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逢年過節,父老鄉親們都會一起打打牌、麻將放松心情,打麻將其實是一種可以增進朋友情誼以及益智的娛樂活動,不屬于違法活動。但是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打麻將的性質必然會發生變化,可能構成聚眾賭博罪,一起來看看聚眾賭博罪量刑標準2022,聚眾賭博怎么處罰吧!
事件回顧
樂縣法院在2009年審理過一起案件,被告人俞某、董某兩人都是好賭之人,結識的人也都是賭性泛濫者,所以兩人在4月合伙在汽配修理廠的二樓開設了一個賭場,并將工具購置齊全。
場地置辦完成之后,兩人各自喊了2人前來捧場開張,6個人打麻將玩得很大,最后俞某和董某兩人共贏了36000元,他們倆還抽頭漁利10000元,有一人沒有錢了,董某還借了6000元給他,所以整場累積的涉案金額已經達到52000元。
他們幾人賭博之后四散而逃,最后俞某和董某還是因為頂不住壓力選擇投案自首,經過核實,確認兩人已經構成聚眾賭博罪,并且各自獲利在兩萬元以上,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不過鑒于他們都有自首情節,可以酌情減刑,最后法院判處董某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俞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其他幾名參與賭博的人也受到了行政處罰,被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罰款,并繳納了罰金。

(圖片來源于網絡,聯系侵刪)
法律分析
在賭博案中,一般只追究組織者的刑事責任,對于參與者進行行政處罰。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聚眾賭博”有明確的說明,凡是以營利為目的且具有下列情形的,就屬于“聚眾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對于參與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來進行處罰,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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