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8-02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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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企業[2007]157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企業[2007]15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局(廳、辦)、xx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做好2007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財政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結合中小企業工作情況,現將2007年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7年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范圍和資助標準
(一)培訓服務
1、培訓的主要內容:國家宏觀調控及產業政策,中小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節能環保、職業健康、職工權益保護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能力提升,創業知識和技能,職業經理人企業經營管理知識和技能培訓。
2、培訓對象以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為主,兼顧對創業者、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和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培訓。
3、培訓方式以短期集中面授為主,原則上就地就近進行。東北老工業基地、中西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xx兵團,下同)培訓人數原則上不超過800人,其它省(直轄市)培訓人數原則上不超過600人,計劃單列市培訓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00人。
各省開展的培訓工作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認定并報我委中小企業司備案的地方培訓機構承擔。創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需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進行(培訓大綱可登陸中小企業信息網查詢)。職業經理人培訓、與清華大學舉辦中小企業經營者MBA一年期培訓班、網絡遠程培訓工作,由我委中小企業司統籌安排。
4、培訓服務的資助標準。對培訓經費中的場租費、授課費和教材費可按實際發生額(正常標準)予以補助,其中授課費包括授課教師的講課費、交通費、食宿費,教材費包括培訓所需的各類教材和資料。各省開展的培訓,參加培訓人員的食宿費每人每天補助最高不超過100元;中央機構舉辦的培訓,食宿費不予補貼。每個企業參加同一培訓內容并享受補助的人員不得超過3人;在市區內舉辦的培訓班,該市區內學員的住宿費原則上不予補助。
(二)創業服務
創業服務主要包括對有創業意愿的人員進行創業指導和對創辦兩年內的小企業進行綜合服務。以綜合服務為重點,以對創業基地或創業園區內的小企業服務為主。
2007年創業服務在全國范圍推動開展,由各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推薦兩個有一定創業服務基礎和地方配套能力的中小企業創業基地或創業園區,對其中的服務機構開展的創業服務擇優予以補助支持。
創業服務業務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50%。
(三)信用服務
中小企業信用服務繼續開展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級評價以及誠信活動,建立、完善區域性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中心和數據庫。在各地已開展的中小企業信用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和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工作的基礎上,2007年中小企業信用服務工作在全國范圍開展。
中小企業信用服務業務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50%。
(四)管理咨詢服務
管理咨詢服務重點支持管理咨詢機構開展:一是向中小企業提供以基礎管理、戰略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咨詢服務,二是向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產業集群提供發展戰略咨詢服務。各省申請管理咨詢資助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項。
中小企業管理咨詢服務繼續在中西部地區開展,產業集群發展戰略咨詢服務、四川省成都市和甘肅省蘭州市承擔的中英中小企業政策支持體系項目管理咨詢服務,由我委中小企業司統籌安排。
信息服務主要支持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總網)開展信息服務活動,包括開展的大學生網上招聘,亞歐會議中小企業部長級會議、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等網上宣傳和信息采編等服務活動,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統計監測與分析。
管理咨詢服務業務按管理咨詢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管理咨詢服務支出的實際發生額(以合同為準)給予適當資助,對每個管理咨詢項目的資助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0%,同時不超過服務機構實際收費額,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信息服務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
二、專項補助資金申請程序
專項補助資金采取事后撥付的方式。其申請程序如下:
(一)符合《辦法》規定的中央所屬單位,于8月20日前向我委提出補助申請(一式二份),并抄報財政部;地方所屬單位,向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出補助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于8月20日前上報我委(文件一式六份,各項服務業務所附項目資料一式兩份),并抄報財政部。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對審核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各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中央所屬單位將項目匯總表和各項目有關情況表的電子文本(excel文件格式)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dsme@sme.gov.cn。此外,培訓項目需將有關資料錄入到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www.sme.gov.cn)“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信息管理系統”。
(二)申請資助單位應提交項目資助申請報告,并按服務項目類別如實填報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項目資助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法人證書復印件),項目完成情況,費用支出明細,取得的主要成績,開戶銀行及帳號,申請單位對資助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此外還需按照服務項目類別分別提供以下資料:
1、培訓服務:①培訓通知(原件);②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培訓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詳見《辦法》表1],③參加培訓人員有關情況表[詳見《辦法》表2];④培訓課程表(含日期、課程、課時、授課老師姓名);⑤帶有“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的背板(或橫幅)及具體日期的培訓現場照片。
2、創業服務:①創業服務登記表(復印件)②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創業服務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詳見《辦法》表3]。
3、信用服務:①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信用服務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詳見《辦法》表4];②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服務實施方案;③地方配套資金證明文件復印件;④開展誠信活動的通知及有關資料;⑤信用評價服務需提供接受服務的企業名單、信用報告或信用等級評價報告;⑥信用征集服務需提供被征集企業名單、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4、管理咨詢服務:①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管理咨詢服務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詳見《辦法》表5];②與企業簽訂的管理咨詢服務合同復印件(加蓋合同雙方騎縫章);③向接受咨詢服務的企業做出的在獲得國家補助后相應減收等額費用的承諾(雙方必須簽章;已寫入服務合同的,不必另外提供);④直接參與咨詢服務的專家名單;⑤管理咨詢項目收費憑證復印件;⑥被服務企業的反饋意見;⑦以往管理咨詢服務主要業績。
(三)我委根據專項補助資金規模,匯總和審核中央所屬單位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上報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資料,提出專項補助資金使用計劃送財政部。
(四)財政部審核批復專項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并按規定程序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賬戶。
三、資金監督與檢查
(一)財政部和我委對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的執行情況,項目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資金使用效果評估等。監督檢查的方式可以采用跟蹤項目全過程、抽查有關資料或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等。
(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嚴格的專項補助資金審核制度,加強對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單位的服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資金使用效果的評估,跟蹤服務效果,確保資金定向使用,發揮資金的最佳效益。項目完成后,應督促項目單位及時進行總結,并將本地區內項目執行情況于2007年12月1日前報我委中小企業司。
(三)各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與會計制度,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獲得補助經費的項目,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收費時應減收與專項補助資金額等額的費用。
(四)任何部門、機構不得擅自改變專項補助資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一經發現,將追繳已撥付資金,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項目實施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違規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補助資金。
四、注意事項
(一)各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專項補助資金的聯系工作,按照《辦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結合地方工作實際,認真做好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申報,按時完成各項工作。
(二)各地方所屬單位和中央所屬單位申請專項補助資金資助多項服務業務的,申請報告應當一并提出。各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應將申請專項補助資金資助的各項服務以一個文件上報,專項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附后(匯總表格式詳見附表一、二、三、四、五)。
(三)自編專項補助資金名稱的、各項服務業務分散上報的、沒有在規定時限內(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準)上報的專項補助資金申請,不予受理。
(四)各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專項補助資金聯系人發生變化的,請將變化情況加蓋本單位公章后,于7月20日前傳真至我委中小企業司政策與規劃處。
附表:
一、2007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略)
二、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培訓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匯總表(略)
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創業服務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匯總表(略)
四、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信用服務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匯總表(略)
五、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管理咨詢服務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匯總表(略)
二OO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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