指標的通知
2025-08-0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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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縣
農田水利
工程
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印發2010年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立項指南和下達資金控制指標的通知為做好第二批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及2010年小型農田水利專項工程建設項目申
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印發2010年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立項指南和下達資金控制指標的通知
為做好第二批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及2010年小型農田水利專項工程建設項目申報工作,現將《2010年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立項指南》(見附件1)印發給你們,并根據2009年績效考評結果,結合各地實際情況,下達2010年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控制指標(見附件3)。
請根據分配的資金控制指標,按照立項指南要求盡快組織編制資金申請文件和立項材料,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和水利部(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材料各1份)。逾期申報的項目,不予受理。
財政部
水利部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補助專項資金項目立項指南
2010年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小農水專項資金)項目包括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以下簡稱重點縣建設)和專項工程建設兩部分內容。立項要求如下:
一、總體原則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精神,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級小農水專項資金規模,在繼續實施第一批重點縣建設的基礎上,新增一批重點縣,著力加快重點縣建設步伐。同時,強化資金整合,引導項目對接;突出建設重點,提高工程質量;規范建設管理,嚴格獎優罰劣;創新體制機制,落實管護責任。
二、建設范圍與內容
(一)建設范圍
1.塘壩(容積小于10萬m3)、小型灌溉泵站(裝機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閘(流量小于1 m3/s)、灌溉機井等小型水源工程;
2.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流量小于1 m3/s)、小型灌區渠系等;
3.小型排水泵站(裝機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積3萬畝以下的排水溝道及小型排水閘等;
4. 純井灌區的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工程;
5.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積小于500 m3)。
具體建設范圍,各省(區、市)財政、水利部門,xx兵團及農業部直屬墾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超過上述范圍的前提下自行確定。
(二)建設內容
重點縣建設以現有小型水源工程更新改造、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和小型灌區渠系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為主,因地制宜建設高效節水灌溉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專項工程建設主要解決“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問題。
將山丘區小農水建設作為重點縣建設和專項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快修建各類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特別是做好與農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小機井、小水窖、小塘壩、小泵站等小微型水利設施建設和更新改造。在水資源短缺且旱災發生較為頻繁的地區,把發展高效節水灌溉作為小農水建設重點之一。
各地在做好工程建設的同時,要積極推行小農水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確保工程效益持久發揮。為建立和創新工程運行管護長效機制,探索節約農業用水,減輕農民用水負擔,促進農民增收的新路子,財政部、水利部決定選擇部分省區,在第二批重點縣建設中,結合末級渠系節水改造,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
三、項目選擇要求
各地按照以下基本條件,自行選擇確定第二批重點縣和2010年專項工程項目。
(一)第二批重點縣的基本條件
1.當地政府重視農田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已建成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管理規范、責任主體明確、工程效益較好。
2.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基礎工作扎實,前期工作充分,已編制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且經縣級人大或人民政府審批。
3.水源有保證。現有水源工程、骨干渠道運行正常。
4.縣鄉兩級水利技術力量較強,具有一定的農田水利設計、施工、管理和服務能力。
5.當地農民有積極性,愿意投工投勞參與工程建設;村委會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健全,具有組織農民參與建設和承擔建后管護責任的能力。
6.當地政府具有較強的資金整合能力,并制定了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整合方案,小農水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范。
7、通過三年左右建設,可以達到《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管理辦法》(財農[2009]336號)第九條規定的重點縣建設的各項指標。
結合末級渠系節水改造,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的縣,縣域內耕地面積應主要在大中型灌區覆蓋范圍內,農民用水戶協會建設較為規范,水價改革具備一定的基礎。
(二)專項工程的基本條件
不屬于第一批、第二批重點縣建設范圍的其他縣(市、區),可以申報2010年專項工程項目,基本條件是:
1、當地農民有積極性,愿意投工投勞參與工程建設。
2、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村組集體具有組織農民參與建設和承擔建后管護責任的能力和意愿。
3、水源有保證。
四、資金整合與補助標準
(一)資金整合
各級財政部門、水利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09]335號)要求,積極采取措施,強化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整合工作。
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要加大協調力度,積極歸并性質相近、使用范圍相近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統籌安排,打捆下達,突出重點,集中用于重點縣建設。縣級財政、水利部門要以重點縣建設為平臺,強化規劃的約束作用,制定切實可行的資金整合計劃,增強統籌使用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能力。
資金整合要注重實效,要按照縣級農田水利規劃,將中央財政小農水項目和整合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項目盡量安排在相鄰或相近區域,實行整村整鄉推進,做到集中連片、項目對接、優勢互補。各地要積極探索重點縣建設資金與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資金的有機結合,形成合力,加快農田水利建設步伐。
xx兵團、農業部直屬墾區要根據各團、場的實際情況,將其他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與小農水專項資金整合起來,發揮資金集中優勢,整體推進農田水利建設。
(二)補助標準
2010年,中央財政對第二批重點縣平均每縣補助800萬元。各重點縣的具體補助規模由各省(區、市)財政、水利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中央財政對各省(區、市)小農水專項工程項目的補助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具體項目的補助標準由各省(區、市)財政、水利部門自行確定;中央財政對xx兵團、農業部直屬墾區小農水專項工程項目實行定額補助;中央財政對結合末級渠系節水改造,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的重點縣適當增加補助。
小農水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按照財農[2009]335號文件第十條執行。2010年,地方可從中央財政小農水專項資金中一次性提取不超過1%用于項目管理費,但不得各級重復提取。項目管理費不足部分,由地方解決。
五、申報與審批程序
(一)第一批重點縣
第一批重點縣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已撥付各地。請各省(區、市)財政、水利部門根據財政部、水利部合規性審查專家評審意見,抓緊開展相關工作。第一批重點縣績效考評不合格的,取消其重點縣資格,已撥付的2010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調整用于2010年新增重點縣建設。
(二)第二批重點縣
各地財政、水利部門要按照財政部、水利部下達的第二批重點縣名額和資金補助規模控制指標,組織開展第二批重點縣申報和審批工作。在重點縣遴選過程中,要積極創新工作方法,采取競爭立項、自下而上申報等方式,保證重點縣遴選工作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1、申報主體。縣級財政、水利部門。
2、申報程序。項目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則逐級申報。縣級財政、水利部門,根據項目建設目標和要求,組織編制《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2010-2012年)》(編寫提綱見附件1)和《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2010年度)標準文本》(見附件2),并逐級聯合向省級財政、水利部門申報。縣級財政、水利部門共同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申請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的縣,編制《第二批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2010-2012年)》時還須包括末級渠系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相關內容(編寫提綱見附件3)。
3、審批程序。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各縣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將重點縣申報材料及評審意見聯合報財政部、水利部進行合規性審查。合規性審查通過后,省級財政、水利部門組織批復。合規性審查不合格的,退回各縣按照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修改完善后按原申報程序逐級報財政部、水利部再次審查。再次審查不合格的,取消該重點縣資格,并相應調減該省(區、市)第二批重點縣名額。
4、資金下達。合規性審查通過后,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盡快分解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5、項目實施。各重點縣財政、水利部門按照審批后的《第二批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2010-2012年)》,組織開展重點縣建設。
此外,第一批、第二批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2011年度標準文本,請在2010年10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水利部核審。
(三)專項工程
1、申報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村組集體。
2、申報程序。項目經民主議事取得一致同意后,提供村民會議有關決議,報縣級財政、水利部門。其中,以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為申報主體的項目,還須報送合作組織證書復印件。
縣級財政、水利部門負責歸類匯總,以縣為單位組織編制《2010年小型農田水利專項工程建設方案》(編寫提綱見附件4)和《2010年小型農田水利專項工程建設標準文本》(見附件5),并逐級聯合向省級財政、水利部門申報。縣級財政、水利部門共同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3、審批程序。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各縣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將各縣申報材料及評審意見聯合報財政部、水利部進行合規性審查。合規性審查通過后,省級財政、水利部門組織批復。
xx兵團及農業部,根據項目建設目標和要求,負責組織項目單位編制《2010年小型農田水利專項工程建設方案》和《2010年小型農田水利專項工程建設標準文本》,組織專家對各項目單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將各項目單位申報材料及評審意見聯合報財政部、水利部進行合規性審查。合規性審查通過后,xx兵團及農業部組織批復。
4、資金下達。合規性審查通過后,省級財政部門、xx兵團和農業部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盡快分解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5、項目實施。各項目縣(單位)按照審批后的《2010年小型農田水利專項工程建設方案》,組織開展專項工程建設。
六、審查要求
各省(區、市)財政、水利部門,xx兵團及農業部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評審要求與標準,認真組織項目審查,并對項目的真實性和可行性負責。
(一)重點縣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暫不列入重點縣范圍:
1、未編制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或規劃未經縣級人大或人民政府審批。
2、未在縣域范圍內開展農田水利資金整合計劃的。
3、重點縣建設項目超出規定范圍。
4、近三年(2007-2009年)因小農水專項資金監管不力,使用不規范,受到省級以上審計機關、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檢查處理或通報,以及被媒體曝光并核實的。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或所附資料不全的,暫不安排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示范。
(二)專項工程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申報縣,暫不安排專項工程建設:
1、建設項目超過規定范圍。
2、近三年(2007-2009年)因小農水專項資金監管不力,使用不規范,受到省級以上審計機關、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檢查處理或通報,以及被媒體曝光并核實的。
指南附件:
1、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2010-2012年)編寫提綱
2、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2010年度)標準文本(略)
3、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方案編寫提綱(略)
4、2010年小型農田水利專項工程建設方案編寫提綱
5、2010年小型農田水利專項工程建設標準文本(略)
6、2010年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省級匯總表
指南附件1
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方案
(2010-2012年)編寫提綱
一、概述
(一)基本情況
簡述縣域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狀況,包括農業人口、耕地面積、有效灌溉面積、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及高效農業發展狀況等。
(二)小型農田水利現狀
包括縣域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類型、規模、分布及完好程度;節水灌溉及高效節水發展狀況;渠系水利用系數、灌溉水利用系數;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改造及運行情況;水源工程運行狀況;近年來實施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投入及成效等。
(三)水資源狀況
全縣水土資源總量,水土資源可利用量,開發利用程度,重點對開發利用潛力進行分析(從耕地面積、灌溉面積、水資源利用現狀、可利用量等條件進行客觀分析)。
二、開展重點縣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從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生態環境改善等方面,分析重點縣建設的必要性。
從工作組織、資金籌措、設計施工能力、管護運行機制等方面,分析重點縣建設的可行性。
三、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情況
重點介紹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規劃任務情況。
四、重點縣實施計劃
(一)建設目標與任務
根據《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實施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的意見》(財農[2009]92號)要求,以經審批的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為依據,制定重點縣三年建設的具體目標與任務(用數據說明)。
分年度詳細說明工程建設范圍和布局,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工程數量與規模、建設標準等。
(二)工程建設與管理
依據《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管理辦法》(財農[2009]336號),著重說明本縣加強工程建設與管理、確保重點縣順利實施,推進小農水工程建后管護,推行產權制度改革和用水戶參與灌溉管理的對策措施。
(三)資金籌措
根據重點縣建設目標與任務,分年度測算各類主要建設內容的費用和總費用,提出資金籌措方案。
(四)預期效益
分析預測重點縣建設完成后可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生態環境效益。
(五)資金整合計劃
根據本縣近年來各種支農資金使用情況,結合重點縣建設目標與任務,分年度提出資金整合方案,分析整合資金的預期效益,說明對完成重點縣總體目標發揮的作用。
五、保障措施
從組織領導、部門協調聯動、資金籌措與整合、引導農民籌資投勞、工程建設管理、資金管理等方面,說明保證重點縣建設順利實施并發揮預期效益的重要措施。
六、附件
附表1-7
小農水項目區分布示意圖及整合資金項目區示意圖(應注明分年度項目區范圍)
附表1
重點縣基本情況表(截至2009年底) 社會經濟和農業生產情況水資源利用情況用水戶協會情況總人口 (萬人)鄉村人口(萬人)地方財政收入 (萬元)農民人均年純收入(元)耕地面積(萬畝)水利工程設計灌溉面積 (萬畝)有效灌溉面積 (萬畝)節水灌溉面積 (萬畝)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萬公斤)糧食播種面積 (萬畝)水資源總量 (萬m3)水資源可利用量 (萬m3)水利工程總供水能力(萬m3)農業用水總量 (萬m3)用水戶協會數量 (個)用水戶協會管理的灌溉面積 (萬畝) 其中:高效節水灌溉面積(萬畝) 其中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數量
附表2
渠系工程現狀及建設任務表 灌區規模設計灌溉面積 (萬畝)有效灌溉面積 (萬畝)節水灌溉面積 (萬畝)渠系工程現狀建設年份建設任務主要工程量工程 投資 (萬元)渠道渠系建筑物改造渠道長度 (km)渠系建筑物土石方(萬m3)砌石 (萬m3)砼和 鋼筋砼 (萬m3)設計長度(km)現有長度(km)已襯砌長度(km)工程 完好率(%)設計 座數(處)實有 座數(處)工程 完好率(%)新建 座數(處)改造 座數(處)合計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 任務數 其中2010 2011 2012 大型灌區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 任務數 其中2010 2011 2012 中型灌區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 任務數 其中2010 2011 2012 小型灌區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 任務數 其中2010 2011 2012
注:1、渠道:包括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區渠系、純井灌區輸水渠道,排灌結合渠道按灌溉渠道計。
2、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指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建設任務(不含整合資金)。
附表3
小型水源工程現狀及建設任務表 工程 類型工程現狀建設年份建設任務主要工程量工程 投資 (萬元)處數(處)設計蓄引提水能力 (萬m3)實際蓄引提水能力 (萬m3)裝機功率 (kw)工程 完好率 (%)控制 灌溉 面積 (萬畝)配套、整治處數 (處)裝機 功率 (kw)土石方 (萬m3)砌石 (萬m3)砼和 鋼筋砼 (萬m3)合計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2010 2011 2012 塘壩 \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 其中2010 \ 2011 \ 2012 \ 小引水堰(閘) \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 其中2010 \ 2011 \ 2012 \ 小型灌溉泵站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2010 2011 2012 機井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2010 2011 2012
注:1、塘壩:指蓄水量10萬m3以下的塘壩。
2、小型引水堰(閘):指引水流量小于1m3/s的引水堰(閘)。
3、小型灌溉泵站:指裝機容量1000千瓦以下的灌溉泵站。排灌結合泵站按灌溉泵站計。
4、控制灌溉面積:指上述水源工程控制范圍內的灌溉面積。
附表4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現狀及建設任務表 工程現狀建設年份主要建設內容主要工程量工程投資 (萬元)工程 處數(處)設計容積(萬m3)年供水 能力 (萬m3)人工集雨場 面積 (萬m2)工程完好率(%)補灌 面積 (萬畝)工程 處數(處)設計 容積 (萬m3)人工集雨 場面積 (萬m2)土石方 (萬m3)砌石 (萬m3)砼和 鋼筋砼 (萬m3)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 任務數 其中2010 2011 2012
注:1、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指容積500m3以下的水窖(池)等蓄水工程及相應的集雨場。
附表5
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現狀及建設任務表
工程類型工程現狀建設年份建設任務工程投資 (萬元)工程處數(處)高效節水 灌溉面積 (萬畝)占全縣節水灌溉 面積的比例 (%)建設工程處數 (處)高效節水灌溉面積 (萬畝)合計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2010 2011 2012 管道灌溉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2010 2011 2012 噴灌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2010 2011 2012 微灌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任務數 其中2010 2011 2012
注:微灌工程指滴灌、滲灌、微噴灌等。
附表6
小型排澇工程現狀及建設任務表 工程現狀建設年份建設任務主要工程量工程投資 (萬元)排澇泵站排水閘排澇溝 道長度 (km)控制排 澇面積(萬畝)排澇泵站更新改造排水閘改造處數(處)排澇溝道改造長度 (km)土石方(萬m3)砌石 (萬m3)砼和 鋼筋砼 (萬m3)處數(處)裝機 功率 (kw)完好率(%) 處數(處)完好率 (%)處數(處)裝機 功率 (kw) 縣級農田水利 建設規劃任務數 三年建設方案 任務數 其中2010 2011 2012
附表7-1
重點縣建設匯總表(一)
建設 年份工程投資(萬元)建設內容小計中央 財政省級 財政省級 以下 財政群眾 自籌其他渠系工程水源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高效節水灌溉工程排澇工程更新改造投資小計(萬元)改造渠道長度 (km)渠系建筑物投資小計(萬元)整治 塘壩(處)整治引水堰閘(處)配套改造泵站機井(眼)投資 小計 (萬元)工程 處數(處)容積 (萬m3)投資 小計 (萬元)管道 灌溉 (萬畝)噴灌(萬畝)微灌 (萬畝)投資 小計 (萬元)排澇泵站更新改造排水閘改造處數 (處)排澇溝道續建改造長度 (km)新建 座數(處)改造 座數(處)處數(處)裝機 功率 (kw)處數(處)裝機 功率 (kw)合計 2010 2011 2012
注:工程投資不含整合資金;建設內容不含整合資金涉及的建設內容。
附表7-2
重點縣建設匯總表(二)
建設 年份主要工程量主要工程效益整合資金 (萬元)土石方 (萬m3)砌石 (萬m3)砼和鋼筋砼 (萬m3)新增灌溉面積 (萬畝)恢復灌溉面積
(萬畝)改善灌溉 面積 (萬畝)新增補充灌溉面積 (萬畝)新增 蓄引提水能力 (萬m3)新增節水灌溉面積(萬畝)新增 節水 能力 (萬m3)新增糧食生產能力 (萬公斤)年新增 經濟作物 產值 (萬元)受益 人口 (萬人)項目區農民年人均增收 (元) 其中高效節水灌溉面積 (萬畝)合計 2010 2011 2012
注:整合資金是指除中央和省級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外,投入重點縣并按照縣級農田水利規劃用于農田水利建設的全部資金的總和。
指南附件4
2010年小型農田水利專項工程建設方案編寫提綱
一、基本情況
簡述項目區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狀況,主要包括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狀況 、自然災害情況、農業生產現狀等。
二、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現狀
項目區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類型、規模、分布及完好程度;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改造及運行情況;水源工程運行狀況;項目區現行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水資源狀況等。
三、工程建設內容、標準及布局
建設范圍及布局,主要建設內容、工程數量、規模、建設標準等。
四、工程管理
工程建設管理、建后運行管理,包括管理體制與機制建設等。
五、建設費用及籌資方案
測算建設費用,提出資金籌措方案。
六、預期效益
分析預測項目建設完成后可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及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用增加、恢復、改善灌溉面積,提高灌溉保證率,增加糧食生產能力,農業特別是種植業增效等指標定量描述)。
附圖:項目區水利工程現狀分布圖
項目區農田水利工程規劃分布示意圖
指南附件6-1
省(區、市)2010年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省級匯總表(一) 序號建設地點項目名稱工程投資(萬元)建設內容地市縣(市)小計中央 財政省級 財政省級 以下 財政群眾 自籌其他渠系工程水源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高效節水灌溉工程排澇工程更新改造投資小計(萬元)改造渠道長度 (km)渠系建筑物投資小計(萬元)整治 塘壩(處)整治引水堰閘(處)配套改造泵站機井(眼)投資 小計 (萬元)工程 處數(處)容積 (萬m3)投資 小計 (萬元)管道 灌溉 (萬畝)噴灌(萬畝)微灌 (萬畝)投資 小計 (萬元)排澇泵站更新改造排水閘改造處數 (處)排澇溝道續建改造長度 (km)新建 座數(處)改造 座數(處)處數(處)裝機 功率 (kw)處數(處)裝機 功率 (kw) 合計 第一批重點縣2010年合計 1******重點縣 …….******重點縣 第二批重點縣2010年合計 1******重點縣 ……******重點縣 2010年專項工程合計 1******縣專項工程 ……******縣專項工程
注:重點縣統計有關數字不包括整合資金內容。
指南附件6-2
省(區、市)2010年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省級匯總表(二)
序號建設地點項目名稱主要工程量主要工程效益整合 資金 (萬元)地市縣(市)土石方 (萬m3)砌石 (萬m3)砼和鋼筋砼 (萬m3)新增灌溉面積 (萬畝)恢復灌溉面積
(萬畝)改善灌溉 面積 (萬畝)新增補充灌溉面積 (萬畝)新增 蓄引提水 能力 (萬m3)新增節水灌溉面積(萬畝)新增 節水 能力 (萬m3)新增糧食生產能力 (萬公斤)年新增 經濟作物 產值 (萬元)受益 人口 (萬人)項目區農民年人均增收 (元)?其中高效節水灌溉面積 (萬畝) 合計 第一批重點縣2010年合計 1******重點縣 …….******重點縣 第二批重點縣2010年合計 1******重點縣 ……******重點縣 2010年專項工程合計 \1******縣專項工程 \……******縣專項工程 注:重點縣統計有關數字不包括整合資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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