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_全文
2025-06-07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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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外經貿資綜函字第260號1998年5月7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黨的十五大和九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8〕外經貿資綜函字第260號
1998年5月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
黨的十五大和九屆人大以后,各地新一屆政府都十分重視利用外資工作,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一些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的新措施,改善當地的投資環境,包括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實行“一條龍”服務等措施,收到了明顯珠效果。但也有個別地方違反的法律規定,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這不僅損害了我國利用外資法律的嚴肅性,而且由于未經審批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為無效合同、章程,中外方投資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一系列法律問題無法解決,給我國利用外資的管理工作帶來混亂。為維護我國法律的嚴肅性和在全國實施的統一性,現就依法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外資企業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各地各部門無權自行制定與之相悖的規定,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現行的審批程序對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合同、章程(包括修改合同、章程)等進行審批。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最近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利用外資水平的若干意見》(中發〔1998〕6號文),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學習,切實領會文件精神,保證國家利用外資政策能切實得到執行。
三、認真執行中發(1998)6號文的各項規定,各級政府要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管理層次,做到制度公開,政策透明。提倡一個“窗口”對外,提供優質、規范、方便的服務。結合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改進外資項目的審批方法,簡化審批程序。與此同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利用外資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利用外資的方針、政策,步調一致,依法行政,不得越權制定地區性和行業性政策,保證全國法律法規的統一和政令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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