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稅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執行征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國家稅收管理制度是國家經濟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抗稅行為直接破壞了稅收的正常征收和管理,影響國家財政收入。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稅收法規主要包括《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那么,抗稅罪的構成要件,立案標準,定刑標準是什么?
一、抗稅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抗稅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執行征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國家稅收管理制度是國家經濟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抗稅行為直接破壞了稅收的正常征收和管理,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同時,稅務人員在依法執行征稅職務時,其人身權利也受到法律保護,抗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納稅,必然會對稅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正常工作造成侵害。
2、客觀要件:違反稅收法規: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稅收法規主要包括《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如果行為沒有違反稅收法規則不能構成抗稅罪。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單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負有納稅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稅款,并且具有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稅款以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主觀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則不構成抗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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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稅罪的立案標準
1、行為主體
抗稅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這里的個人主要是指納稅人本人,單位則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直接責任人員通常是指對納稅事項負有直接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等。
2、行為表現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暴力方法,是指對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如毆打、捆綁、禁閉等;威脅方法,是指對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以實施暴力、損害名譽、毀壞財產等相威脅,使其不敢或者不能正常履行稅收征管職責。
3、稅款數額
對于抗稅罪的立案,一般要求有一定數額的稅款未繳納。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稅款數額標準,但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會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一般來說,如果抗稅行為導致的未繳稅款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抗稅,或者抗稅行為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后果,更容易被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故意
抗稅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負有納稅義務,卻故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如果納稅人是因為對稅收法規不了解或者計算錯誤而未繳納稅款,或者是由于客觀原因無法按時繳納稅款,一般不構成抗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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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抗稅罪的定刑標準
行為人犯抗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抗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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