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南方集體林區森林資源管理堅決制止亂砍亂伐的指示
2025-06-06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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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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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南方集體林區森林資源管理堅決制止亂砍濫伐的指示(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南方集體林區進行了一些改革,林區經濟進一步活躍,林農生活有所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南方集體林區森林資源管理
堅決制止亂砍濫伐的指示
(一九八七年六月三十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南方集體林區進行了一些改革,林區經濟進一步活躍,林農生活有所改善。但是,長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難以控制,森林資源持續下降。近一二年來,超量采伐普遍存在,亂砍濫伐屢禁不止,愈演愈烈,一些國營林場和自然保護區的林木,也遭到盜伐哄搶。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業改革中某些具體政策失調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資源管理不嚴,對犯罪分子打擊不力。為了堅決煞住這股歪風,進一步從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嚴格和加強森林資源管理,特作如下指示:
一、嚴格執行年森林采伐限額制度。國務院批準各省、自治區的采伐限額,要迅速落實到基層生產單位,今后未經國務院或授權單位批準,各級都不得突破限額。對一九八五年以來的亂砍濫伐,包括地方各級領導人擅自批準的超計劃采伐,要集中進行清查,并按《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林區鄉村企業生產加工用材和群眾自用木材,都必須納入采伐限額,群眾生產木耳、香菇等消耗木材,也要嚴加控制。以木材為燃料燒制磚瓦、石灰、陶瓷以及烤煙、烘茶、煉膠等,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改燒其它燃料。
二、堅決依法保護國有山林權屬不受侵犯。國營林場和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的山場、林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破壞、哄搶、盜伐國有林木是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堅決依法處理,該判刑的要判刑,絕不能手軟,對挑動群眾哄搶破壞森林、傷害護林人員的犯罪分子,必須從速從重依法懲辦。
三、要完善林業生產責任制。集體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凡沒有分到戶的不得再分,已經分到戶的,要以鄉或村為單位組織專人統一護林。積極引導農民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采伐、聯合更新、造林。護林人員的勞動報酬,必須妥善解決。
四、整頓木材流通渠道。重點產材縣,由林業部門統一管理和進山收購。個別單位情況特殊,需要進山直接收購的,須經地、市以上林業部門批準,按縣林業部門指定的時間、地點、樹種、材種限額收購。林業部門對所屬各類公司,也要認真進行整頓,克服收購中的混亂現象。指定的木材收購單位,可以為農村基層木材生產組織經銷代銷;可以實行聯營分利,也可以采取其他適當的經營形式。林農自產的零星木材,可在指定的市場上憑證自銷。不允許私人倒賣和販運木材。要加強對木材價格的指導,必要時要規定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具體辦法由國家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國務院批準后下達執行。工商行政管理、物價、林業和物資部門要通力合作,加強木材市場管理。
五、預留森林資源更新費。除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的零星樹木以外,在木材銷售收入中必須預留森林資源更新費,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更新費由鄉林業站代管,存入銀行,資金所有權仍歸林農,嚴禁挪用和平調。在限期內完成更新造林計劃的,如數領回;逾期不造的,由鄉林業站用這筆資金統一安排造林。
六、合理調整林業稅收負擔。國營森工企業上交的所得稅,應本著有利于限制森林過伐、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的精神,在不超過一九八六年實際上交數的原則下,確定一個合理的基數定額上交。增長部分留給企業和當地林業部門,用于造林、營林,由財政部門監督,專款專用。對有些過伐嚴重、經濟困難的企業,可否給予定期減免所得稅的照顧,由林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同級政府酌情處理,減少的稅收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國營森工企業上交的能源交通建設基金,以一九八六年實績為基礎,增收不多交。南方林業其他稅收負擔問題,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改進意見,下達執行。
七、整頓和調整林業費用負擔。木材放開后,除國家統一規定以外,許多地方增加不少中間環節的費用,加重林業的負擔。國務院責成國家經委、林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進行調查和清理,提出解決方法。對近兩年違反國家規定新增的各種收費,不合理的堅決取消,過重的必須核減。
八、充實林業基層管理機構,強化林業管理職能。要加強縣、鄉級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機構的力量,以便按照《森林法》的規定和國家計劃直接發放和嚴格管理采伐許可證,監督木材采伐、運輸、銷售,控制森林資源消耗;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建立森林檔案;掌握預備的森林資源更新費,監督營林資金的使用。經批準在林區設立的木材檢查站,不得隨意撤銷。木材出縣出省,必須有林業部門簽發的運輸證明,否則,鐵路、交通部門不得承運。
九、實行領導干部保護、發展森林資源任期目標責任制。保護、發展森林資源,制止亂砍濫伐,應當作為各級領導,特別是縣級領導的重要任務。要正確處理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關系,不能用破壞森林資源的辦法致富翻番。森林資源的消長,應作為考核縣領導政績的主要內容之一。在任期內對亂砍濫伐森林資源制止不力的,必須追究縣委、縣政府領導人的責任。保護、發展森林資源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本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南方集體林區九省、自治區和四川、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在今年九月底之前,向中央、國務院作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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