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乙方 性別
聯系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
現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ㄊ校?/span> 縣(區) 鄉(鎮) 村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2、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甲方每周至少保證乙方休息一天。
2、甲方應執行國家有關休假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不低于 元,實行正常增長機制和績效工資制,具體辦法參照公司薪酬管理辦法。
2、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
3、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標準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及時為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按時足額繳費。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須取得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2、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及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交接;如因乙方原因在交接過程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3、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九條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十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1、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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