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國務院關于當前糧食工作的指示
2025-06-08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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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國務院關于當前糧食工作的指示(1956年11月21日)目前正是秋糧統購和全面安排農村糧食統銷的緊要時期。抓住這一時機,把本年度規定征購的糧食如數征購入庫,并且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國務院關于當前糧食工作的指示
(1956年11月21日)
目前正是秋糧統購和全面安排農村糧食統銷的緊要時期。抓住這一時機,把本年度規定征購的糧食如數征購入庫,并且及時地把城鄉糧食供應進行合理調整,是各級黨政機關當前的重大任務。今年有很多地方,對于糧食供應工作沒有認真管理,致使銷量超過計劃,對于糧食征購工作也還沒有抓緊。這種狀況必須立即改變。為此,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認為在貫徹執行10月12日關于目前糧食工作指示的同時,還應當執行如下指示。
一、1956-1957年度的糧食征購任務,必須及時完成。根據農業部初步統計,1956年全國糧食產量將此1955年增加二百多億斤;1956年度糧食征購任務比上年度實際征購數量減少五十八億斤;完成這個任務是完全可能的。但是,又必須看到1956年河北、河南、安徽、江蘇、湖南、廣西、吉林等省災情嚴重,全國各地豐收情況很不平衡。因此,為了保證完成本年度的糧食征購任務,必須在糧食“三定”的基礎上,認真貫徹執行在豐收地區酌量增購的原則。即從農業社或個體農民實際產量多于糧食“三定”產量的增產部分中,增購不超過40%的數量。并且保證把規定征購的糧食,如數按時入庫。全國農業合作社的糧食分配,對國家、農業社和社員之間的關系,應當正確處理。農業社分配糧食在原則上必須嚴格遵守下列先后順序:第一、首先完成國家的糧食征、購任務(包括增產社的增購任務);第二、留下農業社生產必需的種子,分給全體社員基本口糧和必要的飼料用糧;第三、在解決了上述兩項問題以后,再照顧勞動強和出工多的社真的需要,安排必需發展的副業生產的用糧。
二、農村糧食統銷工作,必須與糧食征購工作密切結合,統一安排。在核定本年度余糧社(戶)糧食征購任務的同時,必須把本年度缺糧社(戶)的糧食供應指標加以核定。各個農業社應當仿照去年的辦法,以社為單位舉行社員大會,吸收個體農民參加,正式通過糧食計劃,教育農民嚴格遵守國家糧食收購和供應計劃,合理使用糧食。對季節性的缺糧社(戶),應當根據什幺時候缺糧、什么時候開始供應的原則,規定分月供應計劃,把糧食供應證直接發給缺糧的社員(戶),由國家糧食機關劃分地段,指定專人管理。在今年11月到明年2月這一段時間內,除重災區和非農業人口外,在農村應當做到基本上不銷糧食,以便在明年春耕生產季節,保證農村糧食的充分供應。應當教育農業社和個體農民,不能動用口糧和種子去搞副業生產,用剩余的糧食去經營副業,只能開粉坊、豆腐坊等副業作坊,不應當開設飯店。
三、市鎮糧食定量供應過去曾一度偏緊,經過幾次調整以后,目前又一般偏寬,應當進行合理的壓縮和調整。第一、市鎮居民的口糧供應,一年來每人每月平均增加了三斤到四斤,定量標準已經偏高,要求大米為主食的地區,在現有水平上每人每月平均降低一斤,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降低半斤;要求雜糧和面粉為主食的地區,每人每月平均降低半斤到一斤,有特殊情況的,降低的數量可以低于半斤。在進行上述調整的時候,應當區別居民的不同情況,該多降的就多降,該少降的就少降;個別定量較低的,還應當適當提高。對新發展的工礦區,應予適當照顧。第二、今后對行業用糧的供應標準,應當稍高于1954年實行定量供應前的水平,又略低于現在的實際供應量;既要保證生產和市場的正常需要,又要切實控制銷量。第三、對參加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民工的口糧供應,應當繼續實行差額補助的辦法。即民工所需口糧一般應當按照在家的口糧標準交付糧票,國家只補助實際吃糧的不足部分。第四、對掛面、切面、米粉、年糕等糧食復制品和小雜糧,繼續實行憑糧票購買的辦法。
四、各級糧食機構,對市鎮和農村的糧食銷量,必須按月制定計劃,下達月度銷售指標,嚴格控制。如果發現超銷或過緊的情況,要立即進行檢查,并實事求是地加以解決。
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必須立即劃出一段時間,把當前農村糧食的統購統銷工作列為農村工作的重點,并像過去幾年那樣,全黨動員,全力以赴。在城市,也應當組織足夠力量,從事整頓市鎮糧食定量供應工作。應當對圣體干部和全國人民加強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教育和節約糧食的教育,保證把當前的糧食工作切實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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