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2025-08-0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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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工商個字[2004]第4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工商個字[2004]第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以下簡稱“中央1號文件”),全面、深刻地分析了當前農村經濟形勢,突出強調了農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措施,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和政府指導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現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學習貫徹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中共中央、國務院專門制定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文件,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次。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解決農民增加收入問題的高度重視,也體現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關懷。促進農民增加收入,事關全局,意義重大,不僅關系農村社會進步,而且關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不僅是當前的緊迫任務,又是長期的艱巨工作;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重大的政治問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結合貫徹落實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中央1號文件,深刻認識做好農民增加收入工作的重大戰略意義,努力提高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工作的自覺性。要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及時貫徹中央1號文件精神,使廣大干部特別是基層工作人員了解文件的基本內容、政策措施和總體要求。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各項措施,為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做出貢獻。
二、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積極引導農村個體私營經濟快速發展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鼓勵農村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政策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把引導、支持農村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緊密結合起來,與農村產業調整、小城鎮建設和農民脫貧致富緊密結合起來。積極引導農民樹立市場經濟觀念,大力支持農村剩余勞動力、閑散農民興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積極扶持農村個體私營經濟專業戶、專業村、專業鄉的發展。引導支持農民承包開發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經濟作物的種植業和畜、禽、魚類的養殖業。鼓勵、扶持農村個體私營企業從事農副產品加工業,鼓勵發展各類農副產品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購銷大戶和農民經紀人。要以市場為導向,引導農村個體私營企業實行多種形式的優化組合,把千家萬戶分散的種植、養殖、加工業同千變萬化的大市場聯系起來,形成產供銷一體化的經營格局。
三、堅決落實中央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有關政策性規定
中央1號文件規定:“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于工商登記和收取有關稅費。”這是鼓勵農民自主創業、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一個重要政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堅決予以落實。免于工商登記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是指經營地域在鄉村、無固定經營場所、不請幫手不帶學徒、主要從事商業零售和修理服務等經營活動的商販。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業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環境資源保護等行業外,都允許其經營。對免于工商登記的農村流動小商小販,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項收費。對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免于工商登記和收取各項工商行政管理費。對強行收費或變相收費的,要嚴肅進行查處。
四、熱情做好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有關服務工作
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強化服務力度,提高辦事效率。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辦公所在地、登記注冊大廳、工商所等場所,利用宣傳欄、墻報、板報等形式,將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設立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登記條件、登記程序等內容予以公示。要為農民免費提供有關政策、法規以及市場信息的咨詢服務。對農民申辦個體工商戶或各類企業要簡化手續、優先受理、及時審核,開辟優質服務的“綠色通道”。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條件具備的,當場核發營業執照。
請各單位于2004年11月30日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聯系人:李楠 張道陽;聯系電話:010-68013300-5809;傳真電話:010-68050283或68034029。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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