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2025-06-0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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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辦〔2017〕28號)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中央企業:今年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安委辦〔2017〕28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中央企業:
今年以來,各地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狠抓各項工作措施落實,煤礦安全形勢保持了總體穩定。但進入第三季度以后,煤礦事故有所反彈,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歲末年初是煤炭需求旺季,當前局部地區煤炭供應趨緊、價格上漲明顯,事故風險將進一步加大。為做好當前及今冬明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防范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各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各級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尤其是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總經理、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等關鍵領導崗位的安全生產法定責任,保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保障安全生產投入,保障生產安全系統完善可靠、重大災害有效防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依法依規組織生產建設,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做到明責、知責、履責,切實將責任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
2.各煤礦企業要認真抓好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體檢”以及自查發現問題隱患的整改落實,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主要生產安全系統不完善、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存在重大隱患的礦井或采掘工作面,要堅決停產停工。要抓好隱患常態化自查自改工作,10月底前再按照《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自檢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7〕6號)規定的自檢內容再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隱患排查,切實防止“想不到、查不到、管不到”的問題,確保重點環節管理到位、重大風險管控到位、重大隱患治理到位。
3.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要向所屬煤礦分別派駐工作組,實行24小時盯守,壓責任、查問題、除隱患,切實解決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凡是難以保證安全的煤礦或者采掘工作面,必須堅決停產停工。對資源整合、兼并重組和托管煤礦,實行統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嚴禁違規轉包分包,嚴禁出現責任和管理“兩張皮”。
二、認真落實安全監管監察責任
4.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意見》要求,落實煤礦安全分級屬地監管責任,對每一個煤礦明確一個日常安全監管主體,并進行公示,把責任落實到單位和人員,避免監管盲區和監管責任不明、層層下放、層層監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省級人民政府明確的監管范圍認真履行日常安全監管職責。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對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5.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全面安全體檢專項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7〕11號)要求,會同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以全面“體檢”執法、安全生產大檢查、煤礦自檢等工作為基礎,結合平時監管監察執法掌握情況,逐一梳理分析每處煤礦的主要安全風險、薄弱環節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隱患,“一礦一冊”建檔,并對轄區煤礦進行分類,明確重點監管監察礦井,制定“一礦一策”監管監察措施,明確重點檢查內容,實施有針對性的監管監察。對煤礦分類情況要逐級上報地方政府和國家煤礦安監局。
6.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正常生產建設、停工停產整改、列入去產能和長期停工停產礦井,逐礦明確專人盯守或巡查,落實駐礦監管任務和責任。對正常生產建設煤礦要重點監管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實,主要生產安全系統是否完善可靠,重大災害是否有效防治,是否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違法生產,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等情況;對停工停產整改煤礦,要逐一審查整改方案和措施,限制入井人員,限制供電、限制供給火工品,嚴防以整改為名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建設;對列入當年去產能淘汰退出計劃礦井,要向社會公告,落實駐礦監管責任,嚴防以“回撤設備”名義冒險作業,“最后的瘋狂”再撈一把;對長期停工停產煤礦要落實停止供電、停供火工品等措施,確保停實停到位,嚴防晝停夜開、明停暗開;對已經關閉礦井,要加大巡回檢查、定期檢查、突擊檢查力度,嚴防死灰復燃。駐礦盯守或巡查人員名單要逐級上報地方政府和國家煤礦安監局。
7.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切實做好春節后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17〕9號)要求,嚴格煤礦復工復產程序及簽字手續。停工停產煤礦申請復工復產要按照規定由相關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不得違規委托下級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代替簽字。
8.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災害嚴重、管理薄弱、問題突出、存在重大隱患、安全上不放心的正常生產建設礦井,尤其是對“三量”不平衡、采掘接續緊張,采掘工作面致災因素未查清、主要生產安全系統不可靠、重大災害防治不到位的礦井要加大監察執法頻次。對全面“體檢”過程中責令煤礦限期消除隱患、限期改正影響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監察指令落實情況及時進行“回頭看”,跟蹤整改情況。對經地方政府復工復產驗收,轉為正常生產建設的礦井,要適時組織進行全面“體檢”。對由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證照過期而未申請延期,被責令停工停產,并被暫扣、吊銷或者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要不定期開展突擊檢查或巡查,嚴防違法違規生產釀成事故。
9.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要建立分片聯系指導制度,強化對重點產煤地市聯系指導和服務,督促指導地市政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措施以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煤礦安全工作部署。對監察執法過程中發現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以及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定期向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報告、通報,提出監察建議。
三、狠抓嚴格執法和責任追究
10.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要嚴格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四個一律”執法措施,嚴厲懲處超層越界開采、非正規開采、“五假五超”、未經驗收擅自復工復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通風、抽采、安全監控等主要生產安全系統不可靠,瓦斯、水害等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以及《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明確的15個方面64種重大隱患情形,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發現的超層越界等重大問題,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同時報告上級部門、通報地方政府。
11.嚴格責任追究,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措施落實到位。對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不明確、主要生產安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災害防治不認真不到位,要依法進行責任倒查,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等相關管理人員責任;對嚴重違法違規導致事故的企業要納入“黑名單”管理,實行聯合懲戒,對相關管理人員實行行業禁入和職業禁入,并進行公開曝光。加快事故調查進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及時將調查處理結果及責任追究情況向社會公布,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對于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檢查走過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未履行地方安全監管職責,駐礦監管責任不落實,違反復工復產驗收程序、降低驗收標準的,要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請各省級安委會辦公室迅速將本通知傳達到所有煤礦企業。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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