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與改革備忘錄
2025-06-06 15:15
153人看過
示范區
人力資源
安徽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與改革備忘錄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批準實施的《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規劃》,積極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與改革備忘錄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批準實施的《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規劃》,積極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建設,進一步發揮示范區的輻射帶動和先行示范作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又好又快發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安徽省人民政府協商決定,共同推進示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與改革,簽署以下備忘錄。
一、加快推進統籌城鄉的就業體系建設,在示范區率先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
(一)加快建立統籌城鄉就業的組織管理、政策資金、就業服務體系,在示范區率先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支持和指導安徽省完善面向城鄉勞動者就業的制度和機制,繼續對安徽省就業專項資金給予支持。
(二)支持示范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幫助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發布制度。
(三)支持示范區各市建設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并在規劃的產業轉移集中區重點建設國家級和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孵化示范基地。
(四)支持安徽省在合肥、蕪湖市自主創新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立國家級大學生、留學人員創業示范基地。設立大學生和留學人員創業專項工作經費,為大學生和留學人員創業項目提供資助。
二、加快推進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建設,在示范區率先形成人力資源配置示范區
(五)支持合肥、蕪湖市建設功能完善的區域人力資源市場,形成中部地區人力資源配置示范中心;支持示范區依托高校、技師學院、科研院所和骨干企業,建立皖江人力資源培訓基地,幫助將示范區建設成我國中部地區人力資源配置示范區。
(六)支持安徽實施技能振興計劃,幫助示范區各市建設1所技師學院或高級技工學校,在人力資源富余的縣新建或擴建1所技工學校,在2015年前,形成高、中、初級梯次結構的技能人才和技術工人培養基地。加強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
(七)支持示范區各市建設與其承接產業相配套的公共實訓基地。支持示范區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一體化工程,依托現有技工院校或就業訓練中心,在每個縣(區)設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中心。促進示范區農村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八)采取措施鼓勵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進入示范區技工院校學習。支持示范區探索建立技工院校免費培養技能人才的經費保障機制。
三、實施人才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在示范區率先建立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長效機制
(九)幫助和指導安徽省制定和實施《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人力資源開發一體化規劃》,創新人才引進、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和服務保障機制。
(十)部省合作研究人才、智力、項目相結合的人才引進機制和人力資本優先發展積累機制。
(十一)共同推動示范區建立和完善人才柔性引進機制,圍繞國家“中部崛起引智工程”,在示范區實施高端人才引進計劃和培養工程。
(十二)支持示范區大力引進高層次、高技能緊缺人才。對引進的領軍人才和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制定引進、使用的特殊政策,對部分緊缺或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批準可實行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幫助安徽省在規劃的國家級產業轉移集中區內建設在全國具有影響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示范園區。
(十三)支持安徽開展博士后工作管理體制改革試點,依托示范區內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業建立博士后基地;在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選選拔、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選拔等方面對安徽予以傾斜,支持安徽省發展博士后事業。
(十四)支持示范區有條件的企業設立院士工作站,支持安徽企業到歐美設立人才工作站。
(十五)支持安徽省建立示范區與國家部委、央企、高校及科研院所、長三角地區雙向選派優秀干部掛職或任職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幫助安徽做好協調工作。
四、加快建立示范區區域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率先實現城鄉居民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
(十六)支持和指導示范區積極推進區域養老保險體系城鄉一體化建設,不斷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逐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積極探索解決城鄉無業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問題。支持示范區加快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用5年左右時間,率先實現新農保制度全覆蓋。支持和指導安徽省完善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實行先保后征和應保盡保。支持安徽納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
(十七)加快建立示范區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支持和指導安徽省盡快按現有政策解決示范區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和其他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支持和指導示范區試行城鄉居民自愿選擇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在示范區率先實現全民醫保城鄉一體化。
(十八)支持示范區試行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使用范圍,加快建立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三位一體的失業保險制度。
(十九)幫助和指導安徽省建設工傷職工康復中心,在示范區依托現有工傷康復醫院,建成集醫療康復、職業康復、康復人才培養、康復科研及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等功能為一體的工傷康復基地。
(二十)在國家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框架內,指導安徽省建立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系在省內不同地區、不同單位之間接續和轉移的制度。共同推進統一使用社會保障卡,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卡功能,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社會保障卡全省“一卡通”。
五、發展和諧勞動關系
(二十一)幫助指導示范區進一步加強仲裁實體化建設,建立多層次、開放式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不斷加強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辦案效能。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二十二)加大對安徽省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試點的指導支持力度。推進示范區全面實現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明確、跟蹤及時的覆蓋城鄉勞動用工監控網,建立統一規范、高效便捷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信息聯系和監控管理平臺,保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六、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礎建設
(二十三)加大對安徽縣、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加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支持示范區建設覆蓋各級、各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服務機構的信息網絡,建成數據統一集中管理、涵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業務領域各類服務對象的信息系統。
七、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區域和國際合作
(二十四)支持安徽省與江浙滬地區聯手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合作,在已初步開展的社會保障和勞動保障監察合作基礎上,不斷拓展新的合作領域。幫助安徽省建立長三角區域就業人員合理流動平臺,鼓勵江浙滬地區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來皖交流合作。
(二十五)支持和指導安徽省加強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和幫助安徽省與新加坡、德國、澳大利亞等國家開展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技工教育等方面的合作。在部與歐盟、東盟及其他國家開展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合作中,安排安徽省參與。
八、建立健全工作交流機制,共同落實《備忘錄》
(二十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分別負責督促落實《備忘錄》的實施,定期通報和交流情況。在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規劃實施過程中,部省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協商對《備忘錄》進行補充完善。
二○一○年五月六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