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便會構成受賄罪。那么獄警收受犯人賄賂怎么處理?
當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便會構成受賄罪。那么獄警收受犯人賄賂怎么處理?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一.獄警收受犯人賄賂怎么處理?
1.監獄警察屬于同家機關工作人員,獄警受賄的,受賄數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按受賄罪進行處罰,量刑依據情節而定。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3.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二.受賄罪量刑標準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4)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5)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6)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2.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1)多次索賄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以上就是詢律網小編整理的獄警收受犯人賄賂怎么處理?相關法律知識。如有法律上問題,可關注咨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