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認識《決定》出臺的重大意義黨中央、國務院從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全局出發,對新時期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進一步明確了供銷合作社在“三農”工作
一、深刻認識《決定》出臺的重大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從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全局出發,對新時期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進一步明確了供銷合作社在“三農”工作中的戰略地位,深刻闡述和回答了事關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一系列重大現實問題,明確提出了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政策保障,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繼續辦好供銷合作社、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提供了科學指南和根本遵循。
《決定》的出臺,對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標志著供銷合作事業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有利于更好地發揮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優勢,發展完善中國特色農業經營體系;有利于更好地發揮供銷合作社在黨和政府密切聯系農民群眾中的橋梁紐帶作用,落實國家對“三農”的支持保護,增強對農村市場的調控能力;有利于使供銷合作社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不斷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規模和水平,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有利于進一步激發供銷合作社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加快推進組織創新、服務創新和經營創新,實現供銷合作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充分認識《決定》的重大意義,通過全面、系統、深入的學習,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刻領會精神實質,準確把握科學內涵,進一步增強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全力以赴抓好《決定》精神的貫徹落實。
二、全面實施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
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必須緊緊圍繞“三農”工作大局,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強化基層社和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為重點,按照政事分開、社企分開的方向,因地制宜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加快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需要、適應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需要的組織體系和服務機制,努力成為黨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為農服務骨干力量。
到2020年,把供銷合作社改造成與農民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行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成為黨和政府密切聯系農民群眾的橋梁紐帶,切實在農業現代化建設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為農服務體系基本形成。農業社會化服務覆蓋農資供應、配方施肥、農機作業、統防統治、收儲加工等農業生產全過程;骨干農產品市場實現升級改造,電子商務廣泛應用,流通網絡布局進一步優化,運營水平顯著提升;農村綜合服務社和城鄉社區服務中心(站)廣泛發展,為社區居民提供具有供銷合作社特色的生產生活服務;農村合作金融規范發展,服務農業生產經營的作用不斷增強。
--群眾性、合作制、規范化的基層組織體系健全鞏固。基層供銷合作社分類改造基本完成,經營能力和服務水平顯著提升,與農民群眾的聯系更加緊密;農民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快速發展,成為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組織基礎進一步夯實,縣級供銷合作社統籌城鄉的能力顯著增強,組織網絡覆蓋全國90%以上的鄉鎮和80%以上的行政村。
--社企分開、上下貫通、整體協調運轉的雙線運行機制基本形成。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層級間的聯系更加密切,行業指導、服務基層、資產監管等功能更加完備,聯合社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不斷強化;社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社有企業之間建立起緊密的產權、資本和業務聯結,市場競爭能力和為農服務能力顯著增強,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作用充分發揮。
--權責明確、運轉高效、富有活力的聯合社機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運行機制更加符合合作經濟聯合組織的要求,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化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進一步得到強化,工作作風切實轉變,領導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能力顯著提升。
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必須牢牢把握為農服務根本宗旨,把為農服務放在首位,堅持為農服務方向不動搖,把為農服務成效作為衡量工作的首要標準,始終做到為農、務農、姓農;必須牢牢把握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這個核心,把是否在組織上和經濟上與農民形成緊密的利益聯結作為衡量改革成功與否的重要標志;必須牢牢把握市場化改革與履行社會責任的關系,既要體現黨和政府的政策導向,履行好社會責任,又要順應市場經濟規律,轉變行政化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場經濟的辦法破解體制機制難題,切實增強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能力;必須牢牢把握積極穩妥、試點先行的工作方法,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鼓勵大膽探索,允許各地從實際出發采取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給基層更多的選擇權和彈性空間,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
三、認真落實綜合改革的主要任務
1.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啟動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圍繞破解“誰來種地”、“地怎么種”等問題,探索形成更多適應各類農業生產特點的服務模式,滿足現代農業發展需要。加快構建規模化、綜合性、可持續的為農服務體系,推進由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努力為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耕、種、管、收、加、貯、銷系列化服務。鼓勵社有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基層社采取多種方式參與土地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創新農資服務方式,推動農資銷售與技術服務有機結合,加快農資物聯網應用與示范項目建設,提高科技服務水平。加快建設一批技術水平高、服務功能全、農民群眾歡迎的示范莊稼醫院。
2.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水平。繼續實施“新網工程”和供銷合作社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啟動實施“農產品批發市場改造升級工程”,加快主產區、主銷區、集散地的農產品市場建設,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的大型批發市場,構建從“菜園子”到“菜籃子”的流通鏈條,讓廣大農民從流通環節分享到更多收益。積極參與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履行好市場的建設、運營、管護職責。推進區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升級改造,重點建設大型農產品物流中心的質量檢測、電子結算、信息服務、冷藏儲存等基礎設施。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推動多種形式的產銷對接,暢通農產品銷售渠道,實現便民惠農。健全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回收等網絡,加快形成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經營服務新格局。
3.加快發展供銷合作社電子商務。抓緊組建具有交易、金融、信息和技術服務多種功能的全國性電子商務平臺。盤活供銷合作社基層實體網點,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加快形成網上交易、倉儲物流和終端配送一體化經營,破解農村流通“最后一公里”難題。開展電子商務示范縣創建工作,發揮縣級社主體作用,培育和發展電子商務企業,加快基層經營網點的信息化改造,打造網上便民綜合服務中心。積極發展依托移動互聯的電商業務,搶占網絡消費市場。2015年下半年,全國性的電子商務平臺要正式上線運營。各級供銷合作社要積極做好與全國性平臺的對接,盡快形成全國性、一體化的電子商務網絡,全力打造“網上供銷合作社”。
4.強化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功能。啟動“綜合服務社提質擴面工程”,全面開展綜合服務社星級社創建活動,加快建設農村綜合服務社和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積極開展“全方位、一站式”服務,滿足城鄉居民多元化、個性化服務需求。廣泛開展“黨建帶社建”、“村社共建”活動,將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與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村集體經濟發展有機結合,實現共建、共享、共贏。城市供銷合作社要統籌整合服務資源,加快發展城市商貿中心和經營服務綜合體,積極發展城市新興服務業,服務城鄉發展一體化。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促進資源循環和農村環境保護,參與美麗鄉村建設。到2020年,全系統農村綜合服務社行政村覆蓋率達到80%以上。
5.穩步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按照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穩妥推進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供銷合作社依法設立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組織。發揮供銷合作社扎根農村、貼近農民的優勢,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創新符合農民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支持具備條件的社有企業參股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依法開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試點。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擔保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先行試點,審慎穩妥推進,完善和加強風險防控,確保不出任何風險。加快培養專業人才,引進先進管理經驗,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自覺接受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監督指導。
6.規范基層社建設。突出合作經濟組織屬性,按照強化合作、農民參與、為農服務的要求,通過勞動合作、資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種途徑,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廣泛吸納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入社,不斷強化基層社與農民在組織上和經濟上的聯結,加快辦成一批具有自主經營實體、為農服務載體、合作經濟聯合體性質的基層社。加強基層社內部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建立健全按交易額返利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分配制度,切實做到農民出資、農民參與、農民受益。深入實施“基層組織建設工程”,研究制定推進方案,強化縣級、突破鄉級、延伸村級,夯實基層基礎,打造服務平臺。
7.推進基層社分類改造。推進經濟實力強的基層社發展生產合作、供銷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建成以農民為主體的綜合性合作社。采取社有企業帶動、社會資本投資、基層組織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等方式,推進經濟實力弱的基層社逐步恢復發展經營服務業務,通過服務密切與農民的聯系。對于已經承包或租賃的基層社經營網點,創造條件將其納入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體系,逐步提高自營比例。在基層社空白地區,根據供銷合作社實際和當地農民需求,采取多種方式新建基層社,新建基層社要實行規范化管理。各級聯合社要加大對基層社改造建設的支持力度,各類扶持項目和合作發展基金要重點向基層社傾斜。
8.積極領辦創辦農民合作社。采取以供銷合作社經營設施、場地、資金等出資方式,與農民共同組建合作社,帶動更多的農戶開展合作經營。拓展農民合作領域,發展土地流轉、農機、消費、公共服務、資金互助等產業型和服務型合作社。繼續開展“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創建活動,采取“做給農民看、帶著農民干”的辦法,從規范章程、依法登記、業務拓展、組織機構、財務管理、收益分配、社務公開等方面,加強對農民合作社的規范引導,創辦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產權清晰、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積極構建服務區域范圍內各類農民合作社的公共平臺,引導發展產業型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和區域性綜合型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成為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9.密切聯合社層級聯系。按照構建聯合社主導的行業指導體系的要求,優化各級聯合社的職責分工,突出工作重點,強化聯合合作,共同履行好領導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重要職責。落實聯合社對成員社的資產監管責任,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探索具體途徑和方式。完善聯合社對成員社的工作考核機制,對成員社的綜合業績考核結果通報成員社所在地黨委、政府。探索建立成員社對聯合社的工作評價機制,自下而上逐步開展成員社對聯合社年度工作報告的審議工作,各地可先在一部分縣開展試點,總結經驗后再穩步推進。加快制定供銷合作社合作發展基金運行和管理辦法,明確基金提取、上繳、使用和收益分配等細則,盡快做實合作發展基金,切實發揮好基金在推進基層社建設、提升為農服務能力、密切層級聯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0.強化社有企業聯合合作。按照構建社有企業支撐的經營服務體系要求,著力加強各層級社有企業間的產權、資本和業務聯結,推進社有企業相互參股,建立共同出資的投資平臺,推動跨區域橫向聯合和跨層級縱向整合。加快社有企業并購重組,促進優質資源進一步向骨干企業集中,在農資、棉花、糧油、鮮活農產品等重要涉農領域和再生資源行業,培育一批大型企業集團,提升社有企業的經營規模和質量效益。加快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商業模式創新,延伸產業鏈條,培育新的增長點,提升社有企業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支持社有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會同財政部門盡快研究制定相關辦法,落實上級社爭取的同級財政資金依法以股權形式投入下級社的政策。
11.理順聯合社與社有企業關系。落實聯合社理事會社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確保聯合社機關把控好社有企業的為農服務方向,促進社有企業面向市場自主經營,實現為農服務與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相統一。探索聯合社機關成立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按照理事會授權,建立社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省級供銷合作社可選擇部分市、縣級社開展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廣。探索組建社有資本投資公司等資本運營平臺,優化社有資本布局,重點投向為農服務領域。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權管理等辦法,探索聯合社機關對社有企業的多種管理方式。
12.深化聯合社機關改革。按照建設合作經濟聯合組織的要求,推進依法依章治社,進一步健全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堅持改造自我,加強自身建設,優化聯合社內部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切實轉變行政化的思維理念和工作方式,建立更加靈活、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體制機制。落實穩定縣及縣以上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相關政策。允許不同發展水平的聯合社機關選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模式或企業化管理模式,對實行企業化運營的,經批準開展不再納入編制管理的試點。著力推進縣級聯合社開放辦社,逐步建成基層社共同出資、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廣泛參與、實行民主管理的經濟聯合組織。引導縣級聯合社逐步建立市場化的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用人制度。支持具備條件的縣級聯合社積極穩妥開展實體性合作經濟組織改革試點,試點方案要經省級社審批后實施。
13.深化社有企業改革。推動社有企業建立健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運行機制。完善分配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探索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建立健全財務、預算、審計、資產處置、重大投融資等各項管理制度,促進企業管理逐步向集約化、精細化轉變。社有企業改革要公開透明、規范操作,要有“防火墻”、“隔離帶”,切實防止社有資產流失。
14.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政策,積極推進職業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改革。加快推進科研院所體制機制創新,著力提高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做強做大產業實體,進一步增強發展活力和服務能力,為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提供科技支撐、決策咨詢和人才支持。2015年,總社制定出臺總社直屬科研院所改革的意見。
15.推進行業協會改革。積極推進行業協會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有利于行業協會釋放活力和發揮作用的新機制。支持引導行業協會進一步樹立為農服務發展方向,主動融入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大局,拓展服務平臺,與聯合社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形成為農服務合力。加快發展新的行業協會和農村專業協會。支持行業協會承接政府轉移職能,鼓勵有條件的行業協會承擔政府購買服務項目。2015年,總社制定出臺主管社團改革發展的意見。
16.提高依法治社水平。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供銷合作社特定法律地位的內涵,抓住確立供銷合作社特定法律地位的難得機遇,努力發揮在“三農”工作中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供銷合作社條例》的調研、論證和起草工作,推動條例盡快出臺。各地要圍繞供銷合作社職能定位、資產屬性、管理體制等深層次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為條例起草提供理論和實踐支撐,為供銷合作社立法創造條件。制定并實施供銷合作社系統“七五”普法規劃,全面推進供銷合作社依法治理。
17.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各級供銷合作社要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選好配強市、縣級社領導班子。拓寬視野、面向社會,多種方式選拔和引進企業管理、電子商務、合作金融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培養一批懂市場、會管理的企業家,造就一支高素質干部職工隊伍。積極探索具有合作經濟組織特點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聯合社機關新進的相關工作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經批準探索實行聘任制。建立供銷合作社人才庫,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營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有利環境。
18.不斷改進工作作風。鞏固和擴大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將教育實踐活動的成效轉化為推動綜合改革的持續動力。建立健全改革聯系點制度,組織班子成員和機關干部面向改革和基層一線,采取蹲點聯系和定點幫扶等形式,指導工作開展,推動改革進程。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改革成果和經驗,幫助基層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難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面落實“兩個責任”,充分發揮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加強供銷合作社文化建設,繼承和發展“扁擔精神”、“背簍精神”等優良傳統,弘揚“為農、誠信、創業、合作”的新時期供銷合作社精神,激勵廣大干部職工以飽滿的工作熱情投身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
四、切實加強綜合改革的組織領導
1.抓緊安排部署。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綜合改革領導工作機構,明確分工,厘清職責,做到機構到位、職能到位、人員到位,確保綜合改革順利推進。抓緊制定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各省(區、市)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要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省級社要切實擔負起本地區綜合改革的統籌規劃、督促落實、考核評估責任,市、縣級社要按照上級社安排部署,強化舉措,扎實推進。各省級社要積極爭取盡快以地方黨委、政府名義出臺貫徹落實《決定》精神的具體意見。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公益性批發市場建設、農村合作金融以及供銷合作社財務掛賬、金融債務、企業職工社會保障等政策的落實。
2.扎實有序推動。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任務重,要凝聚全系統的智慧和力量,精心組織,全力推動。對于重大問題的改革,必須先搞試點,探索路子,積累經驗,具體改革舉措把準了,再向面上推開。今年重點做好傳達學習,制定工作方案,正式啟動實施。2016年,推動綜合改革全面展開,改革舉措逐步落地,在一些領域取得初步成效。2017年至2019年,綜合改革各項舉措全面實施,不斷向縱深推進,供銷合作社實現體制機制創新,發展活力、經濟實力和為農服務能力明顯提升。2020年,各項改革任務全面完成,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3.深入推進試點。各地供銷合作社要按照《決定》精神,對原有綜合改革試點方案進行補充調整和修改完善,進一步充實試點內容,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加強試點成果的經驗總結和實際運用,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加快向面上推開,在更多領域、更大范圍取得實質性成效。河北、浙江、山東、廣東四個總社綜合改革試點省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中期評估和試點方案修改完善,推動試點工作深入開展,發揮好探路者和先行者的作用。總社將根據綜合改革工作需要適當增加試點地區和試點內容。
4.強化督導檢查。建立完善督導機制,做到改革推進到哪里、督查就跟進到哪里。重點改革任務要建立工作臺賬,落實責任主體,明確完成時限,確保責任層層落實、壓力層層傳導。建立健全工作評價機制,按照綜合改革目標任務,對每項改革舉措評估問效,對改革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任務完成及時、成效顯著的,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沒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要進行問責,確保綜合改革各項舉措落到實處、收到實效。總社將會同中央有關部門適時對《決定》精神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5.營造良好氛圍。加強與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的溝通,深度宣傳報道和解讀《決定》精神,大力宣傳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新成效和新經驗,廣泛宣傳供銷合作社在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致富、繁榮城鄉經濟等方面做出的積極貢獻。各級供銷合作社報刊、網站等媒體要深入基層一線,推出生動鮮活的典型報道,傳播供銷合作社聲音,講好供銷合作社故事。要通過輿論宣傳,引導全社會進一步關心支持供銷合作社工作,為綜合改革順利推進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努力開創中國特色供銷合作事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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