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執法檢查應當緊緊圍繞著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住房公積金的安全使用,重點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執行情況。
一、立法計劃
(一)擬上報國務院的法律、行政法規
1、城市規劃法(修改)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城市排水條例
4、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修改)
(二)配合國務院法制辦論證的行政法規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改)
2、物業管理條例
(三)擬調研、起草、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規
1、住宅法
2、工程建設抗御地震災害管理條例
3、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修改)
4、城市綠化條例(修改)
5、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四)擬制定的部門規章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2、房屋權屬檔案管理辦法
3、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4、城鎮住宅合作社管理辦法(將規范性文件上升為部令)
5、城市住宅小區竣工驗收辦法(將規范性文件上升為部令)
6、城市供熱管理辦法
7、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辦法
8、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審批管理辦法
9、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
10、外商投資建筑企業管理規定(與外經貿部聯合發布)
11、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
12、外商投資工程設計機構及中外合作項目工程設計管理規定(與外經貿部聯合發布)
13、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價格管理規定
14、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限制淘汰落后技術與產品管理辦法
(五)擬修改的部門規章
1、內容擬作重大調整的部門規章
(1)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2)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3)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4)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2、按照《行政處罰法》、《立法法》的規定,對現有部門規章進行全面清理。
二、執法檢查計劃
2001年執法檢查應當緊緊圍繞著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住房公積金的安全使用,重點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執行情況。
(一)規范建筑市場的情況
主要檢查有形建筑市場建設、有形建筑市場與政府部門機構是否已經職能分離、監督與服務是否分開;招標投標活動是否規范。對招標投標弄虛作假,工程項目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和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厲查處。
(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主要檢查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單位是否開展了學習、宣傳貫徹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工作;是否實行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備案制度;是否建立了專業工程設計審查制度。同時組織專家在全國范圍內抽查一些重點工程的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執行情況
主要檢查是否依法設立住房委員會,管理中心是否在財務管理方面實行獨立運作;住房公積金是否與其他住房資金實行分帳核算,管理中心是否建立職工個人明細帳以及規范化管理情況;住房公積金逾期項目貸款和單位貸款的清理回收情況,個人住房貸款的制度建立和進展情況以及風險防范措施,購買國債的操作行為是否規范,是否有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建設部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關于印發《建設部2001年立法和執法檢查計劃》的通知的法律條文。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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