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經濟法類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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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室內裝飾行業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規范行業行為,維護行業共同利益,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遵照國辦通[1992]31號和國辦發[1993]58號文件規定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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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為進一步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不斷改善居民住房條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持續推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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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工作,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鄉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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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江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05號令)和2005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四川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四川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5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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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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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和管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建設部等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8〕44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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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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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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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維護銀行體系穩健運行,保護存款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一條為規范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6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保障客戶及銀行的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一、《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仍沿用1999年8月1日開始使用的《攜帶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印制,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領取。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條為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