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5-08-02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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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中醫藥
繼承人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中醫藥辦人教函〔2017〕12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人教函〔2017〕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中醫科學院,各中醫專業學位授予單位:
為做好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以下簡稱第六批繼承工作),繼承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培養中醫藥骨干人才,我局組織制定了《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方案》)?,F予以印發,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方案》是開展第六批繼承工作的指南和依據,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有關單位、中醫專業學位授予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并貫徹落實。
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開展指導老師和繼承人的推薦、審核工作,并根據《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名額分配表》(附件2)確定的名額數進行遴選,不可超額推薦。推薦的指導老師和繼承人不得參加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岐黃工程)2017年中醫優秀人才項目。
三、2017年7月31日前,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將《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申報表》《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人及專業學位申報表》和《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基本情況表》(附件3)各1份,報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師承繼教處,并同時將電子版發送電子郵箱scjjc@satcm.gov.cn。
四、相關表格可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http://www.satcm.gov.cn/)下載。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師承繼教處
聯 系 人:曾興水 張欣霞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電子郵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1.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實施方案
2.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名額分配表
3.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基本情況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6月22日
附件1
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
繼承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中醫藥發展“十三五”規劃》《中醫藥人才發展“十三五”規劃》,進一步強化中醫藥師承教育,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組織開展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以下簡稱第六批繼承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遴選800名指導老師,培養1600名繼承人。為做好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根據原人事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管理規定(試行)》(國人部發〔2008〕32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培養目標
通過為期3年的跟師學習、臨床(實踐)和理論學習,繼承人較好地繼承掌握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臨床經驗與技術專長,成長為中醫藥理論基礎扎實、堅持中醫原創思維、臨床(實踐)能力較強、具有良好醫德醫風的中醫藥骨干人才。
二、遴選條件
(一)指導老師。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受聘擔任主任醫師、主任藥師等正高級職稱的老中醫藥(含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專家;
2.從事中醫藥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30年(時間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時間截止點下同);
3.有豐富獨到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是本專業的學科(學術)帶頭人或??茖2〉闹麑<?,醫德高尚,在群眾中享有盛譽,得到同行公認;
4.身體健康,堅持臨床(實踐),能夠保證每周不少于1.5個工作日的帶教時間,保證教學計劃和帶教任務的完成。
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中醫藥高等學校教學名師優先入選。符合遴選條件的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專科)學術帶頭人、全國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代表性傳承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并在本?。▍^、市)申報人員中各占一定比例。極少數評聘為副高級職稱、在全國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老中醫藥專家(含民族醫藥專家),符合指導老師其他各項條件的,也可作為指導老師的遴選對象。
(二)繼承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45歲及以下;
2.愛崗敬業,品學兼優,有志于繼承和研究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并勇于創新;
3.從事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工作,受聘擔任主治醫師、主管藥師等中級職稱滿2年;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者可優先遴選。少數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中藥或民族醫藥工作滿15年的中青年業務骨干,可作為繼承人的遴選對象;
5.從事中醫藥臨床(實踐)專業工作累計滿8年;或西醫院校畢業生,從事醫療專業工作時間累計滿8年,其中從事中西醫結合工作或中醫藥工作滿4年者(在職西醫脫產學習中醫或中醫臨床專業碩士、博士學位期間,其專業工作年限可連續計算);
6.與指導老師所從事的專業基本對口;
7.不擔任院級及以上行政職務,身體健康,能夠保證繼承工作教學計劃與任務的完成;
8.未曾擔任前五批全國繼承工作繼承人。
三、遴選程序
按照先遴選指導老師、再遴選繼承人的程序進行。
(一)指導老師的遴選程序。經符合條件的專家本人申請,如實填寫《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申報表》(附表1),所在單位推薦申報,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專家委員會進行評議,審核確定指導老師人選。
(二)繼承人的遴選程序。按照每名指導老師選配2名繼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請、指導老師同意、單位推薦、資格審核、相關考核、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
1.申請人按照與指導老師專業對口的原則,如實填報《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人及專業學位申報表》(附表2),經指導老師同意后,由繼承人所在單位推薦申報。
2.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資格審核,并可根據各省的實際情況組織諸如專家評議、面試等形式的相關考核。
3.根據考核情況、繼承人與指導老師雙向選擇意愿,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擇優確定繼承人人選。原則上指導老師、繼承人為同一地區。
(三)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對擬入選的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在一定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后予以公布,并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
四、教學方式
采取跟師學習、獨立臨床(實踐)、理論學習的形式進行。
(一)跟師學習。繼承人自進崗學習之日起,跟指導老師臨床(實踐)的時間每周不少于1.5個工作日,累計不少于180個工作日;并參加2個以上相關專業的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游學和臨床(實踐),累計不少于60個工作日。
(二)獨立臨床(實踐)。獨立從事臨床(實踐)的時間每周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累計不少于250個工作日。
(三)理論學習。采取自學研修與集中授課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集中授課時間累計不少于80個工作日。
五、教學任務
(一)以跟師學習和獨立臨床(實踐)為主,全面系統地繼承指導老師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技術專長),學習掌握相關專業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每年完成不少于60個半天的跟師學習筆記(含10個半天的傳承工作室跟師筆記);12篇1000字以上的學習心得或學術經驗整理(統稱月記,含2篇傳承工作室學習月記);20份指導老師臨床醫案(實踐技能總結),其中不少于5份疑難病癥臨床醫案(復雜問題實踐技能總結)。
(二)中醫專業繼承人以精讀《內經》《傷寒論》《金匱要略》及溫病學等中醫經典著作為主,學習1部以上與所從事專業密切相關的??平浀渲鳌V兴帉I繼承人學習《神農本草經》《本草綱目》《雷公炮炙論》《炮炙大法》以及《中藥大辭典》《中藥炮制學》等典籍著作,并重點掌握1-2項傳統中藥技術。民族醫藥的繼承人學習本民族醫藥學典籍著作。每年撰寫學習心得4篇以上。
(三)指導老師每周臨床(實踐)帶教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并對繼承人撰寫的跟師筆記、學習心得、臨床醫案(實踐技能總結)進行批閱,批語要有針對性和指導性,能體現指導老師的學術水平。
六、預期成效
(一)學習領悟指導老師指定的經典著作,進一步夯實中醫藥理論基礎和豐富中國傳統文化知識。
(二)繼承、掌握指導老師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提高中醫臨床診療(中藥實踐技能)水平。
(三)遵循中醫藥學術特點和發展規律,在繼承指導老師學術經驗的基礎上,在本學科領域提出創新見解或觀點。
(四)學習期間在國內公開發行的期刊(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上發表總結繼承指導老師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技術專長)的論文,未申請專業學位、申請碩士專業學位的繼承人發表1篇以上,申請博士專業學位發表2篇以上。
(五)3年跟師期滿,中醫專業繼承人完成由本人獨立完成、能反映指導老師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體現疾病診療全過程的臨床醫案60份;中藥專業繼承人完成反映指導老師中藥加工、炮制、鑒別、制劑工藝等方面的實踐技能總結材料60份。
(六)提交1篇體現指導老師學術思想和臨床(實踐)經驗、具有學術價值和臨床(實踐)意義的結業論文,要求2萬字以上并附有2000字的論文摘要(少數民族文字的結業論文應附2000漢字的論文摘要)。申請博士專業學位繼承人的結業論文要有一定的創新觀點。
(七)符合相關條件的繼承人可申請中醫專業學位。
七、管理考核
(一)組織管理。
1.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第六批繼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會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負責繼承工作與中醫專業學位銜接的管理和指導。
2.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人社、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本地區繼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組織指導老師和繼承人簽訂繼承教學協議,制定繼承教學計劃并負責集中理論學習的組織實施、協調繼承人參加全國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游學和臨床(實踐)。
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部門負責繼承工作與中醫專業學位銜接的管理和指導,會同學位授予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制定中醫專業學位教學計劃并組織實施。
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帶教單位加強對跟師筆記、月記、醫案等相關繼承文書格式和質量的規范管理,細化管理措施,對相關材料進行登記、存檔,并注意對原始材料的保存,完善檔案管理。
3.指導老師所在單位負責本單位繼承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若指導老師與繼承人不在同一單位,由雙方單位協商,明確繼承工作教學管理責任單位,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
4.學位授予單位負責繼承人學位課程的組織實施、學位論文指導與評審、答辯工作。
(二)考核方式。
繼承工作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結業考核。
1.平時考核由指導老師和帶教單位負責進行。主要考核繼承人平時學習、跟師學習和獨立臨床(實踐)情況。
2.年度考核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己藭r必須以原始材料為依據,按照統一印制的《年度考核表》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逐項檢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結果,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應及時予以退出。
3.結業考核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同行專家成立考核小組,嚴格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下發的繼承人結業考核指標、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進行。結業考核采用積分制,包括日常繼承表現、實績考核、臨床(實踐)技能考核、結業論文考核。結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結業出師。
(三)異常情況處理措施。
1.因繼承人原因不能正常跟師學習情況處理:
(1)繼承人繼承學習時間原則上不得中斷。對確有特殊原因,中斷繼承學習3-6個月者,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可繼續學習,并補足其短缺的教學和臨床(實踐)時間。
(2)中斷學習時間6個月以上者,協議自行終止,取消繼承人資格。
2.因指導老師原因不能正常帶教情況處理:
(1)繼承人進崗學習時間超過2年半并學有成效者,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后,可自行整理、學習和研究指導老師的學術經驗,繼續完成繼承學習任務。
(2)繼承人進崗學習時間超過1年者,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后,可轉跟其他相應專業的指導老師學習,并重新簽訂繼承教學協議,學習時間須延長6個月。
(3)繼承人進崗學習時間不滿1年者,應終止學習。
八、中醫專業學位的申請與授予管理
(一)中醫臨床專業的繼承人可以同等學力申請中醫專業學位,申請與授予中醫專業學位相關辦法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另行制定。
(二)中醫臨床專業的繼承人按照同等學力申請程序和方法,向中醫專業學位授予單位(附表3)進行申請。
(三)中醫專業學位課程由學位授予單位組織實施,攻讀碩士學位不少于6門課程,攻讀博士學位不少于4門課程,注重突出中醫藥繼承工作特色。學位授予單位負責繼承人在課程學習期間的管理與考核。
九、保障措施
(一)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在繼承教學期間的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單位發放。
(二)繼承人在學習期間按計劃學習并經年度考核合格者,繼承人和指導老師每年均獲得I類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25分。
(三)通過結業考核的繼承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出師證書,同時對指導老師頒發證書。
(四)繼承人在繼承學習期間,符合《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者,可評聘高一級職稱。獲得出師證書,符合《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者,可優先評聘高一級職稱。
附表1
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
指導老師申報表
省/自治區/市: 編號(No.)
姓 名
性 別
民 族
出生年月
學 歷
畢業院校
身份證號碼
職 稱
何時受聘
在職或返聘
從事專業及方向
從事臨床
工作時間
行政職務
專業特長
身體狀況
工作單位
移動電話
家庭住址
住宅電話
是否已是
研究生導師
否 □ 是□(碩士研究生導師□ 博士研究生導師□)
繼承人姓名
已有中醫臨床專業學位
學士□ 碩士□
博士□
申請中醫
專業學位
碩士□
博士□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姓名
已有中醫臨床
專業學位
學士□ 碩士□
博士□
申請中醫
專業學位
碩士□
博士□
身份證號碼
個人簡歷(包括大學以上學習簡歷、主要跟師簡歷和工作簡歷)
學習
簡歷
年月至年月
學校或師從何人
專業
學歷及學位
工作
簡歷
年月至年月
單位
從事何種工作
職務及職稱
主要學術經驗、專長及成就(1000字以內)
承諾能夠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簽名:
年 月 日
現受聘單位推薦意見
負責人(簽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專家委員會評議意見
專家委員會組成及簽名
姓名
單位
職務
簽名
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批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附表2
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
工作繼承人及專業學位申報表
省/自治區/市: 編號(No.)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民 族
學 歷
畢業院校
畢業時間
所學專業
身份證號碼
職 稱
何時受聘
行政職務
已有中醫臨床
專業學位
學士□ 碩士□ 博士□
申請中醫專業學位
碩士□ 博士□
從事專業及方向
從事臨床工作時間
專業特長
身體狀況
工作單位
單位電話
家庭住址
住宅電話或手機
指導老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個人簡歷(包括大學以上學習簡歷和主要工作簡歷)
學習
簡歷
年月至年月
學校
專業
學歷及學位
工作
簡歷
年月至年月
單位
從事何種工作
職務及職稱
以往在國內外公開發行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及成果獎勵
申請從事繼承學習的理由、是否能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簽名:
年 月 日
指導老師意見(明確是否同意帶該繼承人)
簽名:
年 月 日
所在單位推薦意見(政治思想表現,醫德醫風,臨床工作能力等)
負責人(簽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章):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批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注:申報中醫專業學位的繼承人隨表提交現有學位證書復印件。
附表3
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
繼承人申請中醫專業學位受理單位
序號
單位名稱
受理本省類別
受理其他省份及類別
1
北京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內蒙古:碩士、博士
新疆:碩士、博士
山西:博士
中醫博士
2
天津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青海:碩士、博士
中醫博士
3
河北中醫學院
中醫碩士
中醫博士
4
山西省中醫藥研究院
中醫碩士
5
遼寧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中醫博士
6
長春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7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吉林:博士
中醫博士
8
上海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福建:博士
中醫博士
9
南京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江西:博士
安徽:博士
中醫博士
10
浙江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中醫博士
11
安徽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12
福建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13
江西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14
山東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河南:博士
中醫博士
15
河南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16
湖北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中醫博士
17
湖南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中醫博士
18
廣州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廣西:博士
海南:碩士、博士
中醫博士
19
廣西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20
成都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重慶:碩士、博士
西藏:博士
貴州:博士
云南:博士
中醫博士
21
貴陽中醫學院
中醫碩士
22
云南中醫學院
中醫碩士
23
西藏藏醫學院
中醫碩士
24
陜西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寧夏:碩士
25
甘肅中醫藥大學
中醫碩士
26
中國中醫科學院
中醫碩士
陜西:博士
甘肅:博士
寧夏:博士
國家衛生計生委直屬單位:碩士、博士
中醫博士
附件2
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
指導老師和繼承人名額分配表
省 份
指導老師
繼承人
省 份
指導老師
繼承人
北 京
(含北京中醫藥大學)
47
94
湖 南
27
54
天 津
27
54
廣 東
38
76
河 北
29
58
廣 西
14
28
山 西
18
36
海 南
9
18
內蒙古
15
30
重 慶
16
32
遼 寧
36
72
四 川
33
66
吉 林
22
44
貴 州
11
22
黑龍江
33
66
云 南
20
40
上 海
35
70
西 藏
11
22
江 蘇
43
86
陜 西
21
42
浙 江
38
76
甘 肅
17
34
安 徽
26
52
青 海
12
24
福 建
24
48
寧 夏
11
22
江 西
23
46
新 疆
10
20
山 東
36
72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2
4
河 南
33
66
中國中醫科學院
23
46
湖 北
30
60
國家衛生計生委直屬單位
10
20
合 計
指導老師:800名 繼承人:1600名
附件3:
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
指導老師、繼承人基本情況表
省(區、市):
序 號
指導老師
繼承人
出生年月
民 族
從事專業及方向
工作單位
手機號
申請學位
備注
填表說明:
請參照以下格式填寫,其中A為指導老師,A1、A2為其繼承人。
序號
指導老師
繼承人
出生年月
1
A
**********
2
A1
**********
3
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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