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于開展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5-12-02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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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于開展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各主辦券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將于2016年4月1日起正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于開展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主辦券商: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將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開展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工作,為執業質量評價工作順利開展,將前期全國股轉公司收到的若干咨詢問題進行明確,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負面行為記錄以負面行為發現日為記錄時點,2016年4月1日后發現的負面行為作為執業質量評價的評價依據;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情況以相關決定書的日期為納入各評價期間的時點。
二、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首次月度評價期間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公示4月主辦券商執業質量情況;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首次年度評價期間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公示所有主辦券商年度評價結果;
三、全國股轉公司將根據市場變化在征求市場意見的基礎上適時對評價辦法中的《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負面行為清單》及《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指標與評值標準》中的評價指標、相關業務權重及區間系數等具體評值標準進行調整。前期在征求市場意見及反映執業評價重點變化的基礎上,對《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負面行為清單》進行了調整,更新后的清單及調整說明見通知附件。
全國股轉公司將繼續總結工作實踐,不斷完善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負面行為清單》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負面行為清單
序號
行為類別
行為描述
1
推薦掛牌負面行為
受理材料
通過BPM報送申請掛牌材料被全國股轉公司受理處駁回。
2
申請掛牌主體
申報主體不符合掛牌條件,仍予以推薦申報。
3
申請掛牌材料
申報文件未按照《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列示內容履行最低信息披露要求。
4
未經過相應程序而修改信息披露文件,或未對修改信息披露內容予以說明。
5
申報文件形式與內容存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問題:文件錯傳、漏傳;披露文件存在財務數據、單位錯誤;披露文件存在3處以上的文字錯誤等。
6
申報文件對同一事項表述前后矛盾,中介機構對同一事項發表意見不一致。
7
BPM系統填報信息不實。
8
針對同一問題反饋三次(含)以上。
9
內核
內核要點核查表未明確填寫核查結論、表述模糊。
10
披露及掛牌事務
披露及掛牌事務辦理不符合《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的要求。
11
其他負面行為
其他影響全國股轉公司審核員履職的行為。
12
掛牌后督導負面行為
受理材料
報送股票發行備案申請材料被全國股轉公司受理處駁回。
13
日常業務
提交的材料錯誤導致全國股轉系統出具的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記函在發函后重新出函。
14
暫停/恢復轉讓、限售/解除限售等日常業務未嚴格按照相關業務指南或通知的要求進行辦理。
15
股票發行
股票發行備案申請收到全國股轉系統的反饋問題清單。
16
提交的材料錯誤導致全國股轉系統出具的股票發行股份登記函在發函后重新出函。
17
信息披露
掛牌公司臨時公告進行更正。
18
因信息披露流程出錯進行線下更正。
19
掛牌公司定期報告被全國股轉系統出具問詢函或要求更正。
20
監管意見函
因持續督導履職不力被全國股轉系統公司業務部出具監管意見函。
21
其他負面
行為
其他發現的負面監管事項。
22
交易管理負面行為
做市商報價
在轉讓日的9:30未對做市股票發布買賣雙向報價。
23
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鐘內重新報價。
24
在轉讓日提供的雙向報價的時間少于做市轉讓撮合時間的75%。
25
未持續發布買賣雙向報價。
26
進入做市報價豁免期后,在該情形發生后第3個轉讓日未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27
頻繁進入做市報價豁免期。
28
配合監察工作
對要求調閱資料、遞交情況說明、主動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及其他需配合全國股轉公司監管的事項,未及時回復、報告或拒絕配合的。
29
營業部信息更新未及時報告或報告信息不完整。
30
綜合管理負面行為
業務申請及備案
業務申請材料未按照《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試行)》中的附件模板出具。
31
未在規則要求的時限內提交業務申請材料。
32
業務申請材料或備案材料中的關鍵要素缺失或存在明顯錯誤,掛牌公司名稱、證券賬戶號、交易單元號、股份數量等。
33
月度業務數據報送
未在要求時間內報送月度業務數據表信息。
34
報送的月度業務數據中存在明顯錯誤或疏漏,如儲備項目擬申報日期早于報告日期,儲備項目進度未填寫、本期減少儲備項目原因未說明等。
35
其他非定期報送的數據未按要求報送的。
調整說明:
1、 原第15條“股票發行備案申請材料審查中,反饋次數排名前十”調整為“股票發行備案申請收到全國股轉系統的反饋問題清單”;
2、 原第17條“掛牌公司補發或更正次數排名前十”調整為“掛牌公司臨時公告進行更正”;
3、 增加第19條“掛牌公司定期報告被全國股轉系統出具問詢函或要求更正”,后續序號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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