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不肯離婚有哪些方式可以離1、對于丈夫不同意離婚的,女方可申請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時,首先會先進行調解;
一、丈夫不肯離婚有哪些方式可以離
1、對于丈夫不同意離婚的,女方可申請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時,首先會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的,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應準予離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進行調解后,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的,一般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判決不準離婚;如法院第一次判決不予離婚,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判離婚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主要有
1、去法院起訴
法院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本、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狀況的證明等材料。(《標準格式》)
2、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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