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家庭形式日益多樣化,非婚生子女的權益問題也愈發受到關注。其中,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判定以及親生父親能否要回撫養權,成為許多人關心的焦點。今天,我們就來深入探討一下這個復雜而又充滿溫情的法律話題。
一、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如何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對于年幼的子女,尤其是哺乳期內的嬰兒,通常會傾向于判給母親撫養,因為母親在這個階段能夠給予孩子更細致的照料。但這并不絕對,如果父親能夠證明母親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如吸毒、酗酒、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等,或者父親能夠提供更優越的撫養條件,包括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居住環境和合適的照顧人選,那么父親爭取撫養權也并非毫無可能。
隨著孩子的成長,如果孩子已經具備一定的認知和表達能力,法官還會考慮孩子的意愿。一個已經懂事的孩子,他(她)的想法和感受對于撫養權的歸屬也有著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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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生父親可以要回撫養權嗎
非婚生子女的父親是可以要回孩子的。
如果撫養權最初判給了母親,但之后父親發現母親沒有盡到撫養義務,如長期忽視孩子的生活、教育和情感需求,或者母親的生活發生重大變故,無法再為孩子提供穩定的生活環境,父親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權。
此外,父親自身情況的改善也可能成為要回撫養權的理由。比如,父親原本經濟困難,但后來通過努力獲得了穩定且可觀的收入,具備了更好的撫養孩子的經濟實力;或者父親經過學習,掌握了科學的育兒知識和技能,能夠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長氛圍。
但要注意的是,撫養權的變更并非易事,父親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變更撫養權對孩子更為有利。這可能包括孩子在母親處生活不如意的證據、自己具備更好撫養條件的證明材料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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