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不給門診病例,以不懂電腦,為理由,拒絕打印病例,這能算證據,能證明她有偽造,改寫病例的罪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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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單位或其他個人需要調取患者病案資料,由此會涉及患者隱私,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一些法規,醫院都有類似如下規定: 1、 申請人為患者本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經醫院醫務科批準,可到醫院病案室查詢本人的有關病案資料。 2、 如患者本人無法親自來醫院,應書寫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持患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單位介紹信等),經醫院醫務科批準,可到醫院病案室查詢患者的病案資料。 3、 公安、檢察、保險、法律等機構申請人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單位介紹信、患者委托書,經醫院醫務科批準可查詢患者病歷資料。 4、 醫院病案室依照衛生部所頒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申請人在場,為住院病人或其代理人查詢或復印有關病歷資料并蓋章,按規定收取工本費。 因此,常理上而言,當你真正需要醫院應配合單位去核實病假條真偽的話,可根據第2個規定,查詢相關病歷,以確定是否有需要開取病假,當然前提是通過員工本人同意方可實施,至于用人單位。 此外,由于一般醫院只有住院才會留存詳盡住院病案記錄外,而一般非住院治療病例,只有掛號了的就診,其醫保消費情況才會錄入電腦數據庫當中,而且只是簡單的就診記錄(如果患者僅是開取處方后再去院外藥房消費,就沒有任何有用記錄了),而且通常開處病假條又并不會記錄在案,故而欲通過此法查詢真偽時,結果常常只能通過這些可能的、有限內容的記錄來判斷病情是否真需要開處病假。 原問題:《用人單位去醫院核實病假條真偽被醫院拒絕,理由是一定要同時提供原始病歷或者由律師去查。有此規定嗎?》回復于 2022-12-23 11: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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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錯誤違反哪條法律?
病歷,是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進行檢查、診斷、治療等醫療活動過程的記錄。病例中對工傷職工傷害發生情況,是按照就診問診時工傷職工或者護送人員敘述的客觀歷史記載,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規定,病歷是不可以對患者主訴進行修病例可以作為侮辱罪的證據嗎
根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來看,偷出來的是不可以當做證據的。其實在醫院不肯提供病歷的情況下,你如果能夠證明醫院所持的病歷對醫院不利,而且醫院又拒不提供,那么法院是會按照不利證據推定規則來判定醫院承擔責任的。完全不需要偷病歷 原問題:《偷出來的病歷醫院漏診,但是門診收據和門診病例沒有,只有影像資料,還能立案嗎?
這個需要你們收集相關證據才能立案的,法院是看證據來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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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