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中,當雙方感情出現裂痕,走向分居的情況并不少見。而很多人會關心,分居滿兩年是不是就能離婚?又該如何收集分居證據呢?今天咱們就來聊聊這兩個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
分居滿兩年是法定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這并不意味著分居滿兩年就一定能離婚。在《民法典》中,法院判決離婚的核心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分居滿兩年只是一種判斷感情破裂的參考因素。
1、要證明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導致的。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求學等客觀因素分居,即使滿兩年,也不一定能滿足離婚條件。例如,一方被公司派往外地長期工作,夫妻因此分居,這種情況不屬于因感情不和分居。
2、在訴訟離婚過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分居事實和分居時長,這就回到了前面提到的收集分居證據的重要性。沒有足夠的證據,法院很難認定分居滿兩年的事實。
3、即使滿足分居滿兩年且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條件,法院也會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如雙方是否有調解和好的可能等。有些夫妻雖然分居滿兩年,但在訴訟過程中,雙方表現出有意愿修復關系,法院可能不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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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收集分居證據
1、居住證明
如果分居后是在外租房居住,那租賃合同是非常關鍵的證據。合同上明確的租賃時間、地址等信息,能直接證明你在特定時間段內的居住地點,與配偶處于分開居住的狀態。同時,租金支付記錄,無論是轉賬記錄還是收據,都要妥善保存,這能進一步佐證租賃行為的真實性。若是借住在朋友家,讓朋友出具一份書面證明,說明你居住的時間段、原因等,同時附上朋友的聯系方式,方便后續可能的核實。
2、溝通記錄
如今大家交流大多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和配偶的聊天記錄中,若有提及分居相關的內容,比如 “我從今天起搬出去住,咱們先分開一段時間冷靜冷靜”,這類記錄要及時截圖保存。不僅要保留文字內容,聊天雙方的信息頁面也要一并留存,以證明聊天對象的身份。電子郵件也同理,一些正式的溝通可能會通過郵件進行,涉及分居的郵件往來同樣是重要證據。
3、居委會或物業證明
可以嘗試向居住小區的居委會或者物業反映情況,說明自己與配偶處于分居狀態。他們若能出具一份加蓋公章的證明,說明從何時起留意到你們是分開居住的,這在法庭上會有很強的證明力。比如,居委會工作人員在日常走訪中發現你獨自居住,或是物業在收取水電費等費用時,發現你家居住情況有變化,這些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依據。
4、證人證言
鄰居作為日常接觸較多的人,可能會了解你們的分居情況。請鄰居提供證人證言,他們可以描述看到你或配偶搬離住所的時間、之后的居住狀態等。一般來說,多位鄰居的證言相互印證,效果會更好。同事如果知曉你們的婚姻狀況,且了解你因分居產生的一些生活變化,比如經常在公司附近租房居住等情況,也可以請他們出具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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