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通知
2025-12-1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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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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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通知(發改辦企業[2007]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關于做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實施情況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企業[2007]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局(廳、辦),財政廳(局),xx兵團發展改革委、財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管理監督和總結工作,經研究,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地方有關單位需按要求反饋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xx兵團(以下簡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和獲得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按要求登陸“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www.sme.gov.cn),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項目管理系統”)反饋相關信息。
項目承擔企業應在項目建設期內的每年1月份和7月份,反饋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企業情況、項目實施情況;未能按期完成的項目,企業應提前在“項目實施情況跟蹤表”的“說明”欄目中填寫延期原因和預期完成日期。
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每年2月15日前和8月15日前,反饋對企業當期信息的審核意見和本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與項目建設情況總結。對申請延期完成的項目,以及不能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內容和不能達到建設目標的項目,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研究提出項目延期或撤銷項目的建議,并說明理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上述內容及總結正式行文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
項目承擔企業在項目建成后1個月內,反饋建設項目達產后預計實現的目標和項目建設情況與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總結,相關紙質文件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查。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及時反饋對項目建成情況的審核和評價意見。
省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反饋向下轉撥專項資金信息;獲得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要及時反饋收到撥款信息。
二、反饋信息的主要內容
1、項目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包括省級財政部門下達專項資金撥款文號、日期、額度等情況;獲得專項資金資助單位收到撥款日期和額度情況,以及承擔建設項目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其它資金到位情況。
2、承擔建設項目企業的企業情況和項目達到的階段性技術、經濟指標情況。
3、項目建設實施進度情況。
4、項目實施中的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措施。
三、建成項目總結報告內容要求
承擔建設項目的企業要根據申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對項目建設情況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總結。總結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實施起止日期,投資完成情況,項目驗收主持單位名稱,項目驗收日期等。
2、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包括:設備到位及運行情況、建筑工程完成情況、生產組織、產品技術等情況等。
3、項目實現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情況。
4、項目對企業下一步發展的促進作用。
四、工作安排
2006年及以后年度項目的管理監督工作按此文件要求開展。對管理監督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和問題,各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反映。
為搞好工作銜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近期要重點做好2004年和2005年項目的管理監督工作。我們已將歷次反饋信息裝入“項目管理系統”,各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可進入“項目管理系統”查看本地項目管理監督跟蹤反饋情況。未上報2005年項目第二次跟蹤信息和尚有2004年項目未建設完成(包括項目已建成,但企業和省市未上報完工總結的項目)的省市,必須在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本應于2006年7月上報的2005年項目第二次跟蹤信息和2004年項目第四次跟蹤信息反饋工作,反饋信息數據和情況的截止時間為2006年6月。此前少報的項目跟蹤信息不再補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根據各地反饋的信息,采取電話詢問、現場考察、專項資金審計等方式,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財政部委托各省財政專員辦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項目管理監督工作差的地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將減少乃至取消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數和資助額。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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