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法規的通知(國發[1987]2號1987年1月3日)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清理法規工作的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對1949年至19
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法規的通知
(國發[1987]2號 1987年1月3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清理法規工作的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對1949年至1984年期間,經國務院(含政務院)發布或者批準發布的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以及教科文衛方面的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以下簡稱法規),已經清理完畢。共清理出應予廢止的法規158件,經國務院法制局逐件復查和國務院審議,決定予以廢止(法規名稱見四個附件的第一部分)。同時清理出來的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方面已明令廢止的法規68件,以及由于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消失等原因而自行失效的513件法規,也經國務院法制局作了復查,現在一并附后(法規名稱見四個附件的第二、第三部分),以便各地區、各部門了解和掌握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法規的全面情況,利于工作。
附件一:國務院關于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外事外經貿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海關、華僑事務和旅游法規目錄(34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和海關法規目錄(16件)
(三)自行失效的外事、對外經濟貿易、海關、華僑事務、港澳事務和旅游法規目錄(131件)
附件二:國務院關于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工交城建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48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15件)
(三)自行失效的工業、交通和城建環保法規目錄(89件)
附件三:國務院關于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21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24件)
(三)自行失效的勞動人事法規目錄(121件)
附件四:國務院關于明令廢止和宣布自行失效的教科文衛法規目錄
(一)應予廢止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出版、衛生醫藥、體育法規目錄(55件)
(二)已明令廢止的教育、文化出版、語言文字、衛生醫藥、體育法規目錄(13件)
(三)自行失效的教育、科學技術、地震、文化出版、新聞廣播、宗教事務、衛生醫藥、計劃生育、體育法規目錄(172件)
上述就是詢律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外事外經貿、工交城建、勞動人事和教科文衛法規的通知-全文的解答,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在線咨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