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發7號文件和國務院殘工委第五次全體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2025-06-0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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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發7號文件和國務院殘工委第五次全體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2010年9月15日司發通[2010]168號)各省、自治區
司法部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發7號文件和國務院殘工委第五次全體會議精神
進一步加強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2010年9月15日 司發通[2010]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19號),推進殘疾人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加快發展,現就加強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殘疾人事業取得顯著發展。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履行職責,采取各種措施,積極開展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全社會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殘疾人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不斷提高。但是,由于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們道德素質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歧視和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仍時有發生,許多殘疾人仍然面臨著咨詢難、請律師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等問題,殘疾人的法律服務需求還不能得到充分有效滿足。做好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有利于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有利于調動殘疾人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殘疾人在促進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有利于促進我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樹立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從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做好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促進殘疾人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加快發展。
二、大力加強殘疾人法制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法治環境。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殘疾人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大力宣傳《殘疾人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增強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積極開展送法進機關、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和單位的“法律六進”活動,開展殘疾人權益保護法律咨詢、圖片展覽、法制文藝、媒體宣傳專欄、知識競賽、法制書畫展覽、法制講座等工作。要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報刊、電臺、電視、網絡等大眾傳媒,宣傳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擴大殘疾人權益保護法制宣傳教育的影響力。要加強考核檢查。各地在“五五”普法考核驗收中,要把殘疾人權益保護法制宣傳教育作為考核的重點內容,對檢查達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見,認真抓好落實,推動殘疾人權益保護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努力營造有利于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
三、突出重點,努力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要不斷拓寬法律服務的領域,著力在殘疾人醫療衛生、社會保險、生活救助、住房、教育、就業等領域開展法律服務。繼續深入開展“殘疾人維權示范崗”活動,確定一批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相對集中地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倡導律師事務所與當地殘聯簽訂服務協議,在殘聯設置法律服務辦公室,專門為殘疾人服務。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要注意安排對殘疾人有深厚感情、熟悉相關法律和政策、擅長辦理有關案件的人員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要選擇對殘疾人最有利的方式解決糾紛,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對于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根據殘疾人意愿,盡量采用調解方式結案,及時解決糾紛。大力加強基層殘疾人法律服務工作,將服務領域不斷向城市社區和農村延伸,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加強與街道、村(居)委會的聯系,為行動不便的殘疾人上門提供法律服務,定期走訪殘疾人家庭,保障殘疾人能夠就地、就近、及時獲得法律幫助。要突出為殘疾人服務的公益性和社會效益,對經濟困難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殘疾人,律師事務所要減免服務收費,公證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公證費。要探索建立專項基金,對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和法律服務所減免費用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四、采取多種方式,積極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要進一步擴大殘疾人法律援助覆蓋面。國家殘疾分類分級標準即將出臺,要推動地方政府進一步降低殘疾人法律援助門檻,對特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和多重殘疾、一戶多殘及老殘一體、孤殘兒童等群體的法律援助申請免除經濟狀況審查,使更多的殘疾人能夠獲得法律援助。要建立完善各項便殘助殘措施。各地法律援助機構要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健全便民服務窗口,在臨街一層設置專門的接待場所,配備必要的無障礙服務設施。在各級殘聯和基層社區、福利企業、特殊教育學校等設立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點,為殘疾人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要開通殘疾人“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審查殘疾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優先辦理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要深入學習推廣“盤龍經驗”,不斷探索為殘疾人服務的新途徑和方法。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為殘疾人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要適應殘疾人的不同需求,盡量使用電話、郵寄、網絡等方式進行聯系,辦理有關申請、受理等事項,必要時上門為殘疾人提供服務。要加強與民政、團委、婦聯、殘聯、老齡委等部門的配合,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形成關愛殘疾人、奉獻殘疾人的濃厚社會氛圍。
五、加強組織領導,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領導,經常開展對殘疾人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研究和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抓好各項工作落實。要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的配合,建立高效、便捷、完善的殘疾人維權工作銜接機制,推進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深入開展。法制宣傳部門、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發揮各自優勢,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證殘疾人享受內容更多、質量更高的法律服務。要及時總結推廣為殘疾人服務的好經驗、好做法,以點帶面,推動整體工作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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