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編增加了兜底條款之后,、以及其他有過錯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婚姻過錯,那么,在分割的時候,過錯方就有可能少分財產。關于出軌是否會少分財產的問題,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解答。一、出
婚姻家庭編增加了兜底條款之后,、以及其他有過錯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婚姻過錯,那么,在分割的時候,過錯方就有可能少分財產。關于出軌是否會少分財產的問題,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出軌離婚是否會少分財產
1、婚姻家庭編增加了兜底條款之后,出軌、嫖娼以及其他有過錯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婚姻過錯,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過錯方就有可能少分財產。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二)與他人;
(三)實施;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么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收集出軌的證據有哪些要注意的
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予以認定:
其一、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通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系取得的,或者是通過社會上的調查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其二、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系,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發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因為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于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談之用。
其三、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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