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一方有精神病如何離婚1、配偶一方有精神病想離婚的,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
一、配偶一方有精神病如何離婚
1、配偶一方有精神病想離婚的,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或者與他人;
(二)實施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有哪些
1、婚姻無效為宣告無效,須經法院判決而自始無效,因而婚姻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欲主張婚姻無效,應由請求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2、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宣告婚姻無效。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3、對于婚姻當事人提出申請婚姻無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可以進行調解。經法院調解,雙方己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另行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經調解,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達不成協議,可以在判決書中對該內容與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分條款一并進行判決。當事人對宣告婚姻無效的條款無權進行上訴,但對于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判決不服,可以進行上訴。二審法院僅審理和部分。
5、利害關系申請人申請婚姻無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請求,而無權要求處理當事人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如果婚姻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了主張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如果婚姻當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決。
由于此時配偶患精神病,于是另一方想要離婚的話,肯定是無法通過協議的方式進行了,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此時,也是有可能通過調解離婚的。因此,要是配偶患精神病的話,也是允許離婚的,但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詢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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