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快技工學校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5-06-0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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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快技工學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1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快技工學校改革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精神,加快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各地應按照職業培訓社會化、市場化的方向和調整布局、提高層次、突出特色、服務就業的方針,加快技工學校等職業培訓機構調整與改革工作,力爭通過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職業培訓機構新格局,逐步建立起與國家職業資格相對應的職業資格培訓體系,并使之成為勞動者終身學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布局,合理配置培訓資源
(一)按照優化結構、合理配置培訓資源的原則,對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進行必要的調整和重組,鼓勵和引導各類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其他職業培訓機構通過聯合、合并、協作等方式,創建職業培訓綜合基地或職業培訓集團。地級市以上城市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應率先采取合并或聯合形式,建成職業培訓綜合基地。對符合條件的就業訓練中心,可批準成立技工學校。
(二)對行業和企業舉辦的技工學校繼續給予政策支持。指導行業或企業舉辦的技工學校通過聯合、分離、轉制、撤銷等方式進行改組。對行業或企業舉辦的國家重點技工學校,可引導其與其他學校或培訓機構聯合,組建高級技工學校;對具備面向社會開展職業培訓條件的技工學校,可指導其從企業分離出來,辦成獨立的培訓機構;對規模較小但有發展潛力的技工學校,可通過資產評估,探索以股份制形式辦學的新模式;對不具備獨立辦學條件、停止招生的技工學校,可按規定程序予以撤銷,改建為企業職工培訓中心。
(三)引導和推動縣辦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合并,實現資源共享,發揮規模效益。有條件的地區,要以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聯合體為龍頭,帶動縣、鄉、村三級培訓網絡建設。要充分運用現有培訓力量,推動農村勞動力流動就業培訓和勞動預備制培訓工作。
(四)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加強社會培訓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社會培訓機構審批、年檢及有關管理制度。在社會培訓機構審批工作中,應結合當地需求,對社會培訓機構的布局和培訓方向進行合理引導和調控,避免出現一個區域內熱門專業的培訓機構過剩、無序競爭的現象。對年審不合格的社會培訓機構,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整頓。重點做好培訓質量的評估督導、管理人員培訓等基礎性服務工作,引導社會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二、提高培訓層次,大力發展高級職業培訓
(五)在部分辦學條件較好、培訓質量較高、具有較強的培養高級工實力的高級技工學校,建立技師培訓基地,大力開展技師、高級技師及生產實習指導教育培訓工作,加快高級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
(六)根據本地區高級技術技能人才需求預測,制定高級技工學校發展規劃,加快在中心城市建設高級技工學校的工作步伐。進一步辦好以面向第二產業的專業為主的高級技工學校,發揮傳統優勢,創建名牌學校。同時,要根據市場需求逐步發展面向第三產業的高級技工學校,形成一批二產、三產培訓相結合的高級職業培訓基地。
(七)以企業職工培訓中心和企業舉辦的技校為基地,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加快技師、高級技師的培養。企業職工培訓中心及企業舉辦的技工學校,要發揮與企業聯系緊密的優勢,加強新技術、新工藝應用培訓,不斷提高培訓質量。推動職業培訓機構與企業建立緊密聯系,探索通過學校教育與企業生產實際相結合,培養企業高級技術技能人才的途徑。
三、擴大培訓范圍,突出職業技能培訓特色
(八)結合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推動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培訓機構挖掘潛力,擴大培訓覆蓋范圍,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培訓。逐步改革技工學校招生辦法,適當放寬年齡、身份等限制條件,在繼續招收初中畢業的同時,面對社會,多種形式招生。可以實行統一登記招生,學習一段時間后根據學生的個人愿望和條件以及就業需要確定培養方向。積極探索寬進嚴出的培養方式,根據社會需要和學生的知識水平和意愿,進行不同層次和等級的職業資格培訓。
(九)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勞動保障部門核準,技工學校可根據培養目標調整學制。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主體專業,應堅持全日制集中授課,培訓期限可實行二年或三年學制。國家實行就業準入控制和技術含量高的專業,繼續堅持三年學制,對部分三產專業,學制可結合實際由三年改為二年。技工學校和其他培訓機構面向社會開展職業資格培訓,可采取靈活的教學形式,實行彈性學制,培訓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十)按照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推進技工學校教學改革,幫助學生增強就業能力和適應未來職業變化的能力。更新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法,積極開設外語、計算機、創業指導等課程,拓寬知識面。強化職業道德、職業指導、創業精神教育,培養敬業精神和創業能力。突出技能訓練,改善實習實驗設備,強化創新能力的培訓,培養具備較寬理論基礎和復合型技能的人才。
四、采取積極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動職業培訓更好地為就業服務
(十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就業服務工作等各方面的統籌規劃,建立協調運作的工作機制,發揮整體優勢。充分動員和廣泛利用社會各方面的培訓力量,大力推廣職業培訓基地和集團的培訓工作模式,開展職業需求預測、職業培訓、職業指導、職業技能鑒定、就業服務一條龍服務。
(十二)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及產業結構特點和勞動力市場需求,對培訓機構的專業設置進行必要調整。要結合實際,從勞動力市場需要出發,面向城鎮,積極發展適合勞動者就業的培訓專業,大力開發家政服務等社區服務業方面急需的培訓項目,擴大三產專業,適度壓縮二產專業,積極開辦一產專業。
(十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培訓機構與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引導和動員技工學校等職業培訓機構積極承擔再就業培訓任務,并從政策、資金等方面予以支持。為鼓勵自謀職業,幫助勞動者增強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大中城市勞動保障部門要大力推廣創辦培訓模式,在培訓機構中普遍開設創業培訓課程,對學員廣泛進行創業教育。
(十四)引導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要求,改革課程設置和教學計劃,培養符合職業資格要求,具有較高的職業能力的技術技能人才。省級以上重點技工學校中符合要求、經過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主體專業,其畢業生在取消畢業證書的同時可直接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制定,并報勞動保障部備案。
(十五)對培訓機構畢(結)業生開展積極的就業服務。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建立與培訓機構的定期聯系制度,把技工學校等培訓機構畢(結)業生納入勞動力信息資源管理系統,及時提供職業需求信息,盡快推薦就業。要在勞動力市場中強化職業資格證書的作用,要求用人單位的用工需求要體現職業資格要求。對一般職業(工種)的用人需求,職業介紹機構要優先推薦取得相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對實行就業準入控制職業(工種)的用人需求,職業介紹機構必須介紹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十六)要在保證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原有經費來源的基礎上,拓寬經費籌集渠道。對承擔勞動預備制培訓和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任務的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勞動保障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從就業經費中的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助費、再就業補助費中予以經費補貼。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失業人員轉業培訓,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其培訓費用可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得到補貼。
(十七)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職業培訓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組織教學成果交流活動,做好培訓基礎服務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托高級技工學校和國家重點技工學校,經勞動保障部認定,建立1-2所師資培訓基地,有計劃地開展師資和管理人員培訓。
五、高度重視,積極穩妥地實施培訓機構調整改革工作
(十八)技工學校等職業培訓機構調整和改革,是深化職業培訓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動職業培訓事業發展,促進培訓與就業工作相結合的重要措施,是適應建立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的必然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統籌做好職業培訓機構的結構和布局調整工作。
(十九)整個技工學校調整改革工作可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主要了解所轄區域培訓機構數量、培訓情況及發展態勢,制定工作方案(2000年5月-10月);第二階段,具體組織實施調整方案(2000年11月-2001年10月);第三階段,總結經驗,鞏固成果,力爭通過3年左右時間的努力,基本完成技工學校調整改革任務,形成適應新形勢下技術技能人才培訓要求的職業培訓機構新格局。
(二十)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于2000年10月底前將工作實施方案報勞動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備案。調整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上報我部。
二000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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