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關于企業注冊、廣告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嚴格執法的規定》的通知
2025-12-06 17:23
292人看過
廣告
監督管理
注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關于企業注冊、廣告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嚴格執法的規定》的通知(工商監字〔1996〕第2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發《關于企業注冊、廣告監督管理部門及其
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嚴格執法的規定》的通知
(工商監字〔1996〕第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現將《關于企業注冊、廣告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嚴格執法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關于企業注冊、廣告監督管理部門及其
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嚴格執法的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反對腐敗、廉潔自律的要求和《公司法》、《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保證企業注冊、廣告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嚴格、公正、廉潔執法,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一、企業注冊、廣告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明確服務思想,提高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廉潔、高效地履行職責。
二、依法辦理企業注冊、廣告經營審批。嚴格執行審批范圍及程序、資質標準、經營范圍核定用語規范和名稱管理等規定。認真實行公開辦事制度,接受外部監督;執行受理、審查、核準等分級把關的內部制約機制。
三、依法查處企業違法案件和廣告違法案件。認真執行辦案程序和回避制度等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權限,實行案件調查、審查、處罰分離的內部制約機制。公開辦案結果,接受外部監督。
四、企業注冊、廣告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紀律:
不準在工作對象單位報銷費用;
不準侵占工作對象的財物;
不準以開會、培訓等名義變相亂收費;
不準接受工作對象的禮品、禮金、宴請或應邀請加旅游和娛樂活動等;
不準擔任工作對象單位的顧問,收取報酬;
不準以入股、顧問等形式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
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私自代理審批業務。
五、各級企業注冊、廣告監督管理部門,對重要窗口崗位要實行定期崗位輪換;要建立健全廉政勤政目標管理領導責任制和制約措施。對領導不力,不廉潔問題突出的單位,要追究領導責任。
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對執行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注意總結加強廉政防范工作的經驗。對違反本規定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理,調離企業注冊、廣告監督管理部門窗口崗位或予以辭退;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評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