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關于開展全國治亂減負大檢查的通知
2025-06-0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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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關于開展全國治亂減負大檢查的通知(2000年9月21日發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為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
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
關于開展全國治亂減負大檢查的通知
(2000年9月21日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各項規定落到實處,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治亂減負工作部署,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決定,在2000年年度前開展全國治亂減負工作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1.治亂減負“回頭看”活動的貫徹落實情況。是否按中央《決定》要求全部取消了不符合規定的向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罰款、集資等項目;是否降低了過高的收費標準;是否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罰款、集資等項目以及降低的收費標準真正落實到企業;是否嚴把清理整頓期間不準出臺新的向企業收費項目的關口;是否存在將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罰款、集資作為經營性收費審批的情況;在“回頭看”活動期間,取消向企業不合理收費項目數和涉及金額的情況;“回頭看”結束后,向企業公布符合中央[1997]14號文件規定保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情況。
2.各地區、各部門對電力、鐵道、公安、工商、環保、建設、技術監督、交通、水利、海關三檢等重點行業、重點部門的治理情況;各地區、各部門對取消交通和道路收費項目的落實情況;重點部門對本系統涉企收費全過程監管情況。
3.鄉鎮企業治亂減負的進展情況。是否按農業部等七部委《關于治理向鄉鎮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通知》取消了不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全面清理鄉鎮企業收費的進展情況;鄉鎮企業收費的監督檢查情況;加強領導,建立責任制的情況;2000年取消向鄉鎮企業收費項目數和涉及金額。
4.清理整頓中介服務收費,全面落實“九個嚴禁”的執行情況。
5.“三亂”案件的查處情況。2000年查處案件數和受處分人數。
6.各地區、各部門加強對治亂減負工作的領導,建立責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情況;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收費員證、企業負擔登記卡、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稅務發展、收支兩條線等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7.2001年治亂減負工作的安排部署。
各地可從當地實際出發,把企業反映比較大、矛盾比較集中的問題,列入檢查計劃。
二、檢查方式
這次檢查是一次覆蓋全國的全面檢查,各省、地、縣要先進行一次全國的自查自糾。自查結束后,由地區(市)對縣,省對地區(市)和縣進行檢查。國務院各部門要對本部門的治亂減負工作進行自查自糾,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上級部門要做好下級部門的抽查工作。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將對各地區、各部門自查自糾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三、檢查要求
治亂減負檢查工作由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統一部署,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一級查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做到統籌安排、精心組織,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
檢查結束后,下一級政府要向上一級政府報告檢查情況。上級對下一級進行抽查,其比例不應低于三分之一。
在檢查中,必須查糾結合,邊查邊糾。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限期糾正,處理結果要逐級上報,典型的要向社會公布。對于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頂風違紀和打擊報復舉報人或刁難企業的,要依法從重處理,決不姑息。違反規定向企業亂收亂罰的費用要退還企業,不能退還企業的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沒收,上繳財政。
在各地開展檢查工作期間,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負責進行指導和督查。
四、時間安排
地縣兩級的檢查要在10月底結束,省級的檢查要在11月底前結束。各省、區、市要將此次檢查的情況于12月中旬以前報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時抄送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監察部、農業部、國務院糾風辦、審計署。
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到重點地區和部門進行檢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這次檢查是貫徹中央《決定》,進一步加大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力度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檢查前要制定詳盡、具體、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積極主動開展工作。通過這次檢查,找差距、補漏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中央《決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為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附件 全省國稅系統治亂減負情況自查表
年 月 日
填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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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有無收費│審批機關及│審批收費│實收│起始日及截止日│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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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 │ │ │ │ │ │ ┃
┃理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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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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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的│ ┃
┃說情│ ┃
┃明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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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凡涉及收費項目一律填報; 局長: 填表人:
2.“三亂”案件的處理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均填寫在須說明的情況欄。
c30750--011220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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