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中,當雙方無法繼續攜手走下去時,離婚便成為一種選擇。然而,很多人對離婚的流程尤其是離婚冷靜期存在諸多疑問。今天,咱們就一起來深入探討一下在2025年離婚能跳過冷靜期嗎以及離婚的方式究竟有哪些。
一、2025年離婚能跳過冷靜期嗎
1、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離婚冷靜期制度被引入到協議離婚程序中。根據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一般情況下,協議離婚是不能跳過冷靜期的。因為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程序,只要選擇協議離婚,就必須經歷這一過程。但是,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是不存在離婚冷靜期的。當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等因素來判決是否準予離婚。如果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這種情況下,離婚無需經過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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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合意,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后,簽訂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它的優勢在于程序相對簡單、快捷,雙方能夠自主協商解決問題,對于矛盾較小、能夠心平氣和溝通的夫妻來說,是一種較為理想的離婚方式。但正如前面提到的,協議離婚必須經過離婚冷靜期這一法定程序。
(2)在辦理協議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系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訴訟離婚適用于夫妻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存在較大爭議,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
(2)訴訟離婚的流程相對復雜,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證據等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會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才會進行審理和判決。雖然訴訟離婚沒有離婚冷靜期,但整個過程可能會耗費較長時間,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少則幾個月,多則數年。而且,訴訟離婚需要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雙方可能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在訴訟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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