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性別:
授權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工作地點: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合同(以下3項中選擇1項)。
類型1:有固定期限; 類型2:無固定期限; 類型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不是 日,其中試用期 個月。
2、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根據崗位職責,按量按質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 乙方可依據自身特點和能力請求調動到公司其他部門和工作崗位,但須根據甲方規定辦理相關調動申請審批手續,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調動。
第五條 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或者甲方工作安排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資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工作時間依據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乙方享有的休息、休假依照國家、甲方相關規定或工作安排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保護。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將根據乙方所在崗位的工作績效和對甲方的貢獻,以及甲方的經營業 績,確定乙方的薪資標準。薪資標準以甲方給乙方的錄用通知書上確定的金額為準,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將致力于企業發展,不斷創造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改善員工的薪資、獎金及福利待遇,以利于乙方的發展。
第十一條 甲方按規定的薪資發放標準和考核辦法,計算乙方當期應得薪資,以人民幣形式付給乙方。
第十二條 乙方的薪資將隨其工作績效、任職崗位和甲方的經營狀況由甲方予以調整,但不得低于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如甲方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地方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薪資及醫療待遇按甲方及國家、地方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甲方可根據業務經營和管理需要修改、補充有關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經正式渠道(釘釘APP、公告欄等)發布,乙方應一并遵守。
七、職務發明創造與保密條款
第二十條 乙方為完成甲方所安排的工作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工作場所做出的技術發明、創新及其他知識產權,所有權及專利申請權歸屬甲方,在工作范圍內的一切經營和服務所得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一條 甲方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甲方的經營戰略、市場分析報告、營銷策略、管理制度、情報信息、檔案影像資料及財務審計資料等經營信息;
第二十二條 乙方承諾在甲方工作期間,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隨意擴散、復制翻印、攜帶外出、任意棄置;由于乙方故意或過失引起泄密的,乙方負擔全部責任,并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同時,乙方承諾,在乙方離職后,未經甲方許可,不會公開和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三條 乙方承諾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不會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不會在外單位從事相同或類似職位的兼職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及其兼職單位的提起訴訟。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工作地點的變動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甲乙雙方不須因此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甲方內部變動工作,不必重簽勞動合同,只須根據崗位的變化變更其崗位職責。
第二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泄露甲方機密或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擅離職守三日(含三日)以上的;
6、拒不服從甲方安排的崗位或部門調動,以致影響甲方正常管理秩序的;
7、經查實,曾有隱瞞、虛假或偽造相關工作經歷、學習經歷、犯罪記錄的;
8、觸犯治安處罰管理條例情節嚴重,或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9、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或直接給甲方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
10、以欺詐、脅迫以及乘人之危等手段使甲方在違反真實意圖的情形下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到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合同期自動延續至以下情況期滿為止: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與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本合同,應至少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要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 合同期限屆滿的;
2、 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 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5、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合同需于本合同期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
第三十七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的具體手續,依據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損失,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的人員,應根據雙方簽訂的相關協議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乙方自離職之日起一周內應根據甲方規定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做出處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一條 乙方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如另行發現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全額賠償甲方損失,否則,甲方有權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判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條款
第四十三條 乙方承諾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與簽訂合同日之前任職的單位均已經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原單位所連帶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均與甲方無關。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中未作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四十五條 甲方經正式渠道(釘釘APP、公告欄等)公開發布的規章制度及與乙方簽訂的各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條款中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依照國家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將乙方委派到甲方的關聯公司從事工作,此時除乙方的勞動關系在甲方外,本合同項下甲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轉由受委派單位行使和承擔,即包括但不限于有關工作安排、勞動紀律等,乙方應當服從受委派單位的管理,有關薪金調整和發放由受委派單位負責。
乙方確認其聯系方式為:
聯系人為:
任何發往上述聯系方式和聯系人的通知、信函、文件資料、財產,均被視為向乙方的有效送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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